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前公司趕走員工的招數"無故曠職三日以上"
公司另一個慣常用的招數是" 員工自願離職"
員工自願離職
公司不願開給員工資遣證明的理由千奇百怪,
有的是不願意在一片裁員風潮中,
也被掛上裁員公司的名號,
講白了就是愛面子!
有的是不願付資遣費及預告期間的工資,
想說只要"恩威併施" 勞工只要自己願意離職,
那就可以省一大筆的資遣費及預告期間的工資.
員工自願離職之影響?
1 公司無需支付資遣費及預告期間薪資
2 公司不會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無法請領失業救濟金.
解決方案: 勞工也想離職,但不想讓公司省下資遣費!
若勞工很在意是不是被資遣, 自願離職是無資遣的紀錄, 公司也無須依法通報.
但或許公司也是料定勞工的這種心態,才更好用恩威並施的方式,讓勞工自己摸摸鼻子走
人, 公司也趁機省下一大筆錢.
勞工若有此疑慮也有離開公司的打算, 可要求公司如數支付資遣費及預告期間薪資, 只
是支付名目為離職金
或其他名目而非資遣費.終止雇傭關係的理由非資遣,而是員工雙方合意終止雇傭關係或
勞工自願離職.
切記:
在未搞清楚所有情況,及公司"恩威併施" 的離職條件前,千萬不可在語意不清的契約上簽名, 同意離開職場,否則自願離職就無法向公司主張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的給付,假若公司是違法資遣, 更無法採取相關司法救濟程序,確認雇庸關係存在, 要求公司恢復你的工作權, 及給付積欠之工資.
1樓. Angela2009/09/14 20:00有同感
吳律師你好:
無意間連到你的Blog,大致上爬了一下文,真的很多部分都能感同身受,在此先謝謝你提供這麼多的資訊給大家。
我的公司也是用一些手段來逼走一些人,改變上班時數,原本上12H的我們在上了幾年,在以為一切都穩定後,買房子的買房子,生小孩的生小孩,而現在卻要將我們改回8H,其薪水的換算(12H--->8H) 竟連10年來升遷的加薪也都依上班時數比例去做調整,調整下來竟比新來沒升遷的人還低,大部分的人因為無法付出貸款而自動離職,我則是有些存款,硬撐下來.....
有些人更是以支援名義調到相關企業上班........我們不能自保嗎?為什麼都是企業說了算?
台灣的勞工真的是很可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