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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
2011/11/0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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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明年三月擬正式開罰,最高可罰六萬!環保署預告《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除明訂娃娃車、遊覽車可寬限十五分鐘,計程車招呼站前三輛不罰,其餘機車、小型車、大型車如怠速超過三分鐘,將分別開罰一千五百元、三千元及五千元,如不改善可每三分鐘連續開罰到六萬。

目前新竹市台中市、南投縣、台南市嘉義縣已有地方自訂怠速處罰條款,今年四月立法院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案,明訂全國機動車輛如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將處一千五百元到六萬元罰鍰,環保署昨擬定《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預估明年三月一日實施,全國將一體適用中央法規。

《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開罰標準,包含一般汽機車停於紅綠燈以外的停車場、市街道路(不含國道及快速道路),停車不熄火超過三分鐘者,機車將開罰一千五百元、小型車罰三千元、大型車罰五千元,經勸導不改善者,當次最高每三分鐘連續開罰,以六萬元為上限。

不過行駛中或因塞車停滯的車輛,以及消防車、救護車、警車、工程車、運靈車、裝卸貨的冷凍車、作業中的新聞轉播車則排除在外,不受時間限制;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必須關閉;計程車前三部排班車輛也可免罰。日前引起爭議的「室外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就不取締」因反對聲音太多,暫不列入。

所謂怠速,是指機動車輛停車時,引擎持續運轉、沒有熄火。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據研究顯示,車輛怠速三十秒以上,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就高於引擎啟動瞬間排放量,對人體健康有害,為減少空汙才推動汽機車怠速熄火政策,年底公告後經宣導期將規畫重點稽查場所。

這是白癡法案嗎!!

駕駛開車精神不濟時,大都在車上睡覺

還是要駕駛繼續開車造成嚴重的車禍,

如果一定要下車休息也要有適當的地方休息,高速公路還有休息站

那一般道路要去哪裡休息, 7-11嗎!!motel嗎~~

真得是莫名其妙的規定

大貨車駕駛你們怎麼辦, 你們的車頭後方不是都可以睡覺嗎

那以後都不可以在車上睡覺或休息

冬天大概還好吧!!那夏天ㄋ

政府你的電動車不先出, 就要先罰錢

亂七八糟, 到底這法到底是哪些立委提案, 拒絕投票給他們

 

就說吧!!

當夏天來的時候我就不相信大家可以忍受這個白癡法案

現在溫度超過30度以上就不開罰

最終目標還是多推廣電動車與油電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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