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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西屯設立公司行號 台中中區人才資本管理會計服務推薦 有沒有可以節省營業稅的方式?
2023/03/17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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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台幣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該局說明,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將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該局舉例,陳君自109年10月1日起於網路銷售貨物,109年10月銷售額5萬,109年11月銷售額7萬,均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若109年12月銷售額9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為考量網路銷售結算的特性,陳君只要在110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或於110年1月底前經國稅局查獲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將就已達營業稅起徵點當月1日(即109年12月1日)至辦妥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補徵營業稅,免予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9年1月11日將舉行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個人如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可於政治獻金法規定的限額內,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捐贈扣除額。  該局說明,依政治獻金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個人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30萬元,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捐贈總額不得超過60萬元;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總額不得超過30萬元。而個人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捐贈年度列舉扣除額,但每一申報戶列舉捐贈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20%,且可扣除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該項扣除額與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列舉扣除額應分別列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列報捐贈扣除額應注意以下事項:一、捐贈的收據應符合監察院規定格式。二、個人列報對政黨的捐贈列舉扣除額,該政黨於該年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的得票率,須達1%,其捐贈扣除額於前述規定限額內,始得認定;該年度未辦理選舉者,以上次選舉的得票率為準;因今(108)年未辦理立法委員選舉,以上次選舉(105年)得票率為準。上次選舉得票率1%以上的政黨,包括有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民國黨、台灣團結聯盟、信心希望聯盟、時代力量、新黨、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及親民黨。另新成立的政黨如台灣民眾黨,則以109年1月份立法委員選舉的得票率為準。三、參選人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資格經撤銷者、或捐贈的政治獻金經擬參選人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者,則該捐贈列舉扣除額不予認定。  該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08年捐贈競選經費予擬參選人A君計10萬元,其配偶乙君捐贈某政黨(該政黨得票率已達1%)30萬元,該申報戶108年度捐贈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共40萬元(10萬元+30萬元),已超過當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總額120萬元的20%(120萬元×20%=24萬元),且上開捐贈金額亦已超過每戶可扣除總額20萬元,依上開規定,故甲君當年度可申報列舉捐贈扣除額為20萬元。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明(109)年5月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如列報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應檢附政治獻金收據正本供稽徵機關核認。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凡承包工程而以自備材料或由出包人作價供售材料施工(包工包料)之營業核屬包作業營業人,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應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6年間包工包料承攬乙公司新建工程,工程合約載明乙公司應於工程施作完成驗收合格後2個月,按工程總價支付10%之工程款,是甲公司依前揭規定,應按工程合約所載於驗收合格後2個月,以其應收工程款(即工程總價10%)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但後來乙公司資金周轉不靈,遲遲未依限給付甲公司工程款,致甲公司誤認因工程款未收取,尚無須開立統一發票,案經稽徵機關查獲甲公司違反前揭開立時限表規定,除追繳營業稅款外,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擇一從重處罰。該局進一步說明,從事包作業之營業人,如已依規定就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惟嗣後若因買受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破產宣告、應收款逾期二年經催收未能收取或其他原因,致應收款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包作業營業人因買受人事由無法收回價款申請退還營業稅或留抵應納營業稅作業要點」規定,營業人可於事實發生並取具相關證明文件或於該應收款逾期屆滿2年之翌日起算10年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退還或留抵應納營業稅。該局特別提醒,包作業營業人如有漏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者,可免予處罰。

ACC711CEV55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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