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讀章節:選讀《改宗與皈依歷程》頁27-頁34
佛教的皈依理論
現存主要的宗教哲學系統,除佛教以外,
其餘無論其體系如何不同,卻有其共通處,即是追求或肯定「本體[1],
諸如:道家肯定「道」,儒家肯定「天理」,回教肯定「阿拉真神」,
基督宗教肯定「上帝或天主」,印度教肯定「大梵」。
而佛教不共之處,乃否定本體論。
換句話說,
「道」乃至「大梵」都是主體(subject)的身分,此外,
宇宙萬物乃是客體(object)的角色。於是,
主體與宇宙萬有乃是主客(subject-object)之從屬關係(subordinate relation),
此種本體概念與宇宙萬有之關係,乃是上下層之縱貫關係(vertical relation)。
是故,在本體論上,
遑論道家、儒家、回教、基督宗教或印度教之具體內容如何不同,
其系統性格上則是一致的,
都是肯定一個超越的、形而上的本體為最終因(ultimate cause),
以正面解釋,並肯定宇宙萬有的存在世界。
所以,牟宗三言,這些宗教哲學都是「為實有而奮鬥」(struggle for Being)。[2]
簡言之,其乃強調主體的絕對權威性,並且「本體」與宇宙萬有是一種從屬關係,
而人處在宇宙萬有之中,則是不斷地努力以達終極果,或回歸到實有的本體裡,
進入一種「有執的存有」狀態。
再者,傅偉勳對「宗教」一詞的闡釋,其援引佛教的四聖諦來作詮釋,
並從中建構宗教四大基本要素,即:
終極關懷(苦聖諦)、終極真實(集聖諦)、
就佛教哲學而言,
此四聖諦建構的宗教四大要素,是能顯示且貼近佛陀教化本懷。
因為人在現實世界裡身心所感受的種種經驗現象,
甚至,細說則是八苦感受,
即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蘊熾盛苦。
這正是佛陀出家修道,證悟說法之「終極關懷」所在。
於是,進入鹿野苑為五位比丘說法,
帶領比丘們對經驗現象中的諸受作一番分析,從中找出原因,
使其得知世間一切行無常、無我(無自性,無實體性),
故一切皆苦的「終極真實」之法要。
因此,五比丘自我立下「終極承諾」成為佛陀的弟子,
且自力依止法要,實踐八正道[7]生活、三十七道品[8]細行,
進而達成「離苦得樂」的「終極目標」。
傅氏雖未明確界定「宗教」一詞,但卻清楚指出一個完備的佛教信仰系統,
所應具備的四大基本要素,即是以四聖諦為皈依指標。
倘若,將傅氏四大基本要素與Rambo提出的七階段模式做會通,
則可以如此理解它:
終極關懷(苦聖諦)意指準皈依者處在環境中所面臨的「危機」現象,
因而始有解決問題的動機,進而有「探問」的行動與「會遇」的歷程;
終極真實(集聖諦)則是準皈依者與傳道者「互動」歷程中,
傳道者對危機現象的回應,並從中提出問題所在,及其內在原因;
於此,準皈依者接受佛教信仰系統的觀念與作法後,
依自己的需求擬定「離苦得樂」或生命超克的終極目標(滅聖諦),
以改善身心面臨的苦或實現自我的生命意義;
此中,自我「承諾」交付於佛教,並從中深化終極承諾(道聖諦)的實踐;
然而,實踐歷程裡的體驗或體證的深淺,
也將影響著皈依者是否繼續深入再交付,甚至淡出或放棄此宗教信仰的關鍵。
至於,對「結果」的評估,
如前所言,基督宗教與佛教的宗教圖像或說宗極目標是別有異趣,
筆者既然試圖回到佛教哲學體系探究皈依歷程,
是故,當以佛教「五乘行法」的觀念了解受訪著的皈依「結果」。
「五乘行法」即人天乘的增上生心、聲聞緣覺乘的出離心、菩薩乘的菩提心等。
什麼是「增上生心」?
就是希望來生所得的果報,比起今生要增勝一些或向上提昇一些。
譬如:健康、壽命、相貌、名譽、財富、權位、眷屬、知識、能力及人際關係等,
這是以正當的方法,求得向上的進步;此可細分成二類:一、願生人間;二、願生天上。
什麼是「出離心」?
