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假權益(若有誤歡迎於回應處引述法條指正) - shouminc 的網誌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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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請假權益(若有誤歡迎於回應處引述法條指正)
    2010/02/23 23: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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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請假重點(主要為勞基法第43)

    假別

    上限

    給薪方式

    請假扣發全勤獎金(註一)

    法規依據

    事假

    14

    不給薪

     

    勞工請假規則第7

    喪假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

    8

    給薪

    勞工請假規則第3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

    6

    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

    3

    婚假

    8

    給薪

    勞工請假規則2

    產假

    生產(分娩)

    8

    1.六個月以上全薪

    2.未滿六個月折半

    未規定

    勞基法第50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

    流產

    妊娠三個月以上

    4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

    1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

    妊娠娠未滿二個月

    5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

    陪產假(限配偶)

    3

    給薪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

    公傷病假(因職業災害造成)

    註四

    給薪

    勞工請假規則第6

    普通傷病假(註二)

    未住院

    一年

    30

    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勞工請假規則4

    住院

    二年

    一年

    上限(註三)

    二年

    一年

    超過上限且以事假暨特休抵充仍未癒者)

    一年

    留職停薪

     

    勞工請假規則第5

    公假

     

    給薪

    勞工請假規則第8

    註一、請假扣發全勤獎金之禁止:勞工請假規則第9

    註二、普通傷病假含女性生理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

    註三、係包括了未住院暨住院天數(勞工請假規則第4)

    註四、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在經由兩年的醫療仍未痊癒,且不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殘廢給付標準,經鑑定喪失原有工作能力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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