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高貴的不是外省人,是有權有勢的人
2009/03/22 23:08
瀏覽2,444
迴響18
推薦20
引用0

有高貴的外省人,就表示也有低賤的外省人;本省人應該也有分高貴與低賤吧!

那麼高貴與低賤如何分?因時、因地、因人吧! 記得有一次我坐計程車司機用閩南語和我交談,因我聽不懂,故謙卑的說:「不好意思,可不可以用國語?」司機立刻半抓狂地義正詞嚴地問我:「你不是台灣人嗎?」, 我說「是」,他生氣地又說:「你吃台灣米、喝台灣水,居然不會說台語!小姐,你不太愛台灣唷!」我是可以頂回去,但我當時有種莫名的恐懼感,在那個小小車裡,只有我和司機。我想那位司機應該認為自己是個高貴的台語人吧!不然為何以我會不會說台語來定義我是否愛台灣呢? 我想我在他的眼裡是低賤的外省人吧!

那位司機為何有如此心態呢? 應是民進黨執政吧!所謂的台灣人出頭天吧!壓抑許久的被欺壓情緒,藉著政黨輪替把氣出在無辜的乘客身上。這是自卑?還是自信?抑或自大? 這三者往往分不清。  你真正的內在是什麼?尤其自大與自卑可能就是同一個人。 

我咧!當時不想頂嘴,除了俗辣, 我的內在還有另一個聲音:你一個司機算什麼?我的心態就是>> 我的職業在社會地位言是比你高的,不必和這種人計較,他就是這樣的程度。 事實上,我這樣的心態是不對的,但從小到大社會是這樣運作的,不然為何父母都希望孩子讀書有個好工作呢?  所謂的好工作不就是師字輩?老師、醫師、會計師、程式設計師、律師、建築師、工程師  公務員、法官、大法官  私人公司的總裁、總經理、董事長..........

我妹妹有一次和他同學討論政治時,竟被罵「你這隻中國豬滾回去!」。她回來敘述時,聽得我氣得不得了,我說你有罵回去嗎? 她說:「根本懶得理他。那個同學說話,我ㄧ向沒感覺的。」 這有趣了,我妹妹和她那位同學是誰高貴?誰低賤呢? 或許都自認為高貴吧!

 再論,阿扁一家為何認為別人應送錢給他們?吳淑珍為何敢連續不出庭?陳致中為何敢開著積架車服役?他結婚為何企業界爭相送龐大禮金?為何有臉收?陳幸妤她真住得起如此豪宅?他們家為何把隨扈當家奴用?司法機關為何怕他們家?是因為他們是本省人嗎?不是。是因為權勢還在。 因為支持者用地位來認知台灣人出頭天,給了這一家人無法無天無限的權勢。

 我想表達的是 ------

1.      一個人身上有很多符號,不是單一來認定的。 可以用族群劃分,可以以職業、   以教育、以家世、以語言、地域、以家庭模式、經濟條件....

2.      我們的社會就是有一些自認為高人一等的人。這些人跟本省、外省無關,幾乎 是有權有勢有錢(家世)的人。立法委員一旦當選,你看他的氣焰多囂張,一旦落選,看他多落寞。 郭冠英的囂張言論,還是應回歸到他舊時代地位心態           早期漢人對原住民的態度不也是充滿歧視嗎?現在你看原住民多自信,非常樂 於表達自己族群身分,因為時空已不同,教育及獨特的文化讓他們越來越自信。在我眼裡郭冠英與我前面所述及的那位司機一樣,不知是自卑還是自大。 

 3.      台灣是我們落地已生根的地方,希望一些政客勿無限上綱挑起族群仇恨,也希望聰明的台灣人勿被利用。否則如我是郭冠英,哪敢回台?生命堪虞呀!

