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時報 2008.06.26
馬總統的司法考卷
陳長文
貪汙起訴案件定罪率偏低,引發法務部長王清峰感嘆,並表示法務部將對檢察官辦案嚴加考核,絕不可濫權起訴;而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則說,司法院會盡力提升訴訟品質,達到速審速結目標。筆者肯定二人的宣示,但筆者更希望這項宣示不再流於口號。須知,世上最大的不公不義就是百姓蒙冤未雪、清白受辱,更惡劣的是遭起訴後案件懸而不決延宕一、二十年。不斷絕檢察官以及法院法官的濫權或怠職之惡,台灣就稱不上是一個公義的社會。
另一方面,筆者也必須指出,以媒體列舉許多發生當時被列為「重大弊案」的案件為例,例如:廿年前的台電購煤案;民國九十年爆發的景文案,在去年所有涉案者均無罪定讞;十五年前發生的大哥大採購案,於今年四月底十四名官員均無罪定讞。
這一點,曾受檢方濫權起訴之苦的馬英九總統應有切身之痛,只是幸運的是馬英九的案件於一年半載內即已三審定讞。
這中間,我要憤怒地提出質問:在這些拖延十數或數十年後獲判無罪的案件中,那一位司法人員受到懲戒?這些案件一一無罪,只有三種可能,一是檢察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濫權起訴;二是當事人有罪但檢察官怠忽職守、搜證不全即予起訴;三是法院的判決不當。不管是那一種可能性,有誰受到懲戒或追訴?許多人因此清白被毀、受押遭囚、乃至於家毀人亡,難道都沒有人要負責嗎?
為什麼多年來冤獄賠償金額已經給付了十數億元多,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請問賴英照院長、王清峰部長或謝文定祕書長:其中有無典型官官相護的結果?要知道,這不僅僅滿足正義,更是節制濫權的重要機制。若沒有重懲與追償這兩把大刀在後示威,「別人ㄟ囡仔死不了」的心態永遠無法消除,濫權如何能絕?
令人遺憾的,在媒體揭露的訊息中,並沒有看到王部長或謝祕書長具體提到要如何建立、落實嚴懲與追償這二把制衡司法人員濫權的大刀。
最近,筆者為江元慶的新書《流浪法庭三十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作序,這本書裡的「第一銀行押匯案」,從起訴到無罪定讞,歷經近三十年。三名被告和他們的家屬過著夜夜飲泣、日日凌遲的生活,當初起訴這個案子的檢察官鄧增男、一百多位遲遲無法查出真相或是無法妥速審判的法官、長達兩百天寫不出上訴理由書的高檢署檢察官呂光華,現在全案判無罪了,這些站在法律面具後頭不爭氣的法律人,對得起被告和他們的家屬嗎?良心不會難安嗎?
還有一則筆者親身經歷的謬事,
另一個荒謬的是,法院傳了將近廿位證人,要他們去回憶近廿年前的往事,事實上,檢察官在調查期間早就傳訊了這些證人,檢察官卻仍要求法院傳喚同樣的證人。容筆者不客氣的說:包括筆者在內,這些證人對相關情事沒忘的早就說了(或在卷宗內),沒說的早不復記憶,這廿位證人,有什麼義務要浪費時間、浪費生命去配合這一場無意義的司法大戲?
最後,王清峰點出了「濫權起訴」,謝文定點出了「速審速結」,這二點正是司法二大沉痾之所在。但,我們不要只聽到官員的宣示,更重要的是防弊興利的制度真正落實。
我也想對以法律人自豪的馬英九總統呼籲,在前一位法律人總統陳水扁已讓法律人顏面掃地後,只有馬總統有足夠的高度和資源進行改革,而司法的「妥速審判」就是馬總統的司法考試,這個議題做不好,馬總統的司法分數就不及格!還有,我也要向我尊敬的司法院賴英照院長、法務部王清峰部長請命,當審判體系還有法官當「推事」、當檢察官的定罪率不及格卻還能繼續好官我自為之,你們的分數也不及格!
(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台灣的三審制度就是很多法律長年糾纏的原因
也是檢察官濫權的主要原因
在美國如果被告一審判決無罪
不管事後發現任何的新證據
官司就此結束
為什麼台灣卻有三審的制度
讓檢察官有三次濫權的機會?
天命之年始知
不論黑的白的
總是沒辦法的喫虧
我的朋友是一名超級認真的公務人員,因為一件公務不幸受到羈押,經過二年,好不容易一審無罪,檢座不服現又提起上訴。
出庭過程中,檢察官表示「不可能有公務員這麼認真...」,覺得真是荒謬至極!如果檢座只是為了不要被「扣點」就如此濫權起訴,對所有清白受辱的無辜被告及其家屬,真的是情何以勘!檢察官濫權起訴造成的傷害,毀了多少原本的幸福家庭,難道不是另一種型態的犯罪嗎?
拜讀陳先生的文章,心有所感,也請陳先生繼續為我們發聲,謝謝您!
十數年來,老阿嬤和家人至今猶過著「夜夜飲泣、日日凌遲」的生活......
https://city.udn.com/59236/forum
大家一起睜大眼睛看馬總統的司法成績
以馬總統的不知所措拿捏,只要這其中有綠色人再涉案
再對媒體放炮
我相信,馬總統又會出來為他們發生,干預司法中立與精神
可是如果犯罪的事藍色背景的,馬總統不但不聞不問,還可界司法知名沽名釣譽
這就是上任40天的馬總統所作所為
一新惦記544萬綠色為投票給他,一心想收復544萬票
卻忘了765萬票選民的殷殷託付與期待,寧願他們哭泣失望,也不會挺身為他們發聲
捍衛他們的工作權與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