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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的自由與依賴
2016/10/03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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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愛是自由」?

「愛是自由,不是依賴」。很多人對這句話還是將信將疑。

為什麼「愛是自由」?我想,「自由」可有二層意思。

第一層,「自由」就是無拘無束,沒有限制的意思。相反的,不自由就是受到限制。在我們的生活裡,當然有一大堆的規矩,到處都是「限制」,這我們就不細表。在人際關係上,人與人之間,當然也是有一大堆的有形無形的限制,輕者讓我們感覺到人與人之間的距離,重者則會感到種種的隔閡、阻礙、不能溝通。反過來說,如果人與人之間,覺得毫和阻隔,心意相通,(用現在流行的話來說,就是毫和「違和」感。)出入無礙,來往自由,言語動作,沒有拘束,此呼彼應,入耳通心,互相之間毫無嫌猜,那不是一種美妙的境界嗎?所謂心有靈犀,一點就通;兩情相悅,打成一片;互為一體,彼此知心,則不為愛情而為何?此非自由而又是什麼?故曰,愛情就是一種自由自在的境界,感覺彼此打破了界線,不分你我,融為一體,漫無邊界(即無限制),此即為「浪漫」之意也。

自由的第一義,是個境界;而曰「愛即自由」,應無可疑。然自由還有第二義,即從心所欲。想愛就愛,不想愛就不愛。那麼,愛情是可以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不要的嗎?恐怕許多人就對此大有疑問了。如果愛是這麼自由,那豈不等於是「玩人喪德」,到處都是始亂終棄?就算如電影裡那樣,很誠懇的說一聲:「對不起,我對你沒有感覺了,我不能愛你了。」然後揮一揮衣袖,瀟灑的離開了;那也是留下了一段愛情的悲劇啊!於是,就有人說,愛情必須有責任心,要講道義,而不能隨心而任意。

於是乎,愛情,只要進了這個領域,似乎就有了「義務」的成分。但我們知道,自由的境界,一定來自自由的意願。未聞受強迫而可以感到自由的。「被迫去做而覺得自由」,此乃是自相矛盾的敘述,不能成立。換言之,我們的愛情,如果一旦有了被迫之感,不論是被他人所迫,還是被對方所迫,還是被社會風氣所迫,還是被自己的觀念所迫,甚或是被自己的慾望所迫,只要覺得是被迫的,不是自動的、樂意的、心甘情願的,我們還想要到得到愛情的境界,還希望享有愛情的快樂,豈不是緣木求魚?

有「不愛」的自由嗎?

換言之,愛情必須出於自由的意願,也是無可置疑的。那麼,問題就出在,當我們沒有了此意願時,怎麼辦?不是說「愛是自由」,那為什麼不能想愛就愛,不想愛就不愛?

此中的關鍵,就在於,如果愛情就是美好的自由的境界,那麼,我們為什麼還會選擇「不想要」呢?原來,我們根本就不會選擇「不愛」。問題根本就不在於我們有沒有「不愛」的自由,而在於「愛的自由境界」,為什麼會失去?如果我們知道「愛的境界」為什麼會失去,並且也知道「愛的境界」如何重新獲得(或說再次創造),且確實能驗之有效,那我們就不會有「不想要愛」的問題了。換言之,我們都一直會「出於自由意願的想要去愛」,成為一個能實踐「愛」、創造「愛」的人。

於是,「愛的境界為何會消失?」「該當如何再次創造愛的境界?」就應當成為一套學問,名之曰「愛情學」。關於這些,本文就不能一一細論了,有興趣的朋友,建議去看看曾昭旭先生有關愛情的種種論著。