 4.      第一次政黨輪替並非閩南人出頭天,是台灣所有族群戮力民主化的勝利。

後記:我的同事常說我看起來很高貴,因為我很有氣質!對不起我說笑了!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政治
自訂分類:時事
上一則: 柿子挑軟的吃--郭冠英事件有感
下一則: 你有個228,我也有
迴響(18) :
18樓. 李天保
2009/04/09 16:10
名人退場

台灣問題有很大的一部分是這些所謂"名人"製造出來的

請支持名人退場運動

http://blog.udn.com/525523/article

17樓.
2009/03/29 10:36
每個人學習語言的天分都不同

學習一種語言除了和周圍環境有關之外, 學習者本身的基本條件也是很重要的因素.  有許多人移民到美國也超過30年了, 英文程度仍然有限, 但是美國人也沒有指責他們 "吃美國麵包, 喝美國牛奶, 還不會講英語, 根本就是不愛美國." 

 基本的原因是美國人對自己有自信, 不會動不動就認為被人瞧不起.  其次語言也有強勢和弱勢之分, 譬如為了就業, 經商, 學習技能 (寫電腦程式就需要用英文)等誘因, 許多人就自動去學習英文.  反之,有些語言並不是太健全, 講到一半還時常要用別的語言來表達,  最好的例子是某些人用閩南語發表主張臺獨的言論, 並且唾棄中華文化, 但是講到一半還要借助國語來表達,  西藏話也面臨相同的問題, 因為有太多的辭彙無法用藏文寫出, 只有借助中文.

 珍貴自己的鄉土文化無可厚非, 但是市場機制會自動調節的, 現在有越來越多的美國人學習中文, 也有越來越多的美國中學開設中文課程, 就反映了這種市場機制.

無論如何各個族群的母語要尊重,但一國之內總要有統一的語言,否則如何發展?如何強盛?一個人會越多語言越好,其中一個當然是要具有競爭力的語言。 Rose08012009/04/05 22:51回覆
16樓. 頂多對罵,沒啥!
2009/03/29 00:45
彼此吧!

你問了一堆人,得到某個答案,

套用閣下一句話,[哪個白癡說的?]

你們所居住的地方沒有,不代表別人也沒有!你不也是說我胡說嗎?

有人罵我,我就回罵,我的修養確實不好,

樓下某個黨奴"尋緣",不就來罵人了不是嗎?

教我們的,剛好許多都是外省老師,他們不是受日本教育的!

偏見,讓人無知!我可能也是偏見,那又如何!

15樓. whocares
2009/03/28 20:37
閣下太逗笑啦

To “用理說服我,別只會謾罵”

看你自稱“用理說服我,別只會謾罵”,但你對與你意見不同的人則是稱人“打手”、“順奴”、“無知”。跟謝長廷好像,你真的很爆笑。

或許你們雲林的確是如你所說的如此不講理,你家也很有錢,可以讓人如此罰錢,但昨晚我還特地為此事問過幾位朋友以及我老婆,我所知道的是,台北、桃園、高雄都沒這回事。所以,應該只是貴校或雲林當地才有的現象,請別ㄧ竿子打翻一船人。

14樓. 尋緣
2009/03/28 19:22
是嗎?陳水扁貪瀆世人皆知 唯綠營智商有問題?
是嗎?偶在小時記憶中,雲林、南部一帶打人的往往都是受日本人教育的老師耶!?他們不但打手掌心,甚至還高喊“八哥壓戮”拳打腳踢武士道耶!是不是他教你講日本話,你不聽,卻硬要上學在課堂裡講台語,所以永遠學不好日語,無法回日本祖國了,感到終身遺憾了嗎?不過偶後來去台灣北部,見到老師們都有深厚的中國國學修養,但從不見過他們像日本人一樣的打人耶!?他們國學修養好,都是愛的教育耶!每個學生,國語說得好,自然以後國學造詣高,文筆流倡、知書答禮,成為一個「高級的台灣人」!目前在兩岸交流經商,用“國語”大發財了耶!偶在高中、大學搜遍了怎麼也見不到幾同學是茍民黨的呢?倒是處處可見老阿背哈死日本阿爸了耶!當時偶唸高中還不明就理,他們為何要彎腰下跪,還高興的彷彿求之不得呢?當初偶實在覺好奇、不能明白、不可思義。當初偶跟你一樣無知。不過偶後來知道原因,還好偶不是個皇民日奴!所以合理懷疑你們別老用皇民衣缽意識形態日本祖國教導仇視自己的祖宗價值觀 看世界吧!長點"正常人"的智慧吧! 包你發大財。
13樓. 頂多對罵,沒啥!
2009/03/28 18:35
回應中間路人

