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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碳划算」將是淨零路徑成敗關鍵 (20220330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2022/05/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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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環保運動在1970年代風起雲湧,各州都要求更嚴格的空氣和廢水汙染排放標準,其中想要作為模範生的明尼蘇達州,更是積極推動。該州有一個全球知名的大廠也是排放大戶,叫作3M,原名為「明尼蘇達礦業及製造公司」,感受到趨勢的變化,開始一連串的措施,來設法減少汙染的排放。後來該公司發現,在大多數的計畫中,減少排放的最有效方式不是加裝末端處理,而是優化製程、節省用料,結果不但汙染減少,生產成本甚至比之前還更低,所以利潤增加。有一位歐洲學者羅斯頓(Michael Royston),把類似3M公司的案例,匯集起來,寫了一本書叫做《防汙划算》(Pollution Prevention Pays,簡稱PPP),暢銷全球,從此3M的成功經驗變成世界著名案例。

到了21世紀的今天,又出現一個相當確定的趨勢,就是減碳,而且大多數國家都以2050年為淨零排放的目標。我們假設這個全球共識不會改變,剩下的問題就是「如何達成」,其中包含了三個關鍵問題:一共需要付出多少成本?由誰支付?最終由誰負擔?

這三個問題,都牽涉到類似PPP觀念的可行性。相對於PPP,應該有一個新觀念,就是「減碳划算」(Carbon Reduction Pays,簡稱CRP)。愈能做到這點,減碳的成本就會愈低,減碳的可行性就愈大,最終的負擔也愈可承受。

在實務上,「減碳划算」的難度應該比「防汙划算」要高,但並非不可能;我們已經在台灣看到一些成功的案例,其中一個訣竅是「循環經濟」。例如某大水泥廠用地方政府委託處理的廢棄漂流木當作燃料──因為是再生燃料,可列為減碳,但依法同時可以得到地方政府的處理費收入。

又例如某石化大廠,把下游工廠原來排放到大氣中的高濃度二氧化碳,改為配合輕油、氧氣和水蒸氣,去合成一氧化碳和氫氣,從而生成正丁醇這個重要的石化原料。經過這樣的循環利用,碳的排放減少了,輕油的使用量也減少了,成本因而降低。

如果要看到更多的廠商,產生更多類似的創新,需要誘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價格誘因。就廠商內部而言,即使還沒有課碳費,廠商可以在內部的管控上,把模擬碳費的一部或全部設算到成本之上,進入各利潤中心的績效指標。如此一來,各利潤中心就會自己想辦法找「出路」,各式各樣的減碳計畫就會冒出頭來。

在這時候,「減碳划算」可以有兩個定義:比較嚴格的定義,是即使沒有排碳成本(碳費),減碳措施也造成成本降低、利潤增加;另外一個比較寬鬆的定義是廠商每減少一單位排碳的成本,低於該單位的(實際或設算)碳費。

不管那個定義,都應當是「減碳划算」。基於歐洲即將課徵邊境碳費差價,各國都有動機課徵自己的碳費。如果一個廠商能做到減碳的成本低於所節省的碳費,也是一種進步。

無論是虛擬或實際的碳費,所會產生的價格效應都不容忽視。我們應當還記得許多年前台灣曾發生過的一個場景:喝完飲料的人把寶特瓶隨意丟棄,導致都市和鄉下,大街和小巷,到處都可以看到廢棄的寶特瓶。經由地方政府、環保團體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後來想出一個方法,就是讓廢寶特瓶可以得到回收費。此法一出,回收業者就有動機,努力地到處去找寶特瓶,撿回來壓扁,然後送到指定的回收場領取報酬。所以這個政策出來以後,奇蹟出現,滿地的寶特瓶不見了,好像他們自己長了腳,自己走到回收業者,再走到回收場。

當然,即使有價格誘因,「減碳划算」不一定能全面成功。在很多領域和應用,減碳最後還是會造成成本的提升。這時候,問題來了,就是由誰來負擔最後的成本?如果廠商將全部的成本轉嫁,消費者和其他的最終購買者就負擔了全部的成本,如果不轉嫁,股東又會有意見,這裡面當然會有抗拒和折衝。對任何一個社會而言,都將是燙手問題,也可能因此導致淨零計畫的失敗或延宕。

日前政府已經宣布未來的淨零路徑,看來這條路非走下去不可。但這個宣布只是走出第一步而已;這條路要走得順、走得長,我們必須看到減碳成本的分析、價格誘因的機制,和減碳划算技術具體鼓勵方案的出爐。

(作者為東吳大學講座教授、前行政院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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