法尚應捨
2014/12/3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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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尚應捨
同修如是說: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了知自性見地本無礙,
在宇宙的一裡,
無有區隔。
四相,四聖諦,十二因緣等⋯⋯
在來去之間,圓覺自在。
自性圓融通達遍法界,
諸法空相,次第歸圓入寂靜。
何況法,非法,非非法。
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一念迷即凡夫,
一念悟即清靜自圓覺。
末學如是迴響
讀經典要四依止,佛說「法尚應捨」時,是因為當時的聖弟子們在方便法上常執著,常以為只有我用的方便法為第一,其他的都不好,因此於法執著故,誤解了法,也未看到能行此法的「能」。如今的修學者亦是如此。佛為令弟子們能不在「「法門」上執著而產生分別心,故作是說。事實上,現在的我們都還在中游,在各階段自性要能起用,可以選用當時最適合的法門。因此法法平等,皆能合用,當法法平等,亦合「一」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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