即生起厭離經驗世界生死的決心,而欣願求得解脫樂,
此種解脫樂是從離去煩惱而得到的,亦可說是進求一種無縛的心識狀態。
什麼是「菩提心」?
簡單說就是上求成佛的大志願,當菩提心發起了,
就開始修菩薩行,自利利他,希望能與一切眾生,同證最極究竟的大涅槃樂。[9]
佛家說,發心立願,到果自然成。
佛教徒的皈依結果如何,就依個人所發的是什麼心,而行證其道果。
佛學系統性格的特質既是有別於外道者,
其又不預設一個形而上的本體,且更要將本體的實體見去掉。
其不承認且不接受上述本體或實體見,以及宇宙萬物的主客從屬關係。
是故,經佛陀自內證之法,即緣起法則,來解構宇宙萬有的存在現象,
即如下表所示,是應回到經驗現象中,重新認識存有的本質:
橫向經驗系列因果關係
--→ X∞ →……→ X1 → X2 → X3 →……X∞ --→
宇 宙 萬 有
→:代表因果關係。 X:代表存在之某事物。 X∞ :象徵無始以來之因,但這不是最終因。
X∞:象徵無終而往之果,但這不是最終果。X1 → X2:前者乃後者之因,後者乃前者之果。
由此可知,佛教所看待的宇宙萬有或存在世界,
乃是建構在一種橫向的經驗系列(horizontal empirical series)下,
並承認經驗系列(宇宙萬有)中之因緣果關係,而且在經驗世界裡某物(X2)的存在,
必先有另一物(X1)的存在而使它(X2)存在,亦即X1是X2的因;
如此類推,因上有因故有無窮的因,而無有終極因。
反過來說,當某物(X1)存在後,必使另一物(X2)存在,即X 2是X1的果;
如此類推,果上有果故有無盡之果,而無終極果。
簡言之,佛教不預設形而上的最終因作為創生宇宙萬物之本體。
佛教之外的宗教哲學,除了承認此經驗系列的因果關係外,
進而由經驗層跳進形而上的(metaphysical)層次,
以超越經驗界的本體觀念來解釋整個經驗系列的存在,
亦即以本體觀念作為整體經驗系列的最終因。
佛家雖然承認經驗系列的存在,但是也只接受此系列是「如其所如(物自身)」的存在,
卻不接受以形而上的或超越經驗界的本體作為經驗系列之最終因。
並且要在經驗世界中去掉本體的認知所產生的二元對立關係,是故,
牟宗三言佛教是「為去掉實有而奮鬥」(struggle for non-Being)。
然而,有人要問為什麼佛教要終其一生,甚至生生世世的努力著去掉實有?
這是否也意謂著佛教是以另一種「無執的存有」思想,來看待宇宙萬有,
並依此帶領著信仰者在宇宙萬有中獲得身心安頓?
下面就「佛家式存有論」作一說明。
雖然佛教是徹底性地去掉創生論的本體觀念,
但是其仍然要面對人間的經驗世界,於是對各種存在或存有的事物現象,
就發展出一套獨特的「佛家式存有論」來解釋諸法之存在,繼而依此來安立身心。
佛教在原始佛教時期建立「十二因緣」[10]來解釋宇宙萬有的存在方式,
其得出諸法之源,乃出於無始「無明」,但「無明」卻非創生之本體,
而是從「無明」來顯示諸法之存在,最後是不能窮盡明白的。
甚至,並清楚且明確地以「緣起性空」[11]來表明各種事物的存在,
是依因待緣而生成的因緣果關係。
因此「緣起性空」可說是佛教的核心思想,
若違反「緣起性空」之法理,則不能稱得上是佛教之說。
另外,也從現世的經驗來解說諸法之存在,
此即是從眾生自身之心識來作說明,並由此推出「根、境、識」來說明諸法之存在。
這是以生命個體的「眼、耳、鼻、舌、身、意」的根識
來攝取「色、聲、香、味、觸、法」六個對象世界,
此意味著外在對象世界雖有其存在;但是,
如果沒有了生命個體的「六識」能力,就無法體驗有「六境」之存在,
原始佛教以六識來說明諸法之存在是不能離開主體的參與而得。
換句話說,佛教的存有論指出:
人視自身生命個體是獨立存在的主體,外在事物也是獨立存在的客體等觀念。
因如是落入「實體性」之見,終於讓人與宇宙萬有產生對立與疏離的關係,
讓眾生長久沉淪於實體見的經驗現象中,而無有間斷地產生危機或逼迫性的苦受。
