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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兩大外送平台帶頭採用電動機車 (20220525 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2022/05/2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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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開始肆虐台灣以來,外送平台的業務呈現快速上升。據了解目前全體外送人員已達到10萬人,其中94%以上屬於兩大外送平台。外送事業的崛起,對於消費者而言是一種方便和進步。以後即使疫情消失,許多叫習慣的消費者可能還會繼續使用這個服務。基本上,消費者購買行為的生態,已經做了根本的改變。

在消費者享受更多便利性的同時,無可諱言的,外送事業也會產生外部成本,這裡面最重要的社會成本,應當是外送人員駕駛機車的時候會發出來的噪音,以及排放的空氣汙染和溫室氣體;另外,大街小巷交通使用密度的增加,也可能對於外送員本身以及其他人造成的意外危險。

目前全球各國都在密集推動企業責任,包含對於社會、環境及本身治理的責任,俗稱ESG。主要的會計揭露原則已經確立,至少就製造業而言,有三類的全球暖化的排放,以後會被要求逐步地在發表財報的時候同時揭露。

這三類裡面,第一類是生產過程中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還有其他的空氣汙染。第二類是指這些製造事業所使用的能源,所間接造成的排放。第三類是雖然不直接屬於生產,但是跟企業本身有關的溫室氣體排放,例如員工上下班的時候,使用交通工具所造成的汙染排放。

服務業種類比較多,但是揭露原理也是一樣,也就是直接和間接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可是當我們把這些標準應用到外送業者的時候,就不靈光了。外送業者的本體是一個軟體平台,他們直接聘用來維護這些軟體平台員工的人數,相較於它的外送員微不足道。真正對溫室氣體有重大影響的是外送服務員,但是目前為止,外送平台不承認他們是員工,強調彼此之間是承攬關係。

問題來了,如果外送員只是承攬人員,他們在外送過程中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和其他的社會成本,要算在誰頭上?難道算在個別外送員的頭上?外送員已經夠辛苦了,工作也夠危險了,如果還要把他們都當作自營作業者,把這些帳算在他們的頭上,顯然不合理。呼籲會計界先進們研究一下,以後如何要把類似外送平台的承攬關係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效應,在財報上揭露出來?我相信是應該可以思考的方向。

不過,揭露也只是揭露而已,這只是履行社會責任的一小步。社會責任應當是任何一個現代企業,在自己的心態上先建立的觀念。很多責任不必等到有了具體的稅費法令才去因應,本身就應該評估自己企業的社會責任,盡量想辦法達到這些社會責任。

兩大外送平台都是跨國大公司,相信都非常珍惜自己的名譽,那麼是不是可以從主動履行自己社會責任的角度來做思考?不要因為把外送員定位為承攬關係,就對他們的溫室氣體排放,還有其他社會成本視而不見。

消費者也應當有他們的社會責任。消費者在享受外送平台便利性的時候,也應當考慮到,每一個訂單可能對社會造成負面的外部影響。你是不是也希望你所叫貨的平台,能夠多履行社會責任,盡量將社會成本降到最低。率先這樣做的平台,你是不是願意優先使用?

其實有一個最簡單的方法,可以達到很大的效果,解決絕大多數外送事業的社會成本問題:既然有這麼多的外送人員使用這麼多輛機車,如果能夠逐步地將這些機車都改成是電動機車,就踏出了很大的一步: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少噪音,還可以有助於台灣電動機車相關新興行業的發展。

外送業者的車輛總數,相較於台灣機車的總數,看起來比率很小,但是我們不要忘記,台灣大部分機車是上班族使用,每天只有上下班跑在街上。外送機車不是,它是從業者的基本生活工具,從早到晚都在街上跑,就他們油料使用的密度、道路使用的密度而言,所占的比率應該相當大。如果外送平台業者願意帶頭就他們旗下承攬人員的交通工具,開始推動電動機車化,對整個社會會有非常正面的影響力。我們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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