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日治時代,臺灣人已養成奉公守法的習性。平常日警不敢騷擾民眾,民眾如有抗爭,警方亦依法處理,不致枉法行事。〉(《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一一頁第13行)
(評註:臺灣同胞既然「已養成奉公守法的習性」、「做人處事,攏(都)是規規矩矩」,光復後僅只一年又四個月,竟然藉故做出「打殺無辜外省籍公務人員或同胞」、「侵佔政府機關倉庫」、「攻擊軍事基地要塞」,以及「搶奪軍警槍械彈藥」等「不法」行為,不禁令人不解!)
2、〈像我們這種受日式教育的人,初入社會,像一張白紙。國軍帶來的新名詞,像是「貪污」、「歪哥」、「揩油」、「強姦」這類的新名詞,我們都是笫一次聼到,也是日治時代想都想不到的事。後來才知道這是中國文化的一部分。我們處處被刁難,他們事事要紅包。大字不識幾個的外省人,來到台灣都可以耀武揚威,欺負我們。〉(《悲情車站二二八》第一九五頁第6行)
(評註:「貪污」、「歪哥」、「揩油」「要紅包」,確實可鄙可惡,但是古今中外皆然,於今尤烈,甚至阿扁總統都因貪污而被判刑入獄。詳請參閱[註1]。)
2、〈陶醉在勝利下的軍人,把臺灣錯覺為戰地的延續,於是向人借東西就不還。佔領了寺廟、公共物品,甚至也有人侵入老百姓的家裏,白白地把雞抓去也有。還有看戲或看電影也不買票,進入飲食店也不給錢。前者叫「看白戯」,後者叫「白吃」,他們以這種蠻橫的行動冒充為英雄,而且在得意地誇耀著。〉(《無花果》第161頁第一〇行)
(評註:「向人借東西就不還。佔領了寺廟、公共物品,甚至也有人侵入老百姓的家裏,白白地把雞抓去也有。還有看戲或看電影也不買票,進入飲食店也不給錢」,當然是不法,正如「光復後,警察力低落,於是『友仔』(無賴、流氓)、『鱸鰻』、『地痞』開始為非作歹起來進入日本人經營的食堂白吃,白喝而不感到羞恥的人也有。不但這樣,也有破壞公共物品,盜伐路樹或保安林,偷剪電線的」、「做為本省人的我,看到這個情形後當然會產生慚愧的情緒了」(《無花果》第163頁第六行)一樣,天下烏鴉一般黑,同是中國人都應深切反省,並檢討改正。)
5、〈來南京的致敬團員對我發牢騷道:「臺灣的治安後退五十年,教育後退二十年了。這些士兵們穿著草鞋走上榻榻米房間,把滿是泥巴的草鞋掛在神龕前。將校們也是把膠鞋或皮鞋擺在神龕前。夜間睡在上下層的被橱裏。棉被士兵拿著香煙觸電燈想點煙,用扇了煽電爐。⋯。他們大抵是文盲,看到自來水,便好奇地上下左右打量。覺得從牆壁中流水水來,很奇怪。他們便去五金店買個水龍頭來,但扭開水龍頭也不會流出水來。不買票進戲院或電影院看白戱,坐汽車不買票,因此經常與售票員或車掌起衝突。〉(《二二八民變 台灣與蔣介石》第29頁第一六行)
(評註:「士兵們穿著草鞋走上榻榻米房間,把滿是泥巴的草鞋掛在神龕前。將校們也是把膠鞋或皮鞋擺在神龕前。夜間睡在上下層的被橱裏」,主要是大陸士兵不了解臺灣同胞的生活習慣,正如大多數西方人不知道日本人都睡在榻榻米上,而不睡在床上,以及西方人進入室內都穿著鞋子踩上地毯一樣!至於他們不懂使用電燈、電爐和自來水,就像目前很多上了年紀的人和外籍勞工或配偶不懂使用電腦、手機或其他精密電器用品一樣,只是缺乏使用常識,並不是罪惡!此外,「不買票進戲院或電影院看白戱,坐汽車不買票,因此經常與售票員或車掌起衝突」,可能是語言不通或認知不同,而發生誤會。如果存心「看白戱」或「坐霸王車」,當然可依法究辦。)
6、〈台灣知識分子原以為祖國母親來了,會把台胞當自己人看待,台灣人民會“出頭”,會有用武之地能為自己的祖國服務,但他們逐漸發現這只是幻想。國民黨的貪官污吏以戰勝者的姿態君臨頭上,把台灣人民當戰敗者看待。原來的“二等公民”光復以後竟變成“三等公民了(“阿山”是一等公民,“半山”是二等公民)。此外,日常接觸到的軍警人員素質太差,有不少人連電燈、自來水都沒有見過,買東西不付錢,看電影、看戲坐車不買票,動不動就說“老子抗戰八年,還買什麼票,付什麼錢?〉(吳克泰:《台灣“二二八”事件真相 》)
(評註:吳克泰參與228暴動,事敗後投奔中共,他說「日常接觸到的軍警人員素質太差,有不少人連電燈、自來水都沒有見過,買東西不付錢,看電影、看戲坐車不買票,動不動就說“老子抗戰八年,還買什麼票,付什麼錢」,可以完全相信嗎?)
