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的探望】晚來一小時的探望
2009/08/2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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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2 (六)
大約上午九點多左右,對方突然打電話來要求探望能延到下禮拜,原因為他想讓小孩的阿公阿媽看他們。我們當然不同意他的要求!首先時機不對,為什麼要探望當天前兩三個小時才提出這樣的要求?另外,為避免節外生枝,一切按照裁決書所訂的規範走比較妥當,免得「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有三...」;再者若他真希望小孩的阿公阿媽能看他們,應該就安排每個月規定的時間,這應該不會困難吧?
由於我們的拒絕,讓此次探望似乎憑添了變數!他在電話中說:「會比較晚到...」於是,我們再一次在一分局「重溫」等待他來的那種無聊又不安的難捱心情!大約下午一點十分左右,對方終於來到一分局,感謝主!我們所預想的可能衝突並沒有發生,仍與前幾次的模式一樣,先到肯德基吃東西吹冷氣,然後再到護城河餵魚,最後在護城河結束八月的探望。
似乎...探望真的開始公式化了,大家都習慣這樣的探望模式,希望能繼續維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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