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陸客來台住宿分類 ( 旅館評分表 ) | ||||||||
評定內容: (一)建築物10分,包括外觀、門廳及櫃台、電梯, (二)房間共20分,包括坪數大小、設備新穎程度 、設施功能多寡, (三)餐廳共10分,包括空間、早餐內容, (四)附加設施與服務共10分,包括公共設施例如如游泳池、商務中心、行李服務、客房整理品質 | ||||||||
上述四大項總 得分在45分以上者為A類, 得分在40分以上者為B類, 得分在 35分以上者為C類, 得分在 30分以上者為D類。 | ||||||||
| 地 區 | 旅 館 名 稱 | 地 址 | 電 話 | (一)建築物共10分 | (二)房間共20分 | (三)餐廳共10分 | (四)附加設施與服務佔10分 | 總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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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星級旅館評鑑,加速業者改善軟硬體設施 宣導消費資訊充分揭露,保障消費者權益 |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為協助旅館提昇服務品質並與國際接軌,交通部觀光局將於98年底推動星級旅館評鑑,依該局於98年2月16日公布之「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二星級旅館需能提供影印、傳真設備,三、四星級旅館需能提供影印、傳真及電腦網路等設備,五星級旅館需能提供影印、傳真及電腦網路或客房無線上網等設備,故星級旅館評鑑制度之實施,將促使業者積極更新各項設備提昇服務品質。另該局為協助觀光產業改善軟硬體設施,已訂有「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可利用該要點規定之獎勵措施,更新各項服務設備,建置優質住宿環境。
此外,該局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業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輔導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充分揭露消費資訊,如房價標示、酒水服務費標示、各項設施使用說明及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並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對該等業者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凡未能充分揭露消費資訊之業者,均限期改善,並持續追蹤至改善完竣,協助業者全面提昇觀光旅遊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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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北 ; 既然分三組 : (就分區命名如下)
須現場評定 大台北旅館 | 行政區 | 家數 | 組長 | 組員 |
東區 | 中正; | 3 | 林 | 林(暫定) 李(暫定) |
內湖 | 1 | |||
松山 | 8 | |||
貢寮 | 1 | |||
萬里 | 1 | |||
基隆 | 5 | |||
合計 : 19 | ||||
南區 | 大安 | 3 | 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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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 | 3 | |||
土城 | 2 | |||
中和 | 7 | |||
板橋 | 5 | |||
新店 | 4 | |||
新莊 | 1 | |||
合計 : 25 | ||||
北區 | 士林 | 3 | 李 | 劉 |
大同 | 1 | |||
中山 | 12 | |||
北投 | 3 | |||
八里 | 1 | |||
三重 | 1 | |||
淡水 | 5 | |||
合計 : 26 | ||||
須現場評定之大台北旅館,總計為70間。為取三組平均,分區偶有不符地理方位。 | ||||
陸客來台同業與旅館業討論事項參考 (請擇優挑用)
1, 大陸同業針對旅館分級(星與花級)未統一, 是否對報價與住宿時有困惱.?
2, 台灣同業與旅館業對旅館分級(星與花級)未統一, 如何因應?
3, 旅館業是否可以提供全年度的報價, 含展期或其他旺日(包含農曆過年)? 且避免臨時調價?
4, 由於組團社的出團不定, 旅館業應該如何處理旅行業的SERIAL BOOKING, 避免有團無房? 有房無團?
5.在觀光局(及各旅館公協會)未有統一的旅館分級前, 統一分類的必要性為何?
6, 品保協會的旅館分類(A~D四類, 對比USD.120/100/80/60/PN), 及評鑑方法, 現正進行中; 如觀光局也未即時完成, 下次須否微調? 調整方式以何為佳? 多久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