四、缺米缺糧、物價波動、通貨膨脹、失業、欠薪:
1、〈我們生活很痛苦,位置都被外省人佔了,沒有工作機會,即使有錢也不一定買得到東西吃,必須大老遠跑去外地買。整個生活好像戰時空襲生活的延長。〉(《悲情車站二二八》第一九五頁第10行)
(評註:外省同胞來臺後,大多數只填補日本人的遺缺,並未搶奪或佔用臺灣同胞飯碗,不致使臺灣同胞「沒有工作機會」。當時陳儀政府對各級政府機構在職臺籍人員即施以國語文教學訓練,使他們都能勝任工作並取得任用資格,除了主動辭職者外,其餘並未免職或淘汰。至於「有錢也買不到東西」,是戰後生產不足,通貨膨脹、走私猖獗,其禍因是日本軍國主義者發動戰爭造成。)
八、借住學校、寺廟: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高階官員學經歷都相當好,其中除了專賣局長任維鈞和貿易公司總經理于百溪二人涉嫌貪污,但是「終獲保釋而不被追究」,其餘人員似尚能潔身自愛,故謂當時官員「貪污腐敗」,不無誇大渲染之嫌!
1、行政長官:陳儀(浙江紹興,日本陸軍士官學校、陸軍野戰砲兵學校和陸軍大學校畢業,歷任軍務部兵工署長、常務和政務次長、福建省主席、行政院秘書長、陸軍大學代理校長和中央訓練團教育部等職)。
2、秘書長:葛敬恩(浙江嘉興,北平陸軍大學和日本陸軍大學校畢業,曾任國民政府參謀部參謀次長)。
3、秘書處處長:夏聲濤(安徽懷寧,國立北京大學,福建省浦田縣長、福建省政府秘書、行政院參事等)。
4、民政處處長:周一鶚(福建建陽,國立北京師範學校學士,法國普瓦捷大學碩士,歷任大學教授、福建省糧食管理局局長和中央設計局台灣調查委員會委員兼中央訓練團台灣行政幹部訓練班副主任等)。
5、財政處處長:張延哲(後調秘書處處長,由嚴家淦繼任)。
6、工礦處處長:包可永(江蘇吳縣,德國柏林工業大學學士,歷任大學講師、交通部上海電報局長、福建省建設廳長、重慶國家資源委員會工業處長和戰時生產局製造處長等)。
7、教育處處長:趙迺傳(浙江杭州,國立北京師範大學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學士和碩士,歷任大學教授、國民政府教育部參事立法委員和中央訓練團台灣行政幹部訓練班教育組,主任導師)(後回任立法院委員,由范壽康繼任)。
8、農林處處長:趙連芳(河南連山,美國愛荷華大學學士、威斯康辛大學碩士和博士,歷任大學教授、全國經濟委員會農業處長和農林部參事)。
9、交通處處長:嚴家淦(江蘇省吳縣,上海聖約翰大學畢業,曾任京滬,滬杭鐵路管理局材料處長、福建省政府財政廳及建設廳廳長、時時生産局採購處長)。
10、統計處處長:李植泉。
11、警務處處長:胡福相(浙江寧海,浙江省警官學校、日本內務省警察講習所和明治大學畢業,歷任警官和憲兵學校教官、福建省建陽縣和永春縣縣長和福建省政府委員等)。
12、警務處副處長:揭錦標(浙江常山,浙江省警官學校和日本內務省警察講習所畢業,浙江省警官學校教官、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廳警務處處長、浙江餘姚公安局局長、警察局長、台灣警察幹部訓練班副主任等)。
13、會計處處長:王肇嘉(江蘇,北京大學法學士,福建省政府審計處長、會計處副處長、重慶主計部會計局第5組組長和重慶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專門委員等)。
14、宣傳委員會主任委員:夏聲濤(安徽懷寧,國立北京大學,福建省浦田縣長、福建省政府秘書、行政院參事等)。
15、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方學李(廣東惠來,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大學教授和福建省政府法制室主任、福建省第四區保安司令及行政督察專員等)。
16、機要室主任:樓文釗(Min Kuo Law College和中央訓練團24期結業,歷任青島市政府公用局長、南京警察廳主任秘書、安徽省縣長和財政部緝私署簡任秘書等)。
17、人事室主任:張國鍵(安徽宿松,國立北平大學法律學系,福建省連江縣長和南安縣長、福建省政府人事室主任)。
18、氣象局長及基隆市長:石延漢(浙江績溪,東京帝國大學碩士,福建永安氣象局長、福建省永安縣建設廰主任秘書和福建省醫學院教授等)。
19、專賣局局長:任維鈞(湖南,中央政治學校學士和美國愛阿華大學碩士,國防最高會議中央監察委員會成員湖南省專賣局局長和財政部專賣事業技術室主管等)。
