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月娃背債 大法官冷眼看?
嘉義市
除了要譴責立法院怠於修法解決問題,筆者更要嚴厲譴責司法院大法官們,爭官求位不落人後,但職司憲法守護的神聖職位的
民法讓繼承人對繼承之債務負無限、連帶之清償責任,實已違反憲法第廿三條比例原則,嚴重侵害人民依憲法第十五條享有之財產權及生存權等基本權利。這種違憲的繼承法律,大法官的心腸可謂「堅若鐵石」,從來無動於衷!
當然,大法官的釋憲權是被動的,如果沒有人依法向大法官提出釋憲,大法官也不能主動解釋。但據筆者所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曾多次於審理相關繼承案件時,多次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然而,大法官卻自二○○六年十月起陸續以程序方式決議不受理(例如:會台字第七七九二號),令任無辜的繼承人難覓生路,真只有官僚殺人可以形容。大法官透過釋字第三七一號,將法律的違憲審查權收攏在手,但卻又透過不受理的方式,對繼承惡法漠視不理,這種冷漠、對弱勢者苦難漠不關心的態度,只能用尸位素餐、造惡業來形容。
這讓我想到不久前接到一位在大學擔任校長的友人來信,提及指導的一位博士生,父親於十多年前死亡,他們一家四口繼承父親留下的巨額債務。多年來壓得喘不過氣,母親因此得憂鬱症幾度想輕生,子女也被壓得抬不起頭。
友人告訴我,這位博士生很優秀,但卻幾乎無力完成學業,他不忍心,只好自己私下資助這位學生,但又無奈地感到力量薄弱,他問我:「我不懂法律,難道法律真的束手無策嗎?」面對這個問句,我久久無法言語,法律不是沒有辦法解救這些苦命人,而是一群把持高位的冷漠大法官怠於行使手中救民出難、維護人權的憲法高權。
這種放任、坐視人權受侵的惡跡,大法官已不是第一次,冷漠麻木的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剝奪了已取得中華民國公民身分的大陸新娘應考試服公職之權,這則惡劣至極的可恥解釋,令筆者至今難以釋懷!
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竟有這種「債務無期徒刑」的惡法持續荼毒人民,讓弱勢者永難翻身!我必須說這是包括我在內的所有的法律人,尤其是大法官們的集體之恥!
Yes, we were angry.
we scream, where is the justice,
but,
where is the action???
Just talk won't do any good!!
Do we try, at least try to fix the un-human law??? !!!
Or we just sit in front our PC at our own house ??
如明明住豪宅卻不還債,大失公義!
好像只有一位中部的法官主動替小小娃解決繼承債務的法律問題,
其他的幾乎都是
別人家的囝仔死不完, 拿著法律條文當盾牌, 反正不關自家事, 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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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在位有權勢之人 從未遭受此種苦痛 所以 同理心不見了
民之所欲 (((藏))))在我心 很感慨!!
一.限定繼承為何用途?
既然通用於民,何來限定繼承遺產拋棄負債,父債子還的真正功能在於法還是道德規範?讓人學習什麼?是防弊?還是興利的法律?是護民的法?還是傷民的法律?
給懂法的人使用 ,不就是一個龐大的詐騙集團,欺矇無知百姓,扼煞生存權嗎?
二.負債得利者:銀行
古代國家有難處,先從富商錢莊等等著手,現代銀行卻是啃嗜著百姓血汗利息,造橋鋪路公益沒他們的份,拍賣追討得利樣樣都不吃虧,因為有國家的法律替他們護航,就是搞不過那些懂法有權有勢的富商巨賈,上一次富人的當,卻對千千萬萬貧窮百姓追討,
這叫做懂<法>嗎????????????..........................................
明年台灣人就會把台獨黑心貪腐豬趕下台的
台獨黑心貪腐豬以前天天罵國民黨行政不中立,結果這群支那福建豬的後代台獨黑心貪腐豬比起國民黨更爛,反正已經是全民唾棄,
再多的倒行逆施也無所謂,難怪台獨黑心貪腐豬跟法輪功及所謂”民主”運動人士這麼親近,一路貨!!一點都沒錯
台獨黑心貪腐豬連小火車都搞不定,還痴人說夢幻想要繼續執政,台灣人又不是每個人都是法輸功邪教組織的心理變態豬,
明年台灣人就會把台獨黑心貪腐豬趕下台的
更痛心的是台灣少得可憐的錢都是台獨黑心貪腐豬吃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