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烏雲遮住真理廢墟
塗上謊言抹黑事實
毫無依據瞎話連連
指控檢警不實作證
梅雨悄悄結束的五月天
火速向戶政機關
申請被告路霸三號繼承者的個資
並雙掛號寄給地院和被告後
鳳凰花開的六月接踵而來
同時也收到路霸三號繼承者陳訴狀
熬夜趕寫答辯路霸三號繼承者的訴狀
答辯寫道:
壹、 知法犯法(觸犯民法七六七 七一九 一八四)
被告坦承知道王八段四四四七土地作為道路用地
難道不知道路預定地用途是規劃為道路使用,
不是提供給個體戶獨自停車享用嗎?
為何知法犯法持續使用王八段四四四七土地呢?
貳、被告不符合事實陳述
(一)被告(繼承者)陳述父親行動不便
都在家未碰到原告
答辯:芭樂地政事務所避免土地糾紛都會
事前通知土地四周住戶鑑界日
被告居住在王八段四四四七地號土地隔壁,
難道芭樂地政事務所故意不通知被告嗎?
更何況原告當時根本不知竊占者是誰?
如何登門造訪?
(二)被告馬上將汽車移開
車棚鐵架非我方所建築蓋立
本人不負責車棚部分。
答辯 路霸三號在世時簽字坦承蓋車庫觸法
繼承人有何理由不處理車棚部分?
即便不使用車庫也得負責拆除車庫!
參、指控警方筆錄不實
被告(繼承者)澄清父親路霸三號
製作筆錄時口齒不清但意識清楚,
且事隔二十幾年早已不記得
才承認車庫由父親所蓋,
原告認為被告是在指控警方
誘導路霸三號簽字蓋車庫
原告不解警方如此作有什麼好處?
被告陳述製作筆錄時路霸三號
意識是清晰的
請問警方當時有能力左右其父親
坦承簽字嗎?
寫完答辯狀後已是隔日清晨難眠入睡,
覺得路霸三號繼承者的陳述
根本是胡謅卸責睜眼說…
瞎話!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