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的我越來越不知死活。大家說要監督政府,大家用喊的,我是玩真的。政府說他們要好好改革,他們想要照著以前哪套檯面上的口號政治玩,我想請他們把權力跟利益講清楚,我想請他們把每一分每一毫納稅人的錢、舉債的錢,交代清楚。
大家不是要談棒球嗎,哪我們要不要談談政府怎麼投注心力與資源? 要不要確認政府怎麼花錢,花的有沒有效果,有沒有效率。
為了研究台灣的棒球為什麼可以搞的這麼悽慘,我就決定要與研究所的同學一起試著深入了解三級棒球的始末。要搞棒球發展,是要錢的。於是我們想去了解依下過去的預算怎麼編的。
不怕死的我,直接打了電話進行政院主計處第一局,想要索取體委會編列三級棒球的預算細節。但是,主計處只有「政事別」的總預算...每一條幾乎都是以千萬以上的水準在提列的...沒有足夠清楚的細項陳列與說明。 主計處也請我求教於體委會。
於是,我打了電話進體委會,經過一連串的電話旅行接到了行政院體委會競技運動處。我向該單位表明來意,我希望得到體委會針對三級棒球發展所編列的預算,包括:
Ø 補助哪些單位、哪間學校各多少錢;
Ø 補助哪些選手、哪些軟硬體項目;
Ø 支出哪些獎項;
Ø 各培育計畫的細目;
Ø 各種撥款補助或獎助的事由,以及預期成效和說明。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我這樣的要求一點也不過分吧 ~ 不過呢,我還是吃了軟釘子,該單位希望我正式透過研究單位發文,他們才好依據公文請上級主管裁示。而目前,這封公文像鬼擋牆一樣離不開我的學校。所以今天我打算用我們自己的名義送出去。
真的希望台灣棒球展業被好好發展的朋友們,大家來評評理。打蛇打七寸...監督政府就看預算...我這麼做,是不是又太過認真,是不是又錯了?
- 10樓. 筱 蒨-Lucifer2009/04/24 18:50很認真但沒錯!
之所以有貪污,就是預算不公開,給予從中操作造假的機會。
而且很多預算因為不明確,造成浪費公帑、胡亂花費,沒有用在刀口之上,所以更要監督了解。
辛苦了,支持你,加油!
- 9樓. 阿卡迪亞斯基2009/04/24 12:10國會
台灣有一個單位叫做立法院,好像他們的職責之一,就是代表我們審政府的預算。既然要審那總應該看過吧。他們幫的上你的忙嗎?只是忽然想到問問看。 - 8樓. 李深耕2009/04/24 09:49多少批評預算浮編濫編...最後還是通過...
立法院給貪腐者營養!?
http://blog.udn.com/glee/2841268
因為所提的預算編列項目內容,儘管是多麼浮編及荒唐等,立法院最後依然同意預算,只小刪1.0% 或1.1%...
引用文章預算先定統刪惡行: 立院如何監督浮編及濫編? 歷史重演!!
- 7樓.2009/04/23 23:29支持你!!
加油!! 我想蠻多人都想知道
政府到底把納稅人的錢
真正用到哪了
- 6樓. cjs2009/04/23 23:24.
這件事您做的很好!!!
如果個人的名義還是不理您,
就開個一圓公司叫;聯合政策R&D Ltc.
用公司名義發文看看.
- 5樓. BillTsai2009/04/23 15:13您真的錯了!
怎麼可能有您想要的資料? 您想要的,固然是合理,我猜我們的政府從來沒有這樣做過預算。
只能希望,我們的博士政府能聽到這些聲音。 做點改變。
- 4樓. 沒有主題2009/04/23 13:31才千萬而已啊
預算這種東西,只要不是列為機密,應該都可以公開吧.
不過我很驚訝 怎麼單位才千萬啊.
我們以前都稱政府的錢是"一進一出",完了,台灣窮了
沒有獨立思考就不能夠談民主與自由
東西雖然不多,但會日漸充實
blog
http://blog.udn.com/longreach
- 3樓. 蕫詩韻來也2009/04/23 13:11請問....
你的立意良善,But
政府官員也應該防範"詐騙集團"來索取相關資訊,進行詐騙行動ㄅ!!
同時,若人人都輕易要求政府官員提供非公開之資訊(若這些資料是需要彙整、統計),
請問.........
政府還能做其他該做的公務ㄇ??