不知道你蓄意曲解別人文字的功力那麼好!

國民黨沒找你當發言人真是可惜!

是陳水扁他們跟企業要錢?還是企業為了特權送錢?

是前者,有證據就直接判刑吧!找不到證據,就別在媒體上拼命說他有罪了!

是後者,建議你們好好盯著國民黨吧!

執政者才有特權可以給,不必再去追打已經下台的的疑犯!

那應該已經是司法的事情了!不是施政無能的藉口!

我完整的話,你都能分段曲解,了不起!

證據,要經過證實才叫證據,不是誰講了對誰有利或對誰不利才叫證據!

你如何認定國際洗錢中心說的就是真的?"有疑",跟"有罪"是有距離的!

你們又如何證實陳水扁講的就是假的?

12樓. 頂多對罵,沒啥!
2009/03/28 17:42
回應自稱52歲的網路打手先生

我今年45歲,我念的是雲林縣台西鄉的崙豐國小,

每講一句台語,罰一元,沒錢,打一下手心!

我說的是我的經歷,你們大概都是順奴吧,所以聽起來沒啥感覺吧!

那年頭,被罰的,大概也幾個敢跟家長講吧!

你們沒經歷過,不代表沒有,版主對你所回應的字句,不過證明他的無知!

在高中以前,因為無知,我跟你們一樣是黨奴!

建議你們別老用國民黨的價值觀看世界吧!長點智慧吧!

11樓.
2009/03/28 11:29
請郭冠英先生提告新聞局、綠營!藍營應推族群平等法!(1)
藉范蘭欽/郭冠英事件,由綠營帶頭追殺、炒作族群歧視者的辱台(獨)言論,已引起國人同聲指責,此其時也!藉此事件,輿論已成形,藍營因禍得福,可順水推舟,強力運作 推動族群平等法,成為安定台灣百年民主政治、社會和諧的磐石大業!

族群平等法的範圍,應涵蓋全台族群人權方面,包含族群歧視、暴力凌虐、人事工作顧用、弱勢人權,等等方面、也包含台灣社會重大議題:綠營政客長期炒作族群仇恨撕裂族群,煽動民粹與暴力,打擊藍營政黨的合法、公平性的競爭;因此,藉范蘭欽/郭冠英事件的餘波,藍營應速立族群平等法、刑事法禁止綠色種族主義追殺,同時最終能讓藍營政黨公平競爭,獲得民主法制國家應有的合理保障;最重要的就是:這是安定台灣百年民主政治、社會和諧的磐石大業!

一旦族群平等法立法完成,則必須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應參照歐美國家成功的案例,在全台學校推廣宣導教育課程、公司機關行號輔以人權手冊宣導,要求配合實施;政府也應藉公共媒體,擴大宣導。最好能成立人權委員會,付予公權力,調查、審理與執行個案。

------------------------------------------------------------

在此特別事先聲明,本人並不讚成“范蘭欽”部落格所發表的“偏激言論”。

僅是因為目前行政院新聞局所作成處理郭冠英事件最終的“免職”結果後,對於郭先生個人權益方面,所做的法理觀點“探討”如下:

