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逢「護師節」的來到,為白衣天使們爭權利,及爭福利的文章或報導就會接二連三出現在媒體。本文也準備搭上這班車,藉此建議醫界深刻地思考一下:大夜班護士可小睡一下的制度。![]()
雖然本部落格並沒有很大的影響力,但過去有幾次一針見血的言論,讓某些決策者(可對號入座!)覺得很刺耳,但不得不聽了進去後,也做了檢討改善。所以,格主的苦口婆心還是有需要的吧~
因為病安文化最怕的就是"自我感覺良好"=Culture of Low expectation。
既然在美國、英國及加拿大及澳洲等,已有多數報告認為,讓醫護人員在大夜班都能小睡一下(restorative napping,strategic nap program),就可以使他們精神更好,為病人提供更安全的醫療服務(ACGME,Palo Alto VA Hospital,Fallis,McMillan),因此從結論先講好了。
可否冒昧地請今年的醫院評鑑委員,還有近日下鄉視察醫院的監察委員,如果到疑似「血汗醫院」做實地訪查時,順便去看看該院第一線大夜工作人員被允許小睡的制度是如何規範的,且被安排在什麼樣的空間(Napping room)休息呢?
尤其是護理人員,希望不是在十多坪的小空間裡,像沙丁魚一樣,有十多人擠成一團,躺成一片。雖然不是正式的評鑑基準,打盹的品質對睡眠健康(Sleep health)及安全有多重要啊!
以往在上班時打瞌睡,可能要被罰寫悔過書,屢屢「杜龜」者,恐怕會被「炒魷魚」。但近年學者發現,大夜班沒有充分休息而感覺疲累者的工作效率(Performance),就像是喝醉了酒以後,和血中酒精濃度達0.05~0.1%的人一樣。
在這種程度的疲勞之下,工作者難免會表現失常,而容易犯下醫療錯誤(Dorrian 2006),包括因注意力散漫而錯認藥物、認錯病人、忘記處置、不小心針扎自己、抽錯劑量、儀器操作錯誤以及其他各種誤判的Near miss甚至「代誌大條」的烏龍事件(Scott 2010)。
從人體生理時鐘的節律(Bio-rhythm)來看,清晨4到6點似乎是最容易出狀況的危險時段,任何執勤者都得提高警覺。有些值完大夜班,因過度疲勞而在回家路上,不幸發生車禍的,時有耳聞,國內外都是一樣。
因此學者建議,大夜班的護理同仁,在情況允許下,可排定休息時間,小睡30-40分鐘,以便抵抗疲勞,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
通常小睡完後,就能變成「生龍活虎」般的人,大概是不常見,但精神變更好,更有勁做事且更有警覺性應是"通則",也絕對是正面的效應。然而有某些人卻是一旦睡著,就像一條懶豬一樣,繼續"賴床",被勉強叫醒後,反而出現暫時性的動作遲鈍及狀況外的行為,通稱Sleep inertia或睡覺後惰性。
此時,萬一出現醫療疏失(Sleep-inertia-induced error),倒是本末倒置,得不常失。所以導入「小睡制度」時,也要考慮到回單位工作前,額外給Recovery period,通常15-20分。這也是一些對自己沒把握,選擇不小睡者(Non-nappers)的説詞。
此外,一些可能比較有責任感或比較神經質的人,反而擔心著在小睡片刻時,誰能替她好好照顧病人?或將病人交給不熟悉狀況的人會不會出問題?
也有人認為上班時睡覺有罪惡感,所以小睡制度的立意很好,相信絕大多數人都贊成,但有少數仍持相反意見,尚未全面取得共識。
以下是Fallis(2011)及Geiger-Brown(2011)等人所建議的Napping Strategies,可供國內有"磁吸醫院"概念的人參考:
1.確保大夜班護士們有20分鐘的小睡或休息時間
2.小睡後應另有15-20分鐘的恢復時段,以避開睡覺後惰性(Sleep Inertia)
3.規劃一個安靜、安全、乾淨有隱私且接近護理站的休息室,而非lounge式的大空間(會客廳)
4.提供床舖、沙發、臥床、推床或躺椅
5.提供毛毯被單及枕頭或衣櫃供自備寢具者使用
6.休息室內使用柔和較暗的燈光
7.備妥計時器以提醒小睡者時間已到
總而言之,降底疲勞是提升安全的有效策略之一,這在任何產業界,也都已被證實(Mednick 2008, Arora 2006)。雖然大夜班的小睡制度並非所有醫界或護理界都已公認的最上策,但將它視為是一種可自由選擇的福利,不但可提高員工滿意度,相信對病人安全也是有幫助的,請老闆們加以評估,千萬不要假裝不知情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