您的立論相當中肯 我也同意您一半
您提到防弊的層次 我認為這也是政府機關相當重要的課題
但資訊公開的標尺至今我們的社會還沒有達成共識,目前政府的裁量權還是很大
我認為 我要求政府給我們的,是相當明確且公民應該知道的部分
舉例來說
我們已經能在新聞看到 曾雅妮、吳珈慶得到多少國光獎金
政府的決算編列裡面 出現: 國光獎金 97年度獲獎名單與金額 是不是並不為過 ?
再舉例來說
政府補助多少錢給台北市 XX學校 補助款XX萬元 用以添購 棒球手套、球棒XX份
政府補助多少錢給高雄市政府 補助款XX萬元 用以建設棒球場乙座 (其中 土地收購、人事、行政支出、球場紅土、看台建設、照明燈具...等等各花費多少)
...
難道這些問題,會導致誰的權益受損嗎?
而這些問題為什麼沒有人重視,難道公開就"會死人"? 如果公開會死人...這其中是不是又有什麼問題從以前到現在就存在,而行政機關卻得過且過或是因循相互?
舉例來說,如果某國小的球員才20名,買了100份手套是不是可能有問題? 假設高雄縣的棒球場只要花5千萬來蓋,其他縣市如果花到一億五千萬...是不是就可能有問題?
預算制度,是一國公共政策的根本。 稅入多少,支出多少是一個概算。但每一筆經費大到億元小到千元怎麼花、花在哪、花得有沒有績效、值不值得...難道不是納稅人應該且必要得知的。
金刀 於 2009/04/24 21:44回覆 - 2樓. 牙套小阿姨2009/04/23 11:34發文 ??!!
兒子他們要你正式發文 ?? 那不是你的長才嗎 ??
They have no idea about what do they get themselves into (翻成中文叫 : 不知與死活) ....
操死他們, 全查, 查個水落石出 !
娘阿 ... 妳兒子以後失業找不到工作 妳要不要收留阿 @@
不過講真的,做該做的事本來就不能放入這麼多心機算計的問題
我會試著跟公務員互動一下 ^^ 這是我的本行 也是我相當在意的台灣本土問題
不過,我想我還是會維持強勢一些的態度
最近一直在潤飾公文 下周一要正式發出去
我會把公文也貼在部落格
而體委會的回應 我也會貼在部落格
我會順便把我部落格的連結寄給他們看 (如果他們有興趣的話)
我有要求他們如果打算駁回我的請求 必須給我詳細的說明
我們就來期待看看嚕^^
金刀 於 2009/04/24 21:32回覆 - 1樓. J教授2009/04/23 11:21政府資訊公開法
你可以參考一下,或許可以看到相關的申請流程報告鮮師
法條是滿清楚的 但公開與否、公開多少等等的裁量權在政府^^~
我曾要求台北縣拆除大隊把我舉報的違建案子如何處理、進度如何...等報告拿出來...結果,她們認為應該要"保護"利害相關人而不能公開 ^^
帥吧! 我家樓上蓋了違建還切成十等份分租,嚴重影響了整個房屋結構、荷重、配電、配水、公共空間... 那個單位竟然認定 被舉發人是利害關係人而我不是...嘿嘿 ~
他們給了不少說辭,包括他們曾經來過但房東不在...之類的。
根據 行政程序法,行政處分的送達只需郵務士或該主管機關針對該處份相對人的戶籍或居所進行正式的文告張貼...但他們很貼心的想要等"找到房東"才發佈違建標準拆除的處分...居心叵測。
再者,他們來了沒見到房東...此案就再度的被放進千萬個"D級"(不重要也不急迫)的檔案中再次進入攏長得公文旅行...此乃行政程序法昭示的行政裁量之怠惰。
^^ 我總共去該機關鄭重聲明了三次,它們相當嚴守"依法行政"的邏輯。您說...這不氣人嗎^^? 跟他們還能依法論法嗎?
so ~ 最後沒辦法...我就只好施壓嚕 ! 這次...第二天鷹架就搭起來,然後就拆了 ^^~ 嘖嘖~ 這只是一個個案,我們也不能就這樣把所有公務員一竿子打翻...
但是,這問題極好玩阿 ^^ 第一次來了而不貼文,檢定了卻不拆除...供稱經費不足且還有其他案子在排隊芸芸...這是依法行政? 而經過我施壓,把我的案子提前在隔天解決...這是依法行政 ?
呵呵 ~ 我只能說,行政機關裁量權的空間 還真的頗大
金刀 於 2009/04/24 21:26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