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抗議像洪曉慧這樣子服重大徒刑者假釋出獄!
判18年,還遇到減刑,服過半刑期還有機會可以申請假釋,如果我的工作是檢察官,可能早就氣到中風吐血。(還好我書唸不多,沒有那麼好的智慧去當檢察官,辛苦你們了,檢察官。)
真好,洪曉慧犯罪時大概是22歲吧?坐9年牢,那現在可能是31歲,也還算年輕。往後還有大半輩子可以享受,還可能結婚生子,到老時子孫滿堂。
那受害者呢?只能被埋在溼冷的泥土裡,她的家人也只能思念她到老死。
也抗議水泥封屍案的刑犯被判決無期徒刑,怎不是判處死刑?
受過教育、也是成人的人類,卻用腦子去想犯罪的事,用行動去做傷害、殺害、甚至毀屍的行為,已經泯滅人性,不是「不小心誤殺」造成的。
怎麼行為智能不足者、懵懵懂懂的小孩子,就不會做出這些事?他們未受足夠教育,也未學會許多事情,可這些人就不可能隨便去做出殘忍傷害人的事情,原因是他們保有人類原始的純真。
可是受了教育的大學生、已經成家的成年人,卻犯下這些殘忍事件,要怪他們在學校所受的教育不夠?或是家庭父母沒有管教好?都不能,因為這些人只為達成自己的私利目標,輕易地就犯下重案。
我就不相信,就算洪曉慧被假釋出獄,她有能力還兩千萬?她還不起的話,她家人可以承諾幫忙還嗎?或是她有哪些靠山可以幫她還?如果真的還的起,講出來,再讓她假釋出來。最起碼,受害者的家屬多少可以得到一些心裡安慰,這麼多年光看醫生治療心裡、生理的病,也要花不少錢的。
(這是Patty自行想像的話,並非認識受害者家屬,因Patty想像若我是受害者家屬,睡不好、吃不好、身體不適,這都是心靈受創的後果)
愛女慘遭殺害溶屍 家屬傷痛欲絕 洪曉慧傳有假釋機會 律師:應將許嘉真雙親感受列為考量Re:新聞報導:
「法務部假釋審查委員會未作成結論,認為還要考量被害人家屬的心情,因而指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等單位了解許家人對洪曉慧假釋的感受。本案許家提出兩千多萬元民事賠償,洪曉慧在法庭「全數認諾」,她出獄後必須償還這筆賠償金。」
- 8樓. 秋天的單眼皮2008/05/07 16:20我也反對廢死刑
我覺得: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我也不喜歡無期徒刑---浪費糧食
- 7樓. yvonne2111妹2008/05/05 21:26台灣
就是刑責太輕,才會有人老是一犯再犯啦!
我支持亂世用重刑
現在社會不比三十年前的純樸,很久以前國民黨剛到台灣認為那時是亂世,所以許多重案都重叛,可是現在經濟不景氣,重大案件頻傳,而且受教育程度升高,有些人明明犯下證據確鑿的案件,可還是狡辯一再翻案,許多案件一再上訴就會變輕判,狡猾的人奸計得逞,
我認為現在的社會才稱得算是亂世。
靜 默 於 2008/05/06 08:43回覆 - 6樓. anybody2008/05/04 23:46我反對廢除死刑
我強力反對廢除死刑
這是對被殺死的人的不負責任的作法
那些人權團體在抗議廢除死刑時,不知道有沒有「反對廢死刑」的團體?或許可以來去參加連署或聲援。
靜 默 於 2008/05/06 08:40回覆 - 5樓. 喵仔 ' - ^ ~2008/05/04 02:34我也反對免死刑或假釋
太多還是會犯再犯
何苦又讓世上多一個受害者ㄟ ? !
哈哈
我們是大頭喵&大頭蓁呆瓜二人組。加油~。v(*'-^*)-☆~ ~我是認為,不管被判死刑或是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應該是服滿應服刑期,再讓他們出獄,那是他們應得的懲罰,而且也不該讓罪惡重大的人判了死刑之後遲遲不執行。(真實被冤枉的除外) 尤其現在的許多案件,都是重罪輕判,很難讓人感受到這社會還有正義存在。
例如:以下這則新聞,看了又覺氣憤非常!雖然罪行不重,可是法官判決強制猥褻無罪的論點真的很難讓人信服。犯案人出現在女廁,居然只算是性騷擾?真不知道如果是那法官的家人在公共場合的女廁裡被侵犯的話,他還會這樣判決?
更新日期: 2008/04/25 07:00 記者林宛諭彰化縣報導
偷摸如廁女生下體 僅算性騷?
