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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美追稅/金融業美籍客戶 個資恐不保 經濟日報 2011/06/21
2011/07/0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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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美國公民或是身分的人,請注意此篇文章~

早期開戶,是沒有要求要告知銀行是否為美國人身分,所以就算現在銀行跟美國政府簽訂相關條約,也不一定會有資料曝光之問題;

重點:請先跟你的銀行詢問,自己的帳戶是否有被註記為美國身分~愛美麗~

美追稅/金融業美籍客戶 個資恐不保 2011/06/21

【經濟日報 ╱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美國政府追稅,追到台灣的金融機構。據了解,美國政府要求台灣金融機構,必須在明年底前與其簽合約,清查旗下是否有美國籍客戶,並將其收入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

若金融機構不願意與美國政府簽這份合約,未來業者到美國投資,所有利息收入、資本利得都將被課 30% 的懲罰性稅負。

這項新規定恐引起台灣金融業個人資料大地震,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投信公司,都無法置身事外,銀行公會、壽險公會都成立專案小組研議如何因應美國新規定。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 FATCA ,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將在 2013 年元旦上路,此法案主要為了防堵美國人透過境外逃漏稅,因而美國國稅局跳過國外主管機關,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機構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定」,要求業者提供具美國籍客戶的帳戶資料,包含收入、所得、資本利得的全面揭露。

這項規定讓台灣金融機構非常為難,基於個人資料保密,金融業者無法提供客戶資料給美國政府,但美國使出懲罰性課稅來威脅。

業者說,美國資本市場實在太大,根本不可能不去投資,如果被課 30% 的稅負,對投資收益傷害相當大。

美國 FATCA 新規定生效時點是 2013 年元旦,金融業者指出,除非做好永遠不去美國投資的準備,否則在 2013 年前,國內金融機構必須跟美國國稅局簽妥合約。

美國稅制是「從人主義」,不論在國內外的所得都要課稅。 2009 年起美國政府監控海外帳戶態度轉趨積極,曾下令擁有美國籍者,必須誠實申報美國境外金融資產,否則最高將被處罰逃稅額 50% 的罰金。

美國稅局規定,海外存款、證券、共同基金或退休金帳戶超過 1 萬美元者,均須申報。 2009 年 8 月,瑞銀集團在美國要求下,供出 4,450 位美國富豪逃稅名單,引起舉世重視。

金融業者表示,美國政府要求全世界的金融機構,都必須與之簽合約,交出美籍人士財產資料,台灣的金融機構也不例外,目前各產業公會也在觀察其他國家如何因應。

業者說,在台灣如果持有綠卡、雙重國籍等適用美國繳稅條件者,未來恐被挖出來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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