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x輝先生:
今天讀了你的網頁文章“真的很爽!我保留這份報紙的報導,一度想拿去請人裱褙”後才知道你和他們是共犯,洩露病歷又不敢向法官承認之犯罪人。我不知道你在”很爽”甚麼,犯案的快感?你現在應該將此報導裱起來作為終生的面壁反省之用。
醫學的倫理應該符合”人類”的倫理。請你去讀赫爾辛基人權宣言後反省一下你狹隘的見識。
赫爾辛基人權宣言最後一條:
32. 在治療病患的過程中,若無有效的預防,診斷和治療的方法,醫師在取得病患之受試同意書後,得以自由採用其判斷下有希望挽救生命,重建健康或減輕痛苦的任何未經證實或新的預防,診斷及治療方法。這些方法,在可能的情況下,應被當作研究的目標,來評估其安全性及有效性。在各種情況下,應將新的消息資訊紀錄,適當時並發表,並應遵守此份宣言的其他相關準則。
病人血壓九個小時都只有30毫米汞柱,瀕臨死亡邊緣,卻有地位崇高的醫學教授或所謂的遠來和尚會唸經的醫學倫理專家在醫學會議上說“讓病人死了就好,何必多此一舉”
你們心中只有幸災樂禍的要病人去死,從未想在病人死亡之前是否尚有方法能拯救病人的生命。你們從未站在病人家屬的位置替病患著想,如果這病患是你的親人你會希望醫師無任何努力的看著你的親人並宣佈死亡而高興嗎?
我病人的家屬也許學歷沒你高,沒有你拿筆寫作的素養。你們共犯結構在攻擊我,要置我於死地,唆使病人的家屬控告我時。他比你們這群人偉大、能分辨是非善惡,替我辯護。你不會感到慚愧嗎?你已犯了二條罪你知道到嗎?一是洩露病歷另一是不正確的回答法官的訊問。
多虧你故意將病歷刊豋在蘋果日報上我的病人家屬才能控告本院洩露病患隱私,打贏“新台幣一元”的官司。憑著法院的判決,我才能以正式公文要求本院倫理委員會處理病歷外洩問題,誰知道會出現一個恐龍倫理委員主席退回我的公文並親口向我說“病歷有外洩嗎?”。這種共犯結構圈外人想像的到嗎?難怪前衛生署長會説「爛到根」。本人無奈已向監察院陳情,但最近監察院又替台北新生高的弊案做無罪的背書,我想要爭取的正義會有結果嗎?不免令人擔心。參與此役之本院有功相關人員都已相繼升官,劉先生希望你回心轉意,維持正義向社會公布涉案者之真相。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