靜 默 於 2008/05/06 08:38回覆彰化縣劉姓男子在麥當勞速食店廁所,從門縫中伸手偷襲如廁女生下體,法官認為僅構成性騷擾,因為被害人撤回告訴,法院即判決不受理;但檢察官上訴認為劉某犯行惡劣,已涉強制猥褻罪,應從嚴認定。
卅二歲劉姓男子去年十二月某晚在員林鎮麥當勞速食店,尾隨女學生到三樓女廁,躲進廁所,利用隔間板下方約十公分縫隙,趁女生上廁所時,從縫隙伸手到隔壁摸到女學生下體。
女學生告訴法官,在廁所褪下褲子、蹲下去時,突然一隻手伸過來摸她下體,她尖叫一聲衝出去,大喊抓色狼,速食店員工也幫忙追,在店外十幾公尺的麵店前抓到他。目擊者說,當時劉男頻頻求饒,一直說不是故意的。
彰化地院發言人葉榮郎法官說,法官合議庭認為,劉男聲稱偷摸女生一、二秒就收手,因為女生馬上尖叫、站起來,過程中被害人「並沒有伸手撥開、或其他抗拒舉動」,所以未構成強制猥褻罪中以「強暴、脅迫、恐嚇等強制方法」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劉男行為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屬告訴乃論,因被害人撤回告訴,所以判決不受理。
不過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吳曉婷昨天不服提起上訴,認為被害人遭撫摸私處達一、二秒,直覺大聲尖叫,顯見受侵害時已有反應,並非如性騷擾防制法所稱「趁人不備」;劉男行為足以使女生性自主意願受到妨害,應涉及「強制猥褻罪」論罪。
- 4樓. 夏夏子2008/05/02 15:20忿僨不平
夏夏子的父母是車禍受害家屬
肇事者也曾承諾照顧我的父母
(弟弟是獨子)
結果, 一年後, 從此沒消沒息
受害家屬的身心受創
只有當事人最了解
就如同白冰冰喪女之痛
至今仍未能撫平
夏夏子,你們辛苦了~~~ 許多悲傷的事情,真的只有當事者自己將許多情緒吞忍下去。許多午夜夢迴時刻,只有受害家屬慢慢忍受那種失去親人的痛,心慢慢地被啃蝕。
而肇事者在被交保或不必服監時,在半夜時刻,可能正看著電視、喝著酒、吃著好菜在享受呢.....
(我的爸爸以前車禍,肇事者只要聽到我們打電話去問賠償的事,就哭說他家很窮負擔不了,其實我媽媽只是要問他們到底能賠償多少,有多少就接受多少,我們根本沒有開數字,哪裡知道對方只到醫院看了一次,爾後就避不見面,現在我爸爸的腳一長一短,還好他命大)
靜 默 於 2008/05/02 20:27回覆 - 3樓. anna you2008/05/02 13:30可否將被害人的父母親當做自己的父母親奉養
可否將被害人的父母親當做自己的父母親奉養
就算可以
被害人的父母親恐怕也沒辦法跟她朝夕相處
看到一次
就想到愛女慘死的畫面
要原諒
真的很難
不比車禍撞到
還可以說不是故意的
處心積慮要置人於死地
真是殘忍
一個22歲的人做錯事
殺死人用王水毀屍滅跡
被害人的權利跟誰請訴
殺人的有基本人權
被殺死的要怎麼講人權
雖說
上天有好生之德
但
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去原諒應該一命抵一命的殺人犯
有的連續殺死好幾個人以後
檢察官判無期徒刑
國家用納稅人的錢養他幾十年
放了他
一轉身又害了一條人命
被殺死的人
何其無辜
許多受害者家屬都無法像被林曉培撞死的那個護士家人一樣,可以接受林曉培代她去照顧她的家人(那是意外,不是故意所為)。正如妳所說,受害者家屬每每看到刑案的犯人,就會想起自己的親人死得有多悽慘,怎麼可能接受犯人去接受照顧家屬?
大部份的人性都有「逃避」的本質,許多人犯了錯,潛意識裡都會想看不到、聽不到、碰不到的話,就可以慢慢忘掉自己犯的錯,如同樓上的網友的回應,車禍意外發生時,肇事者信誓旦旦會負責、會關心,但日子一久,就會沒消沒息,甚至於可能應負的賠償金都能拖就拖,這就是人性糟糕的一面。
唉~ 要報稅了,不知道可不可以去抗議,我們繳的稅可以專款專用?是用去照顧貧窮弱勢家庭的專款?(異想天開....)
靜 默 於 2008/05/02 20:16回覆 - 2樓. 井 娃2008/05/02 05:18令人忿忿不平
看了妳的文章,又寫了回應,不免又回想起那樁凶殺案,心中不禁波濤洶涌,憤恨難消。
- 1樓. 井 娃2008/05/02 05:15不公的司法
洪曉慧殺害女同學的新聞,當年轟動一時,沒想到已經關滿要假釋了,真是天理何在。
她殺人手法之殘酷,心機之歹毒,簡直是惡魔一個,而且只因為吃醋而已。
這樣的刑案還不能判死刑,我看檢查官也不用太賣命去搜證了。枉然啊!
蛙蛙~ 她還沒服滿刑期呢,只坐了9年牢~ 因為服滿刑期一半時,可以申請假釋的。不僅吃醋殺了對方就算了,還溶屍呢~~~ 被害者父母看到屍體時,肝腸寸斷呀~~~~ 靜 默 於 2008/05/02 11:5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