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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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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2006.10.10 08:46 am
 
在部落格內,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供人試聽、下載音樂,是違法的。國內近期已有多起部落格作者(blog-ger)因此違反著作權法,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

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藉此抒發心情,並供人點選,此一行為,雖為自己的文章及網誌內容增色不少,但已違反著作權法。

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陳家駿律師指出,部落格作者這種與網友分享其歌曲或文章檔案的行為,已牽涉到著作權法的重製規定;部落格作者放在網誌內的音樂,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也構成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公開傳輸」行為。

近幾個月,各地地方法院判決相繼出現,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音樂檔案,供登入部落格的人聆聽、下載,而被判刑的案例,包括台北地院的「心電感應音樂小站」案等,已有四例,值得網友提高警覺。

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雖不重,且可易科罰金,但是對於部落格文化已投下一個震撼彈。這些被判刑的部落格作者,有的是在部落格內,設置多達400至500 首的音樂檔案,供不特定的人士試聽、下載;有的則是以超連結的方式,連結不明來源的音樂網站,讓網友可以聆聽音樂。相關地方法院判決顯示,這些行為,均已觸犯著作權法。

很多部落格作者不甚清楚「公開傳輸」的意思,陳家駿指出,只要是向公眾提供可以隨時擷取的著作,即以符合「公開傳輸」要件,此一行為,並不以利用人有實際上的傳輸或接收行為為必要,只要是處於可以傳輸或接收的狀態已足。

換句話說,部落格作者設置音樂檔案,也許只是想自己聆聽方便,但因網際網路的特性,已使部落格內容置於公開傳輸或接收狀態,因而觸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均是由國內各大唱片公司所提出的告訴,陳家駿指出,這顯示國內音樂著作權團體已注意到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行為,也會要求收費,部落格版主應更加注意。

【2006/10/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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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6) :
16樓.
2006/11/19 20:27
原來..
以後要多多留意才行..>"<
15樓. 微光/林昭慧
2006/10/14 02:48
知道但...

嗯..從以前就知道這樣的訊息~

不過,我個人是覺得~沒有音樂的網頁~有時還真是少點了什麼~~

14樓.
2006/10/13 13:06
我現在才看到知道
不能這樣引用音樂真的好可惜呢~
13樓. 心如
2006/10/12 17:37
你知道這個新聞嗎?

我正在學耶!又愛又怕怎麼辦?

12樓.
2006/10/12 12:15
我知道~~

你這篇貼的比我早了一天 !

覺得很重要 , 所以也轉貼在我的網誌中 !

11樓. C.S.Julius
2006/10/12 10:41
自己買的 CD 應該也不行喔 ~~~
自己買的 CD 應該也不行喔 ~~~
自己買的 CD 印象中應該是只有授權在家中等私密場所播放 ...
所以,可能也不能夠放在網路上讓大家下載 ~~~

在父母的夢想與理想中溺斃了!

10樓. 亭竹
2006/10/12 10:12
一昧的國王命令

雖然我還沒學會網路音樂檔案下載與超連結的技術,不過一直很欣賞一些網友們分享的音樂饗宴。

都已經進步到廿一世紀的科技時代了,怎麼台灣還停留在食古不化的庸人封閉觀念,難道真是商者恆奸嗎?去他媽的著作權法,先懂得分享再來談吧!

9樓.
2006/10/12 06:40
這個世界已經不太有

「分享」這件事了,動不動就抓啊抓的。為什麼不想一想當我去完某個blog覺得聽到的音樂很棒, 就去找到那張唱片然後買下來呢?

凡事都用負面思考是最白癡的管理。

8樓. 段譽
2006/10/12 00:10
上傳外國音樂或己沒有版權困擾的音樂
關鍵是不要上傳國人的音樂,如果上傳也要上傳沒有版權困擾的音樂,這些是老套,過去錄影帶出租店也常被影片公司控告,關鍵是他不能去抓不是他著作權的音樂,只能抓自己公司擁有著作權的音樂,
7樓. 古董
2006/10/11 20:26
已經習慣了....

已經習慣文章配音樂模式,果真如此,該怎麼辦?

有的甚至是自己買來的CD上傳,這樣也構成了嗎?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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