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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溪鐵道一日遊 : 100年新北市獎勵旅行社推廣優質套裝遊程計畫
    2011/08/20 14: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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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新北市獎勵旅行社推廣優質套裝遊程計畫

    壹、計畫內容

    一、目的:藉由公開徵選,獎勵旅行業者行銷推廣本市重點優質套裝旅遊行程(本年度以平溪鐵道一日遊為推廣重點),吸引國內外旅客至本市旅遊,以帶動觀光相關產業發展。

    二、經費:總計新臺幣130萬元整。

    三、獎勵對象:中華民國境內合法登記立案之旅行社。

    四、執行方式:分以下兩階段獎勵行銷、推廣平溪鐵道旅遊之業者

    (一)第一階段徵選出1家業者提供行銷獎勵金:

        1、徵選內容:

    由業者提送「199平溪鐵道一日遊」優惠套票行銷企劃案參加徵選,企劃案內容應包含:

    A.套票組合:至少包含以下3項:

    a.火車票券

    b.當地餐飲

    c.體驗活動或紀念品兌換券

    其中火車票為板橋-菁桐一日券,由本局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洽定使用規範及票價,票券面值、設計及印製費用均由旅行社支付臺鐵局(目前每張訂價160元,本案已於100年6月份先行請臺鐵評估以至少洽購5,000張計算,臺鐵將給予每張107元票價之優惠,圖案設計及印製費用另計),其餘項目則由旅行社自行洽商配合業者。

            B.預算經費至少20萬元行銷之計畫、經費分配及預期效益:至少包含:

    a.舉辦2場記者會

    b.建置網頁

    c.明列銷售管道

    其餘執行內容及方式均由旅行社自行提報。

       2、徵選時間及方式:

    自本計畫公佈日起,符合獎勵資格之業者於100年8月24日17:00前,將前項企劃書10份及報名表、切結書(附件1、4)各1份,送達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行銷科(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參加徵選(逾時或文件不齊視為資格不符),封面註明參加「100年新北市獎勵旅行社推廣優質套裝遊程計畫」。

       3、評選辦法:

       (1)評選時間:本局於截止徵選後擇期辦理評選作業,並通知符合資格之業者於評選會議中進行10分鐘簡報。

    (2)評選委員會組成:

    由本局邀集資深旅遊從業人員、知名旅遊部落客、學者專家及本局人員組成5-7人評選委員會,評選業者所提企劃案。

       (2)評分標準:(總分以100分計,低於70分為不合格,得從缺)

    1、   廠商經歷與實績:佔15%。

    2、   企劃書內容:佔25%。

    3、   行銷效益:佔25%。

    4、   專案負責人、主要工作人員之安排:佔15%。

    5、   套票組合豐富度及價值:佔百分之20%。

    (3)評選結果:評選委員會評選出1家績優業者(另備取1家)取得本計畫獎勵資格,本局除通知取得獎勵資格業者外並將徵選結果公告及函知所有參與徵選業者。

    4、獎勵條件:取得本計畫獎勵資格業者,於印製完成企劃案所提5,000份套票並執行完成行銷計畫後,得向本局申請55萬元行銷獎勵金。

      5、行銷獎勵金申請方式:

    取得本計畫獎勵資格業者於100年10月31日前提送附件2申請表及印製企劃案所提套票5,000份暨行銷計畫相關費用支出證明文件與成果(含附件4切結書)向本局申請行銷獎勵金,經本局書面審查通過即撥付獎金,逾時或資料不符,本局得不予受理。

      (二)第二階段審核績效發給獎勵金

         1、獎勵條件:業者自獲通知取得本計畫獎勵資格日起至100年12月10日止對外販售並交易完成企劃案所提之優惠套票,每份套票發給獎勵金150元,業者須至少販售2,000套始得申請本項獎勵金,本項獎勵金總額至多以75萬元為限,但計畫執行期間,業者得自行評估銷售情形增加發售量,本局協洽臺鐵續購優惠火車票券事宜。

        2、績效獎勵金申請方式:

    以一次申請為限,業者應於100年12月15日前提送申請表(附件3)及已銷售套票數量之報表等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文件影本須註明「與正本相符」及加蓋公司章),經本局書面審查通過即撥付獎金,逾時或資料不符,本局得不予受理。

    (三)書面切結:

          參與本計畫之業者,執行本案時與消費者及合作廠商間之權益應依相關法令辦理並須以書面切結未有虛偽造假之情事,如查相關證明文件有虛假不實、假造及違法情形者,除限期繳回獎金外,情節嚴重致使本府遭受損害者,本局得依法追究責任。

    貳、預期效益

    本計畫獎勵行銷推廣活動,由業者執行行銷計畫,透過平面、電子、網路等媒體報導及相關行銷活動,對強化地方觀光資訊之宣傳,進而提昇觀光客前往旅遊意願及消費將有顯著效益,必能有效提昇觀光產值。

    参、相關附件

    一、參加徵選報名表(附件1)

    二、第一階段行銷獎勵金申請表(附件2)

    三、第二階段績效獎勵金申請表(附件3)

    四、切結書(附件4)


    【附件1】(提送企劃參加徵選用)

                              旅行社(公司)

     

    100年新北市獎勵旅行社推廣優質套裝遊程計畫 徵選報名表

     

    負責人姓名

     

    遊程名稱

    【例:199平溪鐵道一日遊】

    旅行業執照核准編號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絡人姓名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套票組合規劃簡介:

     

    ◎行銷計畫簡介: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

    1.        參加本計畫徵選業者請填妥本報名表、切結書並檢附企劃書一式10份依限送達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行銷科(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辦理,封面註明參加「100年獎勵旅行社推廣優質套裝遊程計畫」。

    2.        逾時或資格不符不予參加評選。

     


    【附件2】(申請第一階段行銷獎勵金用)

                              旅行社(公司)

    100年新北市獎勵旅行社推廣優質套裝遊程計畫

    第一階段行銷獎勵金申請表

    公司名稱

     

    負責人姓名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絡人姓名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    執行完成套票印製及行銷計畫內容簡介: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

    1、取得本計畫獎勵資格業者請填妥本申請表、切結書並檢附印製完成5,000份原企劃案內套票組合及行銷計畫相關費用與成果證明文件,於100年10月31日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行銷科(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辦理,封面請註明申請「100年新北市獎勵旅行社推廣優質套裝遊程計畫第一階段獎勵金」

    2、逾時或資料不符,本局得不予受理。

     


    【附件3】(申請第二階段績效獎勵金用)

                              旅行社(公司)

    100年新北市獎勵旅行社推廣優質套裝遊程計畫

    第二階段績效獎勵金申請表

    公司名稱

     

    負責人姓名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絡人姓名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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