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友Jerry 說,台灣的食品檢驗制度,只檢查是否含有禁止使用的添加物,也就是負面表列,像這種方式當然會檢查不出塑化劑,因為沒有人想到工業用的塑化劑竟然會被當成食品添加劑。
他建議,應該改採正面表列,他的意思是,按我的了解,也就是說,列出容許的添加劑項目,凡是檢驗時發現不在表上的添加劑,就禁止發售。必須證明對人體無害後才能使用。
如果台灣的食品檢查制度真是如此,那麼筆者百分之百贊成網友Jerry 的主張。歡迎關心台灣食品安全的人也一起支持一下。
回覆樓下
目前檢驗儀器越發靈敏, 越求精準
確實就是要查什麼驗什麼, 還須要買對應的標準品才能100%確認
本次事件確實是因為tfda技正意外的發現........否則恐怕再毒個20年
但我猜想法律條文應該會寫明排除一切有害物質,畢竟動口不難;實務上不得不採負面表列,則是動手不易。
檢驗標的、方法很多,但考慮正確、精確,以及很難避免的預算問題──在有限人力時間內,能否面面俱到──勢必有所取捨。像塑化劑檢驗一次,報載費用好像是三、五千;數量大的時候,耗費十分可觀。出事了大家捨得花錢,沒事的時候就是錢坑一個。想雞婆多做點檢驗,還要被上司電,被民代砍。若不是這次出包,沒事去做這種檢驗,一定被罵頭殼壞去,考績降等。
品質是有成本、需要花錢的。無奈cost down是台灣精神所在,所以大家總要走在鋼索之上。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第2條
| 各類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範圍及限量,應符合附表一之規定,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各該食品添加物。 |
如果你作菜的話, 加個鹽巴, 調個糖, 都是食品添加劑
加個香菜, 打個大蒜, 也是食品添加劑
若是無限上綱到極致, 煮個菜都有犯法的危險哩
我想食品添加物應該是有一定的定義的,狹義的定義裡,應該是指那些沒有或低營養價值,或是只為增添色香味的化學製品吧?
把允許的添加物都列出來,一發現有不在表上的添加物,就加以禁止,我想應該是比較合理的作法。
鹽巴和糖,香菜,大蒜,應該不算是官方檢驗範圍內的化學調製的食品添加物吧?
這個我是外行,請多指教。
時季常 於 2011/06/05 03:29回覆將負面列表改為正面列表的轉述完全正確
很高興有人能夠瞭解我的想法
筆者在公共衛生圈多年,瞭解到台灣檢驗制度存在的問題
最糟糕的是國人並不瞭解制度下的危機
很遺憾長久以來修法的委員並不在乎食品衛生
每次針對公共衛生的法案都無法順利通過
希望這次事件能扭轉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