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用重典的新加坡
2015/08/27 16:21
瀏覽116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新加坡的法律體制乃繼承英國。新加坡以重刑遏止犯罪乃世界聞名,其重典中又以鞭刑制度最為驚悚。2010年時有台灣人到新加坡加入暴力討債集團被補,而受到鞭型的處罰,其中時年廿八歲的Su WeiYing、以及廿四歲的Wu Wei Chun,在該年九月間分別被判入獄廿四及廿一個月、以及鞭刑十五下。
蘇、吳兩人在新加坡刑期服滿後引渡回台。新聞攝出兩人走路的樣子,因為鞭刑的影響,雖然事隔這麼久,還是一跛一跛的。由此就可以想像鞭刑的恐怖。
若以「圖象式姓名學」會意手法還看「新加坡」的國名。
新 : 有斧斤之象,屬煞氣文字,用者對筋骨有負面影響。
加 : 從力,有剷田犁土之象。土與田可用人的皮與肉比擬。
坡 : 從皮,就是剝皮的意思。
再以「新」與「加」字的組合象意,枷鎖之象流露無遺。
以上文字圖象配之以新加坡的「鞭刑」制度,真是密合無間。
有位新加坡友人,請我幫她看老公的名字,她的先生叫「亞吉」。我說用這個名字的命主個性很土直,做事不懂變通。那位友人真是點頭如搗蒜。接著她又說,因為使用閩南語的關係,新加坡很多華人都叫做「亞吉」,就是口語的「阿吉」。我笑著說,這也難怪,新加坡律法這麼嚴格,社會福利又做得好,人民對生活都不太需要思考,普遍上民性「土直」也是很正常的事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