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案行政調查 金管會初步發現6大缺失
2017/04/24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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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YDFS)裁罰案,有關行政調查進度部分,金管會2日表示,經綜整約詢情形及所蒐集的書面資料,初步發現6大缺失,並已在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中提出報告。
金管會指出,在8月26日至8月29日分別約詢兆豐銀行前董事長、總經理、業務督導副總經理、總稽核、法遵長、紐約分行經理及法遵主管、董事及監察人等共計28位人員,經綜整約詢情形及所蒐集的書面資料,初步列出所發現6大缺失。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初步發現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對於防制洗錢作業無完整的內部作業手冊,對於防制洗錢法令未充分瞭解,致無法落實執行,還有兆豐銀行在知悉紐約分行極有可能遭NYDFS採取監理行動(Enforcement Action)後,未及時派員赴美督導及溝通,錯失協助良機。
此外,美國紐約州金融署出具檢查報告後,兆豐銀行總行仍未派員赴美與NYDFS溝通,兆豐銀行總行也未出面協調解決分行間資料提供的問題,使得紐約分行未能向NYDFS提供完整的說明。
同時,兆豐銀行對於有重大缺失的主管機關檢查報告,未建立即時通報董事會機制,加上兆豐銀行側重業務績效,過度強調成本(含法令遵循成本)撙節。
金管會強調,這只是初步綜整發現的缺失,將持續進行資料分析比對,並釐清相關責任歸屬,預計在9月底前提出行政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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