>> 引用文章「事後的檢討」https://city.udn.com/3011/3335753?raid=3344899#rep3344899:郭冠英事件已經告一段落,隨著他公開接受媒體訪問,並在訪問中發表了許多爭議言論,以致於明確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四條:「公務人員不得發表違背職務之談話」,於是,郭冠英被免職了,但他並非是因為「承認是范藍欽」而被免職,也不是因為匿名發表「臺八子」而被免職,他被免職是因為他接受中天新聞的訪談,而在攝影機前公開做出了「明顯違背法定職務」的談話。

非也!也請參考:【綠色種族主義追殺罪犯組】https://city.udn.com/3011/3330121?raid=3341797#rep3341797

范蘭欽只是網上的“筆名”,並未使用代表政府的任何符號為之,純如你我一樣的普通公民,“在私人生活上”有憲法所付予的言論自由的權利,也有自我政治主張的權利,這些僅是言論主張階段,並未實質著手進行推翻國家,所以“無罪”。就法論法,不應以綠營慣用的台獨標準審查,獨裁法西斯國家人民公審的方式為之。剩下的,僅只是檢驗其有無“毀謗”罪罷了。法律規定,任何國民無權破壞個人隱私權,來證明范蘭欽就是郭冠英!除非法庭認定其涉嫌重大"刑事罪",才能有權力鑑定范蘭欽的真實身份!

關鍵的問題在於綠營民粹份子結合綠營政客,先搞集體的綠色種族仇恨主義追殺、破壞法律,打擊反台獨者的范蘭欽,企圖證實范蘭欽就是郭冠英,因此,早已破壞法律所規定的保障全民言論的"隱私權"與國家憲法所附予的言論自由權利。
10樓.
2009/03/28 11:24
請郭冠英先生提告新聞局、綠營!藍營應推族群平等法!(2)
綠營民粹份子與政客最多僅能就其在憲法言論自由與中華民國刑事法的毀謗罪範圍內,要求中立身份的執法單位“法庭 ”來鑑定范蘭欽(非郭冠英)言論是否已構成刑事法的毀謗罪;如果法庭鑑定范蘭欽(非郭冠英)言論,已構成刑事法的毀謗罪,則法庭有權違背隱私權,來鑑定范蘭欽的真實身份。

(註:即使法庭鑑定結果,並無發現涉及毀謗罪,但是如果族群平等法通過,此時的范蘭欽應仍將吃上官司,違反族群平等法。)

因此,當綠色種族仇恨主義者與綠營省籍挑撥噬血政客管碧玲提出范蘭欽就是郭冠英事證的“本身”就是已經侵害憲法所付予的言論自由權與"隱私權",也就是嚴重侵害人權的違法行為!

所以,當新聞局接受噬血政客管碧玲提出范蘭欽就是郭冠英的事證,來調查郭冠英,本身又再度是違法的行為!新聞局延續綠營政客的嚴重違法侵害人權的行為!行政院新聞局當初根本不能、"也無權"受理該案,因為“范蘭欽”僅是代表「平民的身份」發言,所以新聞局根本無權受理該案、也無權調查平民的“范蘭欽”發言的言論內容!

他們唯一合法可做的是,將該案提交法庭來鑑定“一般人民”的范蘭欽有無涉及刑事毀謗罪。因此,郭冠英將來有權提告行政院新聞局及綠營政客民粹追殺份子們。

行政院新聞局一錯再錯,向綠營台獨勢力政治風暴屈服,用不合法、違反人權“政治迫害”的方式處理,先將郭冠英調職,後更嚴重的將郭冠英“停職”,這些已經造成嚴重的打擊、傷害到郭冠英先生的「權益」!自然,“爭執的雙方”,即「加害者」行政院新聞局,與「受害者」郭冠英先生之間;自然「受害者」郭冠英先生,當然有權提出澄清被誤導的輿論、反駁行政院新聞的加害與不當的處置!

