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無薪假, 給付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17280元
2009/04/0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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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無薪假, 這一波的無薪假來的既快且急又持久!
資方當初打的如意算盤是藉由雙方合議變更勞動契約,
雙方簽立無薪假契約,
就可以規避掉龐大的薪資支出.
但勞委會基於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仍作出,
休無薪假期間,
資方給付之薪資仍不得低於勞工最低薪資之保障, 即17280元.
勞工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千萬不要任意讓資方壓榨.
發文單位: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勞動 2 字第 0970130987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7 年 12 月 22 日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第 14 卷 247 期 36083 頁 |
| 勞動基準法 第 9 、21 條 ( 97.05.14 ) | |
要旨: | 雇主若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資雙方協議,可暫時縮減工作時 |
全文內容:核釋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 資料來源: 勞委會網站http://laws.cla.gov.tw/Chi/FINT/FINTQRY04.asp?sel_word=%B1%60%A5%CE%A6r%A7O&N1=&N2=&Y1=&M1=&D1=&Y2=&M2=&D2=&kw=%B0%F2%A5%BB%A4u%B8%EA&sdate=&edate=&keyword=%22%B0%F2%A5%BB%A4u%B8%EA%22&ktitle=&etype=*&chkNow=1&EXEC2=%ACd++%B8%DF&datatype=etype&typeid=*&page=1&recordNo=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