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U-Offshore Banking Unit-境外金融中心
1.何謂OBU:
Offshore Banking Unit 境外金融中心,我國則稱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簡稱OBU
OBU一般係指一個國家、地區或城市用以減少或廢除金融及外匯管制且在租稅上提供優惠待遇為誘因,以吸引國際性銀行參與經營以非當地貨幣為媒介並以非當地居民為對象的銀行業務
2.我國 OBU 之起源:
民國 72 年 12 月,政府發布「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次年發布「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開啟我國國際金融業務新紀元。
3.OBU特點:
在金融及稅法上給予特別之優惠-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1.不受管理外匯條例、銀行法及中央銀行法等規定之限制(5條)
2.免提存款準備金(11條)及呆帳準備(17條)
3.存放款利率由銀行與客戶自行約定(12條)
4.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 13、14、15條:但對境內之對象則應依照各該稅法之規定)
5.支付利息免予扣繳所得稅,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免予扣繳所得稅(16條)
6.除法院裁判或法律規定外,對第三人無提供資料之義務(18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6.3今管銀(五)字第0940012722號函
4.限制:
限制與新台幣兌換業務及交易型態為非現金交易
1.不得收受外幣現金及以外匯存款兌換為新台幣提取(7條)
2.不得辦理外幣與新台幣間之交易及匯兌業務(8條)
3.不得辦理直接投資及不動產投資業務(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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