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定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 X 稅率-累進差額
>>應納稅額=查定稅額-(查定稅額 X 減徵比率)-准予抵繳之增繳地價稅額
◎.應徵稅額計算公式
>>漲價倍數=土地漲價總數額 / 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地價
>>一般土地:按漲價倍數分3級稅率累進課徵。其計算公式如下:
稅級別
計算公式
第一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
第二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稅率(30%)-[(3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A) 註: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A為0.10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A為0.08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A為0.07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A為0.06
第三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稅率(40%)-[(40%-20%)×減徵率]】-累進差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B) 註: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無減徵,B為0.30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20%,B為0.24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30%,B為0.21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率為40%,B為0.18
持有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