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100學年度全國各校將依以上「新制」規劃服務學習時數,南華大學尚未公告修訂助學金實施細則,但已公布「100學年度南華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表」,各級服務學習時數均為50小時,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予以減免30%(扣15小時)。
民國100年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100學年度入學之本校大學學士班(含進修學士班)大一新生。
申請學雜費補助之新生,應先取得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核發資格。
新生領取前項「助學金」之「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後仍不足以繳交100學年度上學期學雜費之部分,本校將就該部分予以全額補助,但實習費用不在補助之列。
100學年度上學期獲得本校學雜費補助的新生,若其大一上學期各學科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則可申請續領大一下學期學雜費全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