本文,只想談一談,有關「愛情為什麼會消失」的一個常見的而又很容易被忽略的因素,就是「依賴」。

依賴與自由相互矛盾

「依賴」是一種「非有不可,不能沒有」的心態。很明顯,它與「自由」剛好是相反的。自由是「無拘無束,一切(包括愛情)都是可有可無」,而依賴卻是「非有不可,不能失去」。如果說,「愛」的自由之境,自由到連沒有愛也無所謂,這就呈現出「愛」的弔詭,就是,「愛」可以沒有愛情之相的;也就是說,你不怕失去愛情,你反而能擁有愛情。而「依賴」剛好相反,依賴是「非有愛情不可」;於是,因為它的不自由,使它失去了愛的神髓,而只能執著於愛情之「表相」。而又因為愛的表相不是真愛,於是「依賴」得不到滿足,就有負向循環,越陷越深的危險。

這樣說,十分理論化,對於剛接觸「愛情學」的朋友來說,不是很容易懂。以下,我們就對「依賴」作一點具體的分析。

感情無法成為依賴的對象

一般而言,所謂「依賴」,指的是對感情的依賴。然而,「感情」可以成為依賴的對象嗎?仔細想想,「感情」並非一個具體的存在物。感情只存在於它「被創造」的當下。也就是說,當兩人之間以真誠的態度關懷對方,並且也都信任對方對自己的真誠,於是,「愛」的「相通而自由」之感就被創造出來了。然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樣的美好幸福之感,便成為我們的記憶。如果我們希望擁有愛,就只能著力於每一個當下的創造,而不可能去捕追一個已經不存在的「記憶」。

由此看來,所有對感情的依賴,都是對記憶的留戀,或是基於記憶而有的幻想。試圖把記憶中的東西化為真實可靠的可依賴之對象,則可謂是「癡心妄想」,此之謂「謀虛逐妄」。難怪影視劇中的高僧大德,總是要對痴情男女大喝一聲:「孽障」;原來想要依賴的心,對真實的生活而言,就是一種障蔽,就會使人脫離真實的情境而陷入虛假的夢幻。這就難怪凡是想依賴感情的痴情男女,總是生活的十分哀怨悲苦,為情所傷、所折磨。只因為陷入不存在的情境之中,不能(不願)脫離之故。

不過,也有人覺得對感情中的依賴之感,是一種十分幸福甜美的事。那這就不是純粹的依賴感情,而是依賴一個人——依賴一個能對你付出真感情的人。

可以依賴情人嗎?

相對於感情而言,一個具體的人,當然可以成為依賴的對象。有些人甚且認為,愛情就是相互依賴。依賴使彼此有緊密的相屬感,覺得誰也離不開誰,離開了就不再是完整的自我,只有互相在一起,才感覺完美幸福。因為這種「不可分離」的依賴感,似乎構成了對愛情的保障,使愛情更加穩固而可信。

但是,這種「不可分離」的依賴,同時也就構成了害怕失去愛情的緊張、疑慮與擔憂。亦即是「患得患失」。在愛情之中摻雜了如此的擔心,則與理應是「彼此充分信任而覺得自由」的愛情相違逆了。所以,當人一旦有了依賴之心,因為害怕失去對方,於是便加緊地「看牢」,想栓住對方。只此一念,便足以衍生出了許許多多的伎倆,與原本應當是真誠的愛,就越走越遠了。

此姑不論,只就此「依賴」本身來說,雖然,在初期,或真能帶來彼此相屬緊密不分的幸福之感,但時日久遠之後,被依賴的一方,便會感到負擔沈重;且因將依賴視作愛情,則愛情不結束,負擔便永無停止之日,則不免想要逃出愛情,重新找回自我之自由。難怪很多人將「愛情」與「自由」對立起來,(在分手時會說「還你自由」),此乃是誤將依賴視為愛情特質,而不知依賴是真正愛情的殺手。

相互依賴是否穩定可靠?

