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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糖業史介紹-臺灣光復後-成立初期
2014/12/0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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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初期

中國及其他地區糖業戰後情況

二次大戰之前中國在廣東有七間新式糖廠,在山東有一座甜菜糖廠,另外還有其他地區的糖廠,而全中國自產的食糖有一半來自廣東,其土糖與機製糖年產20萬噸,然而當時全中國每年的食糖消費量約有100萬公噸,不足的部分主要是從爪哇、香港、日本與臺灣進口,但實際上香港糖產自荷屬東印度的爪哇,日本精糖原料來自臺灣,故實際進口的產糖地是爪哇與臺灣而已,分別佔中國食糖進口量的40%與55%。

二次大戰後,東亞主要食糖出口地區都受到嚴重的破壞,原荷屬東印度104間糖廠在戰後只剩下20間,且在印度尼西亞宣布成立後當地的製糖業失去靠壓低工資取得的廉價勞工;原本年輸出85萬噸砂糖的菲律賓因製糖業在戰爭受到重創而無法出口砂糖,還反而需要進口;中國原有糖廠在廣東只有順德、東莞糖廠局部修復,而廣西貴縣糖廠、山東溥益甜菜糖廠則不能恢復,更加不能自足;而世界其他地區也處於食糖供不應求的狀態,如古巴糖在1945年-1946年產出的445萬噸砂糖有296萬1000噸全出口給美國,剩下的砂糖完全無法滿足歐洲市場。

臺灣二次大戰前食糖產量最佳紀錄為年產140萬噸,出口量高居全球第三,僅次於爪哇(荷屬東印度)與古巴,是以中華民國政府在取得臺灣後對於臺灣糖業前景相當看好,認為臺灣糖業產量滿足全中國的需求綽綽有餘,積極投入糖廠修復,重振臺灣糖業,是以臺灣糖業在戰後兩三年內便已恢復到戰前六成的產量。

成立經過

臺糖公司於1946年5月1日在上海成立之後,由於臺灣糖業的接管工作仍在進行,故直到9月1日才開始經營臺灣糖業,將接管委員會四區分會改為四區分公司,此時總部設在上海市福州路53號5樓,於臺北市延平南路66號(原日本糖業聯合會臺灣支部)設置臺北辦事處,並在上海從事砂糖的販售。後在1947年1月18日,由行政院資源委員會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分別指派董事與監察人,於上海舉行創立會,通過公司章程,同日並舉行第一次董監聯席會議通過公司各項組織規程,1月19日將上海總部與臺灣臺北辦事處互換,而後因民股所有權人幾乎遍布中國各地,處理困難,等舊會社民股處理完畢,才於1948年9月3日正式召開股東大會並報工商部核准登記,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而臺糖成立初期資本為舊臺幣30億元,1948年9月9日因中華民國幣制改革,資本額換算成金圓券4億8000萬元,直到1951年7月19日調整為新臺幣6億元。

臺糖公司初期的組織架構大致如下:

  • 總公司:董事會下置總經理一人,協理五人,其下又有秘書室、人事室、技術室、農務室、經濟研究室、財務處、業務處、材料處、甘蔗研究所。
  • 分公司:置經理、副經理各一人,下有總務處、農務處、工務處、運務處、會計處、人事室、甘蔗示範場等單位。
  • 糖廠:置廠長一人,下有總務課、農務課、工務課、運務課、會計課或釀造課。
十五萬噸敵糖與228事件

臺灣日治時期所庫存的食糖,經過清點後倖免於難的共有14萬8176公噸(當時又稱為「敵糖」),這批糖因行政院長宋子文於1946年4月下令而由臺糖運往上海,交由中央政府處理,以作為「收縮通貨」的工具,這批庫糖雖由臺糖公司代為販售,但同時臺糖公司也被禁止在上海賣售新糖以免影響政策成效,而這批庫糖的收入在經臺糖陳情後以七比一的比例分配,即銷糖8噸,則7噸算行政院銷糖,1噸為臺糖的銷糖,對於後來臺糖的發展造成了一定影響,且造成臺灣民眾認為中央政府「劫收」搶奪地方財產的不良觀感,為日後二二八事件的遠因之一。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1947年3月6、7日發布的《四十二條處理大綱》中,其中一項即是「送與中央食糖15萬噸,要求中央依法估價,撥歸臺灣省」。

而5月剛開始在上海銷售庫糖時,不採零售而是躉售的方式,而為了穩定糖價,遂由臺糖與上海市社會局洽商組成「糖價審議委員會」,成員由上海市社會局、參議會、糖業公會、南貨業工會以及臺糖公司各派一員當評議員來議價,配售方式是各業者自由申請,直到1947年2月物價上漲令原本漸趨穩定的糖價又再次波動,為避免商人屯貨,改根據各糖商過去各期購買額平均值來規定配售量。在此同時,臺糖公司亦以平價供應京滬區公教人員食糖與上海市戶口糖。

二二八事件後,中央政府派國防部長白崇禧來臺處理善後,於4月14日提出「今後臺政改正意見」,其中第四點即是關於庫糖銷售問題,建議將已賣掉一半的庫糖還給臺糖公司,以增加臺灣省銀行法幣周轉,安定金融,後此意見經蔣中正批准後,剩下的庫糖便交還給臺糖公司,計原有14萬8176公噸的庫糖,最後中央政府得庫糖75000噸,臺糖得到73146噸。

上海市人民政府成立後

1949年5月27日,解放軍控制上海全境,隨即成立了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下設財政經濟接管委員會(內部設有工商處、貿易處),隔日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市軍管會派專員趙錚至舊上海市社會局宣布接管方針,而臺灣糖業公司上海辦事處也在之後遭到接管。當時臺灣糖業公司在上海還留有38000噸的糖,這些糖與中華民國行政院資源委員會2000噸的存糖一起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化工公司所接收。

此外原本在1948年2月12日於臺北召開第三次董監會議時,臺糖公司有打算利用廢置機器協助廣東與四川發展糖業,在當地設置糖廠的計劃,但隨著中國大陸地區為解放軍控制而不了了之。

 臺灣糖業史介紹-臺灣光復後-總.大廠制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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