的確,正如郭先生所言,代表人民立場的“范蘭欽”,行政院新聞局根本無權追究、追查;但是行政院新聞局既然已經錯誤的接受該政治性的迫害案,利用行政院新聞局的“權力”強迫郭冠英來說明自己是否就是范蘭欽,新聞局這種作為其“本身”就是已侵害到個人隱私權,新聞局濫權“脅迫”的違法行為!自然,郭冠英有權不予合作,無論郭冠英承認、還是不承認、或者是"先後不一",有關范蘭欽就是郭冠英!

最後,郭冠英承認就是范蘭欽,那是他個人在法律保障隱私權下的權利範圍,自由承認,也是在行政院新聞局濫權“脅迫”下造成。行政院新聞局藉用公權力、以侵犯人權的方式,說郭冠英"說謊",其實這個說謊是有關於以范蘭欽人民身份隱私的權利卻在於郭冠英,而不在於行政院新聞局,因新聞局根本無權利追查以人民身份發言的范蘭欽!無論承認、還是不承認、或者是"先後不一"自然無權處罰郭冠英!最後,新聞局藉口未受長官允可,對外私自發表不當言論等為由,將郭冠英撤職查辦、開除免職,更加侵害到人權。如上述,因新聞局先前將郭冠英“停職”已傷害到郭冠英先生的「權益」!自然,“爭執的雙方”,即「加害者」行政院新聞局,與「受害者」郭冠英先生之間;自然「受害者」郭冠英先生,當然有權提出澄清被誤導的輿論、反駁行政院新聞的加害與不當的處置!因此,利益衝突爭執的雙方,新聞局身為當事者,不得引用該條款作為藉口,再度施予終極迫害!一錯再錯!

建議郭冠英先生立即提交法院控告行政院新聞局、綠營省籍挑撥噬血政客管碧玲及綠色民粹種族仇恨主義集體追殺份子們!平反他的個案與其為政府工作近二十五年的血汗勞力錢 - 應得的養老退休金。

任何一個人在網路上匿名發表文章,一旦不合政治人物的胃口,就要去找出是誰發表,實在是恐怖! 發表內容是否觸法,已有法律規範,怎能用如此方式箝制思想?  任何人在自己領域之外,本來就會有不同想法, 宗教家不可以主張罪大惡極者死刑? 老師不可主張體罰嗎?  很多人因身分不宜,故以網路抒發想法,竟拿來當罪證?言論自由只能管碧玲定義?

 

一輩子公務員,就算做錯事,可以全數沒收退休金嗎?如何去愛這個國家?

 

 

Rose08012009/03/28 14:03回覆
9樓. whocares
2009/03/27 22:46
To 樓下那位真的是年輕不懂事的朋友

除非你年紀超過50歲以上好多,否則你所說的恐怕都是後來DDP為製造悲情所加油添醋的故事吧?

我52歲,當我小學時,學校為推行“請說國語”政策,每班都有一塊大約7、8公分見方的木牌,上頭刻著“請說國語”四個字。誰說台語,誰就掛上那塊牌子,直到抓到下一個說台語的同學為止。每班 (當時每班約60人) 只有一塊,不能抓別班的。民國50年代,講台語唯一的處分就是這樣而已,根本沒什麼被打、被罰錢這一回事 (順帶提一點,我小學讀過三個學校,各校皆是如此處理);國中後 (59年),就完全沒人理你是說國語或台語,也沒那塊牌子了。

當然,如果你說是民國三、四十年代的事,那我就不知道了,只是依常理來說,那個時代根本沒幾個小孩有零用錢,如因此被罰錢,家長不衝到學校來拼命才怪 (我剛才問位長輩,三、四十年代不講國語會被打、被罰錢嗎?他回說:哪個白癡說的?)。

另外,小學時,為了耍酷,大家 (包括外省籍)往往故意說上幾句台語,為了就是混塊牌子來帶帶以表示自己帶種。那塊“請說國語”木牌在我的記憶中,並沒這麼悲情。

DPP真的很會製造悲情故事 Rose08012009/03/27 23:48回覆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