然而,不可否認,確實有很多人,因著彼此的相互依賴,而能牽手共度一輩子。最常見的,就是男性依賴對方以解決自己的性需求,女性依賴對方以獲致生活的安全感。彼此既然相互需要,也就能產生一些忍讓與妥協,再加上如果彼此都有足夠的聰明與智慧,去維持這樣的生活平衡,則確實也能成為一輩子的好伴侶。

筆者並無意否定這樣的一種相處方式,(事實上,這也是多數傳統夫妻的生活模式。)但必須說,這是生活伴侶,而非愛情伴侶;雖然也可能生活的很好,但並非真的愛情。這在過去,或許是維持婚姻的可行的方式。因為在古代社會,男權定於一尊,維持了家庭生活的秩序;女子極少外出謀生,社會自然封殺了愛情發生的可能。而在今日,傳統的模式之所以難以維繫,就在於以上兩點皆已瓦解;內而彼此協調不易,外而愛情萌發機率大增,則「互相需要,所以相互配合」的生活模式便不易支持了。

依賴本身傷害了自尊

以上,僅就「相互依賴」中最好的狀況略作分析。至於比較糟糕的如相互勾心鬥角等,就不值一提了。那麼「單向依賴」呢?如果運氣好,碰上一個「可以依賴」的人,不會覺得負擔過重而想逃離,反而義無反顧願意愛你到底,那是否也是一種另類的幸福?答案恐怕還是否定的。原因就在於,依賴心態的本身,就傷害了依賴者的自尊。

小孩子都要依賴父母,但小孩的自我都還在建構階段,自我意識不明顯,所以也沒有自尊心的問題。當他年齡漸長,自我意識逐漸鮮明,自尊心突顯,便開始了對父母親的「叛逆」。叛逆無他,為反對而反對,無非不甘於「低人一等」而已。任何人,基於人格自尊,都不願意有求於人、有賴於人。人可以依賴上帝,那是因為他相信上帝是全能的主宰,我們作為他的臣民,本就該臣服於他,並無任何羞恥可言。但是,對於一個與我們一樣的人,我們卻要依賴於他,那麼,在受到寵愛的同時,自尊心的傷害也必定同時滋長。以致於,「我的野蠻情人」就出現了。

在愛情中,受到較多關愛的一方(通常是女性),常有莫名的反彈,對情人的譏諷、挖苦、嘲笑、威脅等,不一而足。表面上看,好似小題大作不可理喻,但在實際上,都是自尊心受傷,要求平反、要求受尊重的徵兆。只是當事人也往往不明所以,不能見微知著、洞察個中隱情,只靠對方的忍讓、安撫或是自己事後的道歉自責來度過;然後不久之後又會故事重演;如此一而再、再而三,要不損傷愛情也不可得了。

所以,依賴的態度,一時或能使彼此關係緊密,有甜美的感覺;但對對方而言,可能會助長其「大男人」的傲慢之心;而對自己而言,則無一例外地必定種下自卑與壓抑的種子。久而久之,未有不反彈爆發的。而因為壓抑自我的原因,正是來自對「愛情」的願望,以致於反彈爆發,也往往就是直接想要否定愛情,這就構成了解不開的矛盾。所以說,「依賴」在本質上,必定會傷害愛情;因為它構成了「自我」與「愛情」對立,而陷入無解的困境。

有了依賴之心,怎麼辦?

然而,理論歸理論,在實際上來說,許多人(或者就抱括我們自己)多多少少都會有依賴之心,而且,這也是「身不由己」、「情不自禁」的啊!所以,在真實的生活世界中,我們對於愛情中之依賴,並不採取撻伐、斥責的態度,而無寧是更加的寬諒與同情。

原來,換個角度看,人之所以會產生依賴之心,不正是因為嚮往完美、仰慕崇高嗎?正如人之會仰賴上帝,落入愛情之中的人,不也往往視情人如上帝嗎?我們會想要依賴,並不完全是因為自我的怠惰、偷懶、想撿現成,也更可能是因為感覺到自我的渺小、無助、內心惶惑,如大海之遇浮木,便視之為普渡之慈航,而顧不得一切地緊抓不放了。所以,「依賴」亦可以視為人心向上之一機,只要我們不那麼理直氣壯的執之以為愛情,還它一個本來面目,願意平心靜氣的來面對、接納,則未嘗不是認識自我、自我救贖的契機。

