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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權益~訴訟費用減免
2021/02/16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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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事一件!
兒少不保護到底還有誰該受保護?
每一位孩子都有權利免於困頓,不因父母的行為受罪,自由且受尊重地好好長大。但在數年前,高雄有一位少女,3歲時母親不幸意外於澄清湖溺水過世,這場意外過了 8 年,少女素未謀面的父親,卻在少女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法定代理人的身分,以少女為原告,向法院請求自來水公司損害賠償,並聲請訴訟救助,獲得准許暫時免除訴訟費用。​
由於起訴已經超過時效,在敗訴確定後,法院依法裁定由敗訴方,也就是少女負擔七萬多元的訴訟費用。但少女無力負擔這筆費用,甚至僅餘八千多元的銀行帳戶也在三年前被高雄地院查封,引起社會關注。所幸,高雄地院後來認定帳戶裡的八千多元,是少女的「生活必需款項」,因此撤回查封。​
但為了確保對兒少權益的保障,並讓法律的規定更加明確,使類似的情形不會再度發生,司法院經過與多位專家學者、法官多次討論、研議後,於今日院會通過 #民事訴訟法第114條之1 的修正草案,明確規範兒童或少年的訴訟救助規定。​
依照修正草案,若受訴訟救助的是兒童或少年,而負擔訴訟費用會導致生計受到重大影響,可以聲請法院以裁定「減輕」或「免除」訴訟費用。立法理由也明確提到,如果准予訴訟救助的時候是兒童或少年,就算在訴訟中或訴訟終結後已經滿 18 歲,還是適用這條規定喔!​
此外,若本條修正草案日後經立法院通過,於法律施行前已經發生的類似案件,兒童或少年也可以在法律施行後的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減免訴訟費用,以確保對兒少保障的貫徹,不會有漏網之魚。​
這項草案的推動,將能避免訴訟產生的費用,對兒少的生計造成不合理的負擔。而基於憲法以及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少的權利與尊嚴,將是司法部門以及所有國家機關會持續努力推動的工作。​
相關新聞稿:reurl.cc/m90Rd7​
​資料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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