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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風暴》連載小說4-9
2021/05/1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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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在台灣推動綠能發展,台電扮演相當重要角色,何故?因為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規定,台電公司有強制併聯再生能源電能之義務。而我國僅台電一家輸配電業。同時政府課徵再生能源基金,用於補貼,並得反映於售電價格上。由於台電公司既是輸電業也是配電業者,外界對其球員兼裁判角色有不同意見。

 

觀察德國卻有4家輸電業,以及約900家配電業,負有併聯及躉購電能之義務,並依法定費率支付費用,其成本亦直接反映電價,轉嫁消費者,其背景環境與我國並不相同。此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施行以來,業者向台電公司併聯電網易遭刁難,且行政程序繁瑣冗長,常常遭到詬病。

 

針對上述問題,綠能協會舉辦一場公聽會,並以我國電價相對其它國家偏低,且再生能源收購價差得轉嫁消費者負擔,電價是否應合理化等問題,提出激烈討論?

 

光電公司董事長張禎強調:「台電公司本身是電力供應商又是收購電價者,換言之台電的角色扮演是球員兼裁判,會有利益衝突。建議應該由行政院環保署來主導參與才會公平並重視綠色能源的存在價值。」

 

風力公司副總經理王穎表示:「我國台電公司未民營化,有國營事業的特殊背景,在再生能源電能收購角色上既是輸配電業者又是發電業者,成為外界批評的球員兼裁判;反觀國外制度相當的清楚,角色不會混淆;德國就規定輸配電業者若轉投資發電廠超過百分之五十股份則不適用新能源優先法,避免球員兼裁判情況發生,彼此沒有競爭關係。」

 

「台灣的全國電力網掌握在台電公司。目前立法規定再生能源業者產生的電,台電有併聯的義務,但台電會擔心供電的穩定性。不過由於目前收購電價的價格,是由躉購費率委員會決定,故台電不算是球員兼裁判,但是台電在簽約過程及申請相關作業程序上有很多刁難,才是目前業者的最大障礙。」台北大學經濟系教授邱惠玲點出問題之關鍵。

 

工研院綠能所趙哲聰認為:「台電公司並非球員兼裁判,只是心態上比較保守,擔心再生能源併聯之供電品質不穩定,因其職責主要在確保國內供電安全及穩定性。」

 

台電公司電源開發處林妙生則為台電角色辯護。他說:「台電公司角色多元化,既要開發再生能源又要收購再生能源,完全是政策之要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規定台電公司有併聯義務,而且收購再生能源電價非台電所決定,若被外界批評為球員兼裁判,台電覺得很不公平亦很無奈。」

 

綜合學者看法是:台電民營化及電業自由化已是政府既定的政策,當台電民營化後,或是有新的民營電業可以提供電力網服務時,經濟部還能以「行政指導」主導再生能源的收購年限嗎?以國營事業內部的一個作業要點作為建構我國再生能源環境的重要規範基礎之一,這樣的立法思考有欠周延。

 

關於電價合理化問題,依據經濟部能源局數據,2008年我國市電價格為每度2.67元,而2008年德國市電價格換算新台幣為每度10.4元。我國電價是否該反映成本?

 

太陽光電業者杜以明認為,我國再生能源發展遲緩的主因,是傳統電價太低,再生能源價格無法與其相抗衡,因此我國電價是否應合理化,政府與民間有不同的見解。

 

「壓抑電價不能反映實際成本,建議電價須反應成本,既可以助於節約能源,又可促使再生能源發展有好的動力,否則全民幫大戶付費,反失公平。」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發展組研究員周法理大聲疾呼!

 

經濟部能源局官員王淇銘回應:德國是只要收購多少再生能源,就全反映到電價上,對民眾生活影響很大,台灣的推廣方式較不同,以循序漸進的方式來推展,未來才可以用較低價格取得最多的再生能源發電量,民眾電費負擔也不會一下子太沉重。

 

「我國傳統電力之購價為2元多,為東南亞最便宜。汽電共生及部分火力之高成本發電,由台電高價補助,不符全世界發展潮流。建議政府應調升傳統電價,對不符潮流的發電技術應整體的檢討,並全面性補貼潔淨能源。」光電董事長張禎雄不客氣地指出

 

風力公司副總經理王穎強調,台灣再生能源發展遲緩的主因,就是電價太低,甚至比天然氣發電還低,誘因不足。不合理的電價,讓台灣永續能源的發展無法起步,導致空有再生能源立法卻無實績之後果。

 

 

所謂真理越辯越明,產官學大家在這次公聽會中互相激辯中,激出更多火花,給相關官員上了寶貴的一課。

 

作者 安度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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