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9/26 (六) 12:00~19:00
這次探望的氣氛從我們進入一分局跟對方碰面開始便不大對勁!對方先和警方ㄌㄨˊ「為什麼我的案件你們都沒受理?」等之類的話,警察隨口應付過去之後,對方才帶著小孩們出警察局準備「四小時的探望」,不過見我們跟在他後頭,他不爽破口大罵...罵就罵,我們一切按照裁決書內容走,還是緊緊跟在他們後頭。
探望過程還算順利,比較意外的是「對方竟然沒去肯德基吹冷氣」!
反而是在正中午大太陽底下,帶著小孩在護城河餵魚...當時的戶外溫度為攝氏36度!
...我覺得應該更高!

今天對方走的特別慢,不知是否是故意?還是不知要到哪邊晃?

不過,檳榔沒了,他一定會跑去買檳榔的!

在護城河餵魚、打水飄、聊天...大概就耗上兩個小時!真不知這裡有什麼好玩的?每個月都做一樣的事情,而且,今天還特別選在正中午、太陽正大的時候來,根本是一種折磨啊!
下午四點,我們在誠品三樓結束探望!正當我們帶著小孩們離開時,他不斷對小孩們說:「怎麼?你們要離開了啊?為什麼不跟我回家?」我們沒理會他,快步離開!沒想到他竟然一直緊緊跟著我們!起初我們還以為「可能是回程的路線剛好一樣所致」,但,當我們刻意走不同路線時,他卻仍跟在後頭!我刻意帶著大家到一家電玩專賣店,心想:「如果他仍進來,表示他故意跟在我們後頭;如果沒發現我們進來,便放棄離開,那就算了...」他進來一下又出去,我們本以為他沒發現,等了幾分鐘後,便出門往市區方向走,誰知在他竟在巷口等著我們!我們用跑的想躲他,他也跟著用跑的來追我們...我們到了光南買東西,他則在門口等我們出來。我跟老婆說:「看一下保護令有沒有過期,如果沒有過期,我們就去東門派出所報案!不要姑息他!」確認保護令沒過期之後,我們便帶著小孩走到東門派出所,他仍緊緊跟著,更誇張的是:「當我們報案,跟警察說:『這個人一直跟在我們後頭!』」他還拿著手機拍我們!
警察一開始錯以為還是在探望時間內,所以有點推托!後經我們解釋:「這是在下午四點探望結束之後發生的!」警察才認可,並經電詢法律顧問後,決定:以現行犯「移送」對方到法院。
移送前,雙方都要做筆錄!於是老婆大概從下午五點左右一直做到快七點才結束筆錄。
為什麼我們要選擇報警這條路?為什麼給對方機會?給他一點餘地...
首先,我們已對他百般忍讓了!這回他如此惡意緊跟我們,讓我們心生恐懼,難道不應該報警嗎?
機會是自己爭取的!如果每次探望都能按照規定、平和結束,彼此間有了互信基礎,其實,「通融」,換其他探望方式,不是不可能,都可以談的...問題是:「對方的心,根本沒放在探望小孩!」每一次的探望都只是在混時間而已!起爭端、進法院,才是他真正想做的事!所以,當警察對他說:「你要做筆錄還要移送」時,他不在乎的說:「沒關係啊!」如此心態的人,怎能姑息?怎能逃避?怎能縱容?
於是我們選擇強硬的手段。
我不曉得移送到法院的他會怎麼樣,我只擔心他之後會怎麼做?會乖乖回台北嗎?還是賴在新竹騷擾我們?影響我們的生活?(這是我最擔心的一件事)不過,有一點我很確定:「下禮拜一早上,我們要去法院申請延長保護令!」雖說保護令的保護效果很有限,但,有總比沒有好!總是多了一層保障!像這回就派上用場!
我們推測對方今天之所以會有這些行為是因為:「沒有案子可以出庭,讓他很不爽!故意找碴,這樣就可以做筆錄,將過去那套說辭再搬上來...」也就是說他太閒了,胡思亂想,心中的「不甘」無處發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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