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30萬?蘋果仍是贏家!
2010/07/2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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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標錯價 蘋果今再不理就開罰
蘋果若在今天不回覆台北市政府有關標錯價的處理方式,北市府不排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事件發展至此,不排除有下列三種狀況產生:
一、蘋果仍舊不認帳,並採取Dell模式以折價券的方式補償已下訂的消費者。
二、蘋果仍舊不認帳,堅持以補價差的方式要已下訂者補齊差額。
三、蘋果認帳,以原定標錯的價格出貨給已下訂者。
首先,我們依成本構面來看一下Mac Mini。在台灣的科技業界,大家都知道有一句「毛三到四」的說法。其意思就是說,產品的毛利只有三%到四%。不過,這個說法對於蘋果這種國際品牌大廠來說應該是不適用。管見以為,以蘋果對「愛瘋」或「愛趴」等系列產品的維修,是採取「以新換舊」的方式來看,其毛利粗估至少在40%以上!
再來,標錯的Mac Mini 8G 售價NT$19,900若除以NT$47,710,約為42%左右。所以,咱們又可以合理的懷疑網站上標錯的價格,可能是商品後台維護人員把成本價誤植為售價。
綜觀上面的合理懷疑,咱們可以馬上看見蘋果對此事件的效益如下:
一、假設蘋果不認帳,被罰30萬台幣,不但貨品沒什麼損失,這三十萬罰款和台灣各媒體的「免費宣傳」相較之下,以三十萬換得的「行銷」效益還真大!
二、假設蘋果真的認帳並出貨,除了這些被「意外」訂下的Mac Mini幾乎是依成本價「半買半相送」之外,蘋果賺到的則是台灣各媒體的「免費宣傳」。
被罰三十萬?對蘋果來說,只是「一塊小蛋糕」!不論怎麼看,蘋果都是最大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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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 1樓. C.S.Julius2010/07/27 14:28三十萬?
三十萬?
找行銷公司辦場小型記者會差不多就這個價吧
三十萬,換來台灣各大媒體的宣傳
實質的宣傳效益絕對大於這小小的三十萬
如果真如瑞奇兄精準犀利的管見
(大狼也來小小的管中窺天一下)
那大家等著看吧
商人都是挺精明的
隔不了多久,諸多大廠就悄悄跟進改玩標錯價的小遊戲了
在父母的夢想與理想中溺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