坦白說,若非在愛情之中,我們的「依賴」之心,還沒有機會暴露。正是因為進入了愛情之境,感受到了愛情之幸福美好,才看到了自己的軟弱不足。且不管這些軟弱虛欠從何而來,(多半是來自幼年時期的心靈受傷,凡此種種,不一而足,本文姑置之不論。)既然我們因著愛而看見了自己軟弱乃至卑屈的一面,那麼,與其掩飾遮蓋,何不勇敢的接納一個不完美的自己?因為,真愛是最好的療癒。在一般的情況下,我們不免有所掩蓋與矜持,那是因為我們要保護自己,免於被無知(甚或惡意)的人所傷。而如今,出現了真愛,有真誠的善意與信任,那正好是我們(逐步)釋放自我的時機;倒並不一定是從對方的愛之中得到療癒,而是在「愛」之氛圍之下,我們得以更安詳寧定地釋放自我、檢視自我,從而悲憫著自己(的過去);而當下的坦誠,就滋生了新的生命力量。此之謂「去腐生新」是也。

如實看待接納,自然吐故生新

所以,知依賴為依賴,不掩飾不助長,姑且開放接納,誠實面對,則自然成就一番「吐故納新」的工夫。所以,弔詭的是,當我們願意開放自我,接受一個不完美的自己,則一個新的更趨於理想的自我,就不知不覺地在生長。此即是「愛」的神奇力量。愛讓人有勇氣接受、面對真實的自我,則「真實」就起了正向的變化。反之,你若是去掩飾或去助長,則旋即關閉了真愛,執假為真,而真我卻又再次於暗處自我否定(因為「依賴」、「投靠」等,再次出賣了尊嚴)。也就是說,當你敞開自我,放開一切,看似放棄了自尊(自我保護),卻實際上生發了勇氣,創造了真正自我的尊嚴;反之,當你去維護一個表面的自尊,去抓住一個貌似的完美,則因為所求在外,則再次壓抑了真實的自我,反而傷害了自尊。

由此看來,依賴,雖然是愛情的殺手,但也是愛情的試劑;就看我們當下一念,是誠實面對,還是執假作真?當然,念念都是當下,所以,嚴格說來,愛情並無失敗可說;一念明覺,也就起死回生。而「明覺」的當下累積的越多,則正向的能力也就蓄積的越強,則過去的負向積累(種種的軟弱虛欠、意義匱乏)也就逐步削弱,則種種不良習氣興風作浪的機率就日漸降低了。

然後,在去除依賴、貪求等諸般妄念之後的愛情,就果然真的自由無礙了。可以速則速,可以久則久;可以進則進,可以退則退。不會執著,亦沒有強求。一切美好的人間真愛,都可隨客觀的條件而給予最恰當的位置。因為不依賴不留戀,所以亦無所求,於是愛情便只是真誠的善意而又不受羈絆、約束的;因為真誠,所以感人;因為不受羈絆,所以每一分愛都是出於主動自由的選擇。(而若選擇了「不愛」,其實也只是不執著於某一特殊的愛的形式;廣義來說,仍然是選擇了愛。)所謂責任、道義、承諾云云,不過是旁觀者的描述;在當事者看來,一切都是出於理所當然、自然而然,心甘情願,毫無受迫的委屈。此所謂「發而皆中節」,亦所謂「泛應而曲當」,亦即孔子「從心所欲不踰矩」者也。

於是,我們又何須耽心愛情之中的依賴呢?(然此句不可斷章取義地曲解。)種種的負面情緒在真愛之中曝了光,自我因此得到了照澈與洗滌;而自我的除垢與淨化,又立刻能顯現為愛人的光輝。真誠的愛人就是自我價值的實現與肯定,於是原有的種種軟弱虛欠,便逐漸為「愛」所創造的意義所填補。良知明覺之處,如立竿見影,如響斯應,再沒有比「愛」更好的修養環境了。愛人與自我的成長,原來就是如此地不一不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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