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詢答難道只能對嗆?
2022/07/26 13:49
瀏覽193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楊泰順。2022年3月27日。聯合報】
世人常說︰「國會是民主的櫥窗。」果然如此,則最近行政院長與立法委員在立院的拍桌互嗆,便很難不讓人聯想,台灣難道配稱「民主國家」嗎?
長久以來,台灣人一直有個觀念,認為國會議員的言論免責權應受到最大的保障,否則民意代表將無法暢所欲言的為民喉舌。故而,立院的放言無忌,不僅不宜制約,甚至是一種民主進步的象徵。這類的縱容,讓立院的發言,充斥了各種尖刻、抹黑、詆毀、謾罵的用字;而且有螺旋上升的趨勢,因為別的委員如果敢講,不嗆便顯得軟弱。
為百姓監督政府是國會的重要功能,但國會沒有檢調輔助,問政唯有依靠個人抽絲剝繭的功力與選民支持的後盾。而為了贏得選民的信賴,國會議員發言便必須依循一定的風範與格調;故而,可能令台灣人意外的是,國會議員發言的規範,其實遠比一般市井用語要嚴格許多。所謂議會發言對外不負責任,並不排除必須為議會的尊嚴負責。
例如,一般爭執常聽到的「懦夫」、「說謊」、「邪惡的」、「腐化」、「虛偽者」、「頑固者」、「豬狗」、「沒信用」、「卑下的言詞」、「厚顏無恥的人」等,在美英國會都被歸為「非國會用語」,絕對不准在發言中出現。議員若使用這些字眼,將立刻被裁定違反議事規則而制止,嚴重的還會被逐出議場。
美國眾院議長曾因與少數黨領袖爭執時,以「最低級」(the lowest)一詞指責對方,便立刻因發言失當引起軒然大波,最後還必須向所有議員公開道歉。比起立院的遣辭用句,「最低級」應該很難被視為語言暴力吧。
有人或許認為,發言如果必須咬文嚼字,民代如何可能營造壓力讓官員認真配合?但檢視這幾次的立院叫罵,政府顯然也沒有因為立委的強勢,而更清楚的說明政策。美英國會所以能形象與功能兼顧,主要因國會對耍嘴皮或實問虛答的官員,可以祭出「蔑視國會罪」懲處,無須議員動到肝火。
遠在一八五七年,美國國會便立法將蔑視國會行為定為刑事犯罪,可以遭到監禁與罰款的處分。最高法院在一九七五年更明確表示,被認定蔑視國會有罪者,無權尋求其他司法救濟,因為這類案件屬於「政治議題」,法院不宜介入。
歷史上因蔑視國會被定罪,甚至監禁的案例所在多有,歐巴馬執政時的總檢察長與一位國稅局高官,便皆因拒絕提供議員要求的資訊,而被認定蔑視國會,兩人均因此去職。川普政府的司法部長巴維理、商務部長羅斯、策略長巴農,同樣也都因拒絕提供資訊,而被國會移送法務部起訴。比較台灣最近的例子,官員不僅不回答問題,而且還反質詢民代,情況比上述狀況嚴重許多,但不少國人似乎還讚許官員有「風骨」。
根據媒體報導,當官員與立委拍桌對罵時,立院議長並未介入制止,坐視鬧劇持續傷害立院的尊嚴。西方國會當然也會有激動對嗆的時候,但記者描述,只要聽到「議長起身的法袍婆娑之聲」,不待議長開口,爭執的兩造便立刻靜默回座。西方的官員與民代都清楚了解,民眾從國會櫥窗認知民主的可貴,打破了這櫥窗,政治豈有贏家?民主學步的台灣,顯然還有漫漫長路。
世人常說︰「國會是民主的櫥窗。」果然如此,則最近行政院長與立法委員在立院的拍桌互嗆,便很難不讓人聯想,台灣難道配稱「民主國家」嗎?
長久以來,台灣人一直有個觀念,認為國會議員的言論免責權應受到最大的保障,否則民意代表將無法暢所欲言的為民喉舌。故而,立院的放言無忌,不僅不宜制約,甚至是一種民主進步的象徵。這類的縱容,讓立院的發言,充斥了各種尖刻、抹黑、詆毀、謾罵的用字;而且有螺旋上升的趨勢,因為別的委員如果敢講,不嗆便顯得軟弱。
為百姓監督政府是國會的重要功能,但國會沒有檢調輔助,問政唯有依靠個人抽絲剝繭的功力與選民支持的後盾。而為了贏得選民的信賴,國會議員發言便必須依循一定的風範與格調;故而,可能令台灣人意外的是,國會議員發言的規範,其實遠比一般市井用語要嚴格許多。所謂議會發言對外不負責任,並不排除必須為議會的尊嚴負責。
例如,一般爭執常聽到的「懦夫」、「說謊」、「邪惡的」、「腐化」、「虛偽者」、「頑固者」、「豬狗」、「沒信用」、「卑下的言詞」、「厚顏無恥的人」等,在美英國會都被歸為「非國會用語」,絕對不准在發言中出現。議員若使用這些字眼,將立刻被裁定違反議事規則而制止,嚴重的還會被逐出議場。
美國眾院議長曾因與少數黨領袖爭執時,以「最低級」(the lowest)一詞指責對方,便立刻因發言失當引起軒然大波,最後還必須向所有議員公開道歉。比起立院的遣辭用句,「最低級」應該很難被視為語言暴力吧。
有人或許認為,發言如果必須咬文嚼字,民代如何可能營造壓力讓官員認真配合?但檢視這幾次的立院叫罵,政府顯然也沒有因為立委的強勢,而更清楚的說明政策。美英國會所以能形象與功能兼顧,主要因國會對耍嘴皮或實問虛答的官員,可以祭出「蔑視國會罪」懲處,無須議員動到肝火。
遠在一八五七年,美國國會便立法將蔑視國會行為定為刑事犯罪,可以遭到監禁與罰款的處分。最高法院在一九七五年更明確表示,被認定蔑視國會有罪者,無權尋求其他司法救濟,因為這類案件屬於「政治議題」,法院不宜介入。
歷史上因蔑視國會被定罪,甚至監禁的案例所在多有,歐巴馬執政時的總檢察長與一位國稅局高官,便皆因拒絕提供議員要求的資訊,而被認定蔑視國會,兩人均因此去職。川普政府的司法部長巴維理、商務部長羅斯、策略長巴農,同樣也都因拒絕提供資訊,而被國會移送法務部起訴。比較台灣最近的例子,官員不僅不回答問題,而且還反質詢民代,情況比上述狀況嚴重許多,但不少國人似乎還讚許官員有「風骨」。
根據媒體報導,當官員與立委拍桌對罵時,立院議長並未介入制止,坐視鬧劇持續傷害立院的尊嚴。西方國會當然也會有激動對嗆的時候,但記者描述,只要聽到「議長起身的法袍婆娑之聲」,不待議長開口,爭執的兩造便立刻靜默回座。西方的官員與民代都清楚了解,民眾從國會櫥窗認知民主的可貴,打破了這櫥窗,政治豈有贏家?民主學步的台灣,顯然還有漫漫長路。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