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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Line請育嬰假不算數 幼兒園抗罰成功
2014/09/0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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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口一家幼兒園擔任保母的高姓婦人,去年4、5月各用Line及口頭請育嬰假,遭園長要求辦理交接,並提出書面等資料,高女認為園方不准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而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成功,園方因此被裁罰1萬元,園方向勞委會訴願也遭駁,再打行政訴訟,新北地院仍判幼兒園敗訴,但上訴高等行政法院後,法官認為,依照《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請育嬰假要書面為之,高女用Line及口頭請假,直到調解前高婦均未書面補正,改判園方不必罰,全案確定。
 
幼兒園主張,依照《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請育嬰假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明確說明請假時間,以免影響資方人力,但高女僅以Line及口頭方式請假,且園長也沒表示反對,只希望高女能循正式管道請假,方便行政管理,並未違法。
 
新北市政府則指稱,請育嬰假可先以口頭為之,事後再以書面補正,且從高女與園長間的對話內容中,園長表示「….妳去請啊!我不是不給妳請嗎?那妳就辭職啊!」、「這是須要協調的,妳覺得我們這種關係,妳還會希望我給妳育嬰假嗎?」,證明園方拒絕高女請育嬰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縱使雇主不得拒絕員工請育嬰假,但育嬰假時間漫長,若沒有正式書面說明請假起迄日及聯絡方式,將嚴重影響人力調度,高女用Line及口頭請假到勞資調解長達3個月期間,高女從未書面補正,原審認定園方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違背法令,改判園方不罰,全案確定。(張欽/台北報導)

文章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06/465015/%E7%94%A8Line%E8%AB%8B%E8%82%B2%E5%AC%B0%E5%81%87%E4%B8%8D%E7%AE%97%E6%95%B8%E3%80%80%E5%B9%BC%E5%85%92%E5%9C%92%E6%8A%97%E7%BD%B0%E6%88%90%E5%8A%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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