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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客來台 住宿分類 ( 旅館評分表)
    2009/09/02 04: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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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客來台住宿分類  ( 旅館評分表 ) 

    評定內容:

    (一)建築物10分,包括外觀、門廳及櫃台、電梯,

    (二)房間共20分,包括坪數大小、設備新穎程度 、設施功能多寡,

    (三)餐廳共10分,包括空間、早餐內容,

    (四)附加設施與服務共10分,包括公共設施例如如游泳池、商務中心、行李服務、客房整理品質

    上述四大項總

    得分在45分以上者為A類,

    得分在40分以上者為B類,

    得分在 35分以上者為C類,

    得分在 30分以上者為D類。

    地  區

    旅  館  

    名  稱

                                      (一)建築物共10分 (二)房間共20分(三)餐廳共10分(四)附加設施與服務佔10分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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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星級旅館評鑑,加速業者改善軟硬體設施 宣導消費資訊充分揭露,保障消費者權益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為協助旅館提昇服務品質並與國際接軌,交通部觀光局將於98年底推動星級旅館評鑑,依該局於98年2月16日公布之「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二星級旅館需能提供影印、傳真設備,三、四星級旅館需能提供影印、傳真及電腦網路等設備,五星級旅館需能提供影印、傳真及電腦網路或客房無線上網等設備,故星級旅館評鑑制度之實施,將促使業者積極更新各項設備提昇服務品質。另該局為協助觀光產業改善軟硬體設施,已訂有「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可利用該要點規定之獎勵措施,更新各項服務設備,建置優質住宿環境。

    此外,該局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業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輔導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充分揭露消費資訊,如房價標示、酒水服務費標示、各項設施使用說明及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並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對該等業者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凡未能充分揭露消費資訊之業者,均限期改善,並持續追蹤至改善完竣,協助業者全面提昇觀光旅遊服務品質。

    瀏覽次數:468 最後更新日期2009-08-26 11: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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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台北 ; 既然分三組 : (就分區命名如下)

     

    須現場評定

    大台北旅館

    行政區

    家數

    組長

    組員

    東區

    中正;

    3

    林(暫定)

    (暫定)

    內湖

    1

    松山

    8

    貢寮

    1

    萬里

    1

    基隆

    5

    合計 : 19

    南區

    大安

    3

     

    萬華

    3

    土城

    2

    中和

    7

    板橋

    5

    新店

    4

    新莊

    1

    合計 : 25

    北區

    士林

    3

    大同

    1

    中山

    12

    北投

    3

    八里

    1

    三重

    1

    淡水

    5

    合計 : 26

    須現場評定之大台北旅館,總計為70間。為取三組平均,分區偶有不符地理方位。

     

    陸客來台同業與旅館業討論事項參考  (請擇優挑用)

     

    1, 大陸同業針對旅館分級(星與花級)未統一, 是否對報價與住宿時有困惱.?

     

    2, 台灣同業與旅館業對旅館分級(星與花級)未統一, 如何因應?

     

    3, 旅館業是否可以提供全年度的報價, 含展期或其他旺日(包含農曆過年)? 且避免臨時調價?

     

    4, 由於組團社的出團不定, 旅館業應該如何處理旅行業的SERIAL  BOOKING, 避免有團無房? 有房無團?

     

    5.在觀光局(及各旅館公協會)未有統一的旅館分級前, 統一分類的必要性為何?

     

    6, 品保協會的旅館分類(A~D四類, 對比USD.120/100/80/60/PN), 及評鑑方法, 現正進行中; 如觀光局也未即時完成, 下次須否微調? 調整方式以何為佳? 多久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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