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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發聲: 我要告公司回復我的工作權?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2009/03/02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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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發聲: 我要告公司回復我的工作權?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彷彿電影情節一般, 一位為五斗米折腰的小勞工,像往常一樣按時到公司上班,但剛近辦公室屁股都還沒坐熱, 公司的人力資源的同事拿著一個紙箱進到辦公室,要求小勞工立即收拾離開辦公室. 小勞工在一陣錯愕中只好百般無奈的收拾私人物品.

 

小勞工回家平復情緒後,仔細想了想越想越覺得不對勁, 老闆可以這樣就把勞工掃地出門嗎?

小勞工因不懂法律,於是到了地方法院的訴訟服務處詢問, 法院的人員對小勞工提出一連串問題,但小勞工對諸多問題都是一問三不知. 例如, 老闆要你離開公司那依據的理由是什? 是資遣嗎? 資遣的理由是什? 有給付資遣費嗎? 老闆發出資遣通知前有先找你談過嗎? 你有同意自願離職或簽立任何文件嗎? 你已被迫離開工作地點,那你還想回去原來的工作嗎?

 

小勞工面對資遣案件有一定的處理的步驟,將另撰文陳述.本文主要陳述的是在勞資爭議訴訟概念中很重要的一個概念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什麼是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資遣一直是勞僱關係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 尤其在景氣如此低迷的時局,轉開電視是一則則不斷被報導的公司大量資遣員工的新聞. 但勞僱雙方都必須明確的知道一件事, 那就是資方絕對可以資遣員工但是要有理由. 假如資方無理由而資遣勞工,該資遣就是違法的資遣. 勞工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效果?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是指勞方主張資方之解雇為違法的解雇,若法院判決勞方勝訴,那麼資方的解雇自然是違法的, 勞工與資方之間的僱傭關係自然是存在的, 所以資方對於應給付勞方的薪資及福利等皆要全數給付給勞方. 資方並必須要讓勞工回去原來的職場, 回復勞工的工作權. 但資方同時會主張勞方是否有給付勞務及勞方是否有其他薪資所得之疑問. 勞方不可不慎,相關舉證要確實做到.

 

該不該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 ?

 

面對資遣案件必須說多數的勞工選擇的並不是到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 勞方畢竟是處於經濟的弱勢, 勞工不一定有金錢時間精力去面對一個三年五載,不知訴訟結果的訴訟,於是乎多數的人選擇默默的不發語的離開職場,因為面對失業勞工的可能是如何更快的找到下一個工作,維持家中嗷嗷待哺的妻小, 所以只能強迫自己遺忘上一個職場的不愉快, 繼續勇敢走下去.又或者勞工對一個自己努力盡心奉獻的職場竟然得到如此的待遇,心寒之至選擇頭也不回的離去,管他資方的解雇動作是否違法?

 

提起訴訟之前勞方一定要思考清楚,畢竟對一般沒有訴訟經驗的人,訴訟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除了律師費用訴訟費用金錢的之外, 精神上的不愉快更是勞工需要事前考量的.

但話又說回來身為法治國家中的一員,難道我們應該要因為怕麻煩而放棄自己的權益?

 

相關參考資料

司法院網站訴狀範例   http://www.judicial.gov.tw/

法條查詢   http://law.moj.gov.tw/

勞委會  http://www.cl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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