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匯錯2萬4 他花光拒還被訴
2013/08/0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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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匯錯2萬4 他花光拒還被訴◎◎◎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別人誤匯進帳戶的錢,可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一名孔姓男子發現自己帳戶平白多出一筆2萬多元的「意外之財」,竟分次提領花用,事後匯錯款的人追討,孔拖了年餘還不還錢,被檢察官依侵占罪起訴。◎◎◎
去年3月26日,新北市陳姓男子在ATM轉帳匯款,不小心按錯匯款帳號的一個數字,誤將2萬4200元匯至孔姓男子帳戶。孔男明知與匯款人不認識,雙方亦無交易關係,這筆錢應是對方誤匯到他帳戶,卻自27日起至30日一連4天,將錢提光花用。
陳男發現匯錯,報警處理,要求孔男還錢。檢方調查時,孔男坦承提領花用陳男誤匯的24200元,雙方一度談好和解,孔男願意分期還款,但由於孔男一直推拖,沒有還錢,檢方依法起訴。
法界人士說,民眾發生匯錯款時,應通知匯款銀行,提供該筆交易明細,再請匯款銀行通知受款銀行協助處理,洽請受款人同意後,依相關程序退回款項。
依銀行法規定,對於匯錯帳戶的款項,銀行因為帳戶內的錢屬於受款人所有,不能擅自扣款,把錢歸還給匯款人。因此若受款人拒不歸還,就必須提出民事、刑事訴訟取回。
此外,匯錯款的民眾也可以控告刑法普通侵占罪,以孔男行為為例,他除了未歸還錢,還將錢提領花用殆盡,則已構成侵占罪「易持有為所有」之不法意思,所以才會被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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