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來台灣高等院判決政風人員不構成誣告罪, 但在判決書中指責政風人員依照證據就能釐清事實, 卻仍淪為廠商打手.
此事件曝露幾個長久以來就存在的問題:
1. 行政,立法,司法不是各自獨立嗎? 立法委員怎麼到處插手?
2. 民選立委到底是為誰服務? 為廠商嗎? 廠商給了多少好處?
3. 交通部或其他行政部門為什麼要聽立委擺布?
4. 政風人員難道沒有良心嗎? 只聽上級指示辦事?
兩位公務員受到誣告, 偵查期間的痛苦非當事人怎能體會? 雖然高院還其清白, 但是沒人受到逞罰, 公平嗎? 這兩位公務員弄不明白, 茉莉也不明白, 為什麼為國家省錢還要被告? 他們決定要提告政風人員, 給他們一個讚!
台灣民意代表權力比天高,目無天理干預司法已經成為習慣。
民意代表的腐敗也是有能力的政府要整肅的對象。 - 可惜蔡政府趕嗎?如果蔡政府英明,民意代表絕對有所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