因此,為解決這個危機的逼迫性苦受,終將要從體證「緣起性空」處著手,
因為「緣起」法則用以描述事物存在之真實情況,是「無常」與「無我(無自性)」的。
在「緣起」思想的結構下指出:
事物乃由各種關係條件或因素結合而得以存在,且不斷變異,
故佛陀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因此事物的存在是具變異性、非恆常性的。
事物之存在都是依因待緣而有其存在,其不是獨立存在的客體或主體。
僅是認識上,假說主體與客體,實則主客體皆沒有自性的,
主體與客體皆是無有實體性的「無我」特質,
換言之,二者皆是「性空」的,在宇宙萬有中,
一切的人事物皆是互為主體的,非二元對立的關係。
若從上述佛教哲學系統的性格與人間性的修持觀來看,
佛教所關注的焦點是轉化(transformational)「實體見」的觀念,
進而讓主體與個體回歸到無二的一合共融狀態中;
換言之,是讓概念化的經驗意識轉化或還原(reduction)到
本真的純粹意識(pure consciousness)狀態下,
進而讓二元對立、疏離及執取的經驗現象,
以達至一種「無執的存有」生命形式。
筆者認為這個關注的焦點,才正是佛教的皈依歷程裡重要的價值所在,
換句話說,皈依歷程裡的重要關鍵點,就在於「轉化」的課題,
是認識上的與精神上的轉化,而且轉化的場域從未離開「人間」的存有經驗層。
言至於此,不得不說佛教的皈依轉化歷程,
正與胡塞爾現象學的「還原」方法與「純粹意識」論點有異曲同工之妙,
亦如吳汝鈞教授指出現象學是對現象的研究或是體會,
是有其價值的、導向的或轉化的意味,更是涉入真理的、本質的層面;
而現象主義是一般的現象層次,表示對現象的純粹描述;
吳氏歸結說:
「從存有論來說,用牟
現象主義是一種有執的存有論,現象學是一種無執的存有論。」[13]
若問,是如何由「有執」轉換或轉化到「無執」的存有論?
其實這完全歸於「心意識」的機制展現,
也就是前述「conversion」一詞的意旨是由一個狀態轉換到另一個狀態,
譬如:由煩惱到菩提;由二元到平等;由執著到不執著,
這樣說來,「conversion或皈依」也才符合佛教哲學系統性格與佛家式存有論。
於是,筆者大膽指出佛教式的皈依理論當含攝二種層次:
一、外在表層的現象。
即由一個狀態轉變或轉換到另一個狀態,
譬如:由民間信仰轉變到佛教,或慈濟轉變到佛光山,
此即本書所指「改宗」現象。
二、內在轉化的層次。
即由一個狀態轉化到另一個狀態,
譬如:由執著轉化到不執著,
亦即是「自心皈依」的價值導向,其屬於內在的轉化歷程。
此即是本書要探究的「皈依」歷程。
筆者立基在中外的學術研究成果之上,
秉持回到佛教信仰體系中,認識臺灣佛教徒在皈依歷程的種種現象,
試圖從現象表層直探皈依本質,進而瞭解佛教皈依歷程的實踐、修證的意涵。
可以說,是從具體的個人經驗出發,專注於個人經驗的明確性,
於其中不判斷三十位分享者本身的信仰價值好壞對錯,
而是去探知佛教皈依歷程之顯象、表述和體驗之種種,
企圖探究佛教皈依現象之本質,及貼近瞭解皈依歷程對於信仰者本身的意義所在。
[5] 梵語 viparināma-duhkhatā,又作變異苦。
對所愛之人或物,因死亡破壞之變化所生起之苦感。
又身中地、水、火、風等四大互侵、互壞之苦,亦稱壞苦。
此外,諸可意之樂受法,生時為樂,壞時逼惱身心之苦,亦稱壞苦。
即為追求智慧,進入涅槃境界之三十七種修行方法,
循此三十七法而修,即可次第趨於菩提。三十七道品可分七科如下:
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
[10] 十二因緣,指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
生、老死。佛教從生老病死中觀察,最後發現根源在於無始無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