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地方侵權呢?通知信中明確指出是背景音樂。音樂是誰放的?大人明鑒,不是小的我啊
!那是在泡泡池旁邊,用高功率喇叭放送,正好被我收到罷了。錄影的時候,固然不曉得這段音樂是啥咪碗糕,直到被投訴,也依舊搞不清楚。
這種無意間側錄而來的音樂,也算是侵權嗎?從YouTube的通知看來,顯然世界上並沒有多少國家,擁有如此「先進」的立法。通知信中表明,我不需要採取任何動作,唯當影片在某些將之視為侵權的國家(例如德國)播放時,聲音部份將被消除。倘若我覺得非有音樂不可,YouTube提供若干合法罐頭音樂做為替代。
這樣看來,除了少數居住在德國的朋友之外,大多數人不會受到影響,所以我也懶得弄什麼莫名其妙的罐頭音樂。比較有趣的是,這等嚴密的法網羅織,究竟所為何來?
首先,在YouTube無限制供人取閱,和部落格一樣,屬於公開播放。如果音樂是內容的主體,譬如演唱、演奏會,甚至在家自彈自唱,可能有大大小小的侵權問題,倒還可以理解。若是內容的背景,譬如舞會或派對上播放的舞曲,並非主體,甚至可有可無,拿罐頭音樂頂替亦無妨,這種東西是否有主張著作權的意義或價值?
進一步言,拍攝對象可能是舞池中的男女或嬉戲的小孩,他們的動作和聲音才是主體,背景音樂只是附屬,況且多半與主體混合,難以切割。且不論剪接技巧,倘若當真切除替換,這影片也就不真實了。對生活記錄片主張侵權,真的合理嗎
?
說來說去,還是公開放映的錯。若是好友間私下傳閱,應該就沒有問題。然而在虛擬世界,實際操作仍舊有些麻煩。像UDN不提供視訊服務,假設我鎖定好友才能觀賞,你得登入一個Google/YouTube帳號,成為我的YouTube好友才看得到。而這一切,不過因為無意間錄下一段某人宣稱擁有著作權的音樂。這段音樂甚至殘缺不全,因為它的開始和結束,根本不在我關心之列。不知道大家看法如何,我是覺得有點荒謬啦
。
我之前去棒球場看球,錄了段全壘打影片,傳上Youtube後說因為侵權所以完全被消音...
Matched third party content應該是Youtube自我保護所採取的手段。只要比對類似就先戴上大帽子以嫌犯處理,免得版權協會說它放任不管。有人抱怨只是吹了幾聲喇吧的錄影,也被冠上嫌疑犯。
只要不是“真”的盜版,如果上傳的影音被列 Matched third party content,根本不要管它。如果覺得礙眼,也可提出異議。Youtube幾乎都會拿掉。
Jeff & Jill 於 2011/03/27 10:45回覆So funny~
而且莫名奇妙之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