20、台灣省貿易公司總經理:于百溪(雲南宜良,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和東京帝國大學研究,全國經濟委員會技術專員、雲南省糧食廳儲運處長和雲南省聯合社總經理等)。
21、台灣省地方行政幹部訓練團教育長:韓逋仙(浙江紹興,日本東京法政大學和東北帝國大學,福建省警官訓練所政訓主任、三民主義青年團福建支團部宣傳組長和暨南大學教授兼訓導長等)。
22、台北市長黃朝琴(日本早稻田大學學士、美國伊利諾大學碩士,曾任駐印度加爾各答總領事、駐台北特派員,並兼任台北市長,民國35年當任省參議會議長)
舊金山總領事)。
23、台灣省圖書館館長范壽康(日本東京帝國大學學士)。
[註3]:
1、〈1943年11月22日中英美三國領袖舉行開羅會議,會後正式宣告「收復」臺灣的聲明,國民政府隨時著手進行戰後接收臺灣之準備。起初,國民政府命令行政院秘書長張厲生與軍事委員會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王芃生先行研究復臺準備事宜。而後又於1944年5月在國防最高委員會中央設計局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負責一切接管人員訓練與接收計畫之擬定,作為諮詢幕僚機構。】(《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14頁第一行)
2、〈1945年3月23日,「臺灣接管計畫綱要」經由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核定後,成為戰後接收與治臺的最高指導綱領。〉(《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15頁第六行)
3、〈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在倉卒之間陸續頒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蔣介石主席並任命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並兼任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15頁第一〇行)
4、〈1940年10月國民黨國防最高委員會之下設立了「中央設計局」,專門負責戰後各項制度與計劃的設計工作,該局先後由張群、王世杰、熊式輝擔任秘書長職務。1943年12月,中美英開羅會議後宣佈戰後將把臺灣、澎湖群島「歸還」中國之後,有關「收復」臺灣的調查與研究工作受到重視。1944年4月17日,「中央設計局」內正式成立「臺灣調查委員會」,蔣介石任命陳儀出任「臺灣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時被指派為該會委員的還有沈仲九、王芁生"、錢宗起、周一鶚、夏濤聲等人;同年9月25日又加派黃朝琴、游彌堅、丘念台、謝南光、李邦友等五名臺籍人士為委員。〉(《二二八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176頁第五行)
5、〈為了應付接收臺灣後大量的行政人員需要,蔣介石命陳果夫、陳儀、吳鐡城、張厲生、段錫朋、熊式輝等6人共同籌劃「中央幹部訓練團」開辦「臺灣行政訓練班」的工作。該訓練班由陳儀任主任、周一鶚為副主任,招收學員120人,分為民政、工商、交通、財政、金融、農林、漁牧、教育、司法等9組,並於1945年4月受訓4個月後結業。此外,「四聯總處銀行訓練班也招訓40名銀行業務員,並招考國內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20人,訓練後作為儲備人才。而警察部門由陳儀治閩時舊屬胡福相會同「中央警官學校」及第二分校、在重慶、福建兩地招訓「臺灣幹部講習班」二期共64人,「臺灣幹部學員班」76人丶「學生班」250人、「初期教導總隊」542人,總共932人。〉(《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176頁第一五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