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向電玩業者收受前金、後謝、分紅共2140萬元,由張宏年「關說」市政府核發摩納格育、摩拿軻育樂公司牌照,此案「白手套」林昌朋及收賄的偵查小隊長何明憲各判處十五年二月重刑,業者柯美雲、郭俊佑判處一年至一年二月徒刑,唯一獲判無罪者即為市議會議長張宏年。
胡志強作證說:「這兩件申請案件,我會核准,是因為申請內容合法,我也不想讓當年申請核准件數掛零。」既然案件合法,業者何須白白送錢給議長?法院認為是「關心」、不是「關說」,這種自由心證,符合一般的經驗法則與論理原則嗎?胡志強市長現在為了市長選舉,公開宣稱市內特種行業已經被他趕得差不多了,當初核發兩張電玩牌照時,為何不堅持電玩業零成長?如今為了選舉利益,急就章的掃蕩、臨檢,難道不是做場戲、演給市民看看罷了?
柯姓業者在2007年5月付給張宏年200萬元,並且約定此後每個月支付100萬元,一直到2009年7月為止。既然胡市長認定業者合法申請、合法核發牌照,為何業者還需要每個月「分紅」100萬元給張宏年議長?難道張議長插股其中,還是張議長收錢成為習慣?合法經營的任何行業,除了依法納稅以外,難道還需要每個月支付議會議長100萬元的規定與道理?
收錢無罪、送錢有罪,這是什麼判決?如果馬總統真正關心司法改革問題,為何對張宏年收錢辦事而獲判無罪漠然置之?難道只有阿扁成為被告的司法案件,才值得馬總統關心、國民黨造勢利用?馬總統與國民黨,敢不敢保證張宏年的清白,大聲向台中市民說張宏年議長沒有貪汙?議員要改選,值此時刻,張宏年的清白誰來保證?收受2140萬元是事實,張宏年貪汙與否,難道馬總統與國民黨都選擇遺忘?
胡志強市長曾在張議長獲判無罪時恭賀他,這代表胡市長認同議長收錢合法合理,魚肉百姓似乎是議長非法定的職務權利,有這樣的市長加議長,難道台中市民還可以繼續忍受與縱容?
馬總統與國民黨如果相信張宏年議長清白,收了2140萬元但是沒有貪汙犯法,就請為張宏年背書保證。「小惡不斷、大惡難除」,馬總統對張宏年收錢辦事的行為,依舊繼續裝傻、不知道,是否把「清廉」當成選票吸引口號,是否鼓勵國民黨的官員與民代,可以嘴巴空喊著「清廉」,但是手中麥克麥克、滿把現金口袋藏呢?若說國民黨捍衛清廉、堅持司法改革,還有誰比國民黨「渾蛋」,還有誰比國民黨更「呀呀呸」呢?
敬啟者 版主您好, 有關99年11月10日7:33 網址: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4584512?f_ORDER_BY=DESC&#reply_list 標題: "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之內容資訊其中均為不實之事實合先說明:
目前正值選舉期間依據選罷法第104條文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整篇文章內容已對張宏年個人名譽造成毀謗及詆毀,總部已提出告訴,請版主將本篇文章關閉刪除.
將特別費往口袋裡塞又匯到美國給女兒繳學費又報繳所得稅.這是貪污
恐龍法官用宋朝法律來脫罪.(不符合多數人的期待)
不要只會說阿扁 也不想想阿告也是一丘之嗠.
有嘴說別人 是非黑白就被你們這些攬教徒搞混.
女杯之母親.
民進黨A扁也沒有保證過民進黨不貪污,原來它就是最大咖的貪污犯.
司法判決要符合多數人民的期待,真不相信這是出自一個總統的嘴.
真是低能至極.
大多數人民也期待檢調要起訴郝來污 新生高 花博等重大貪污案.
怎麼不見你總統出來喊要符合大多數人民的期待.
司法可以這麼搞的嗎?
哈佛讀假的低能的馬總統 阿告.
如果你是認同馬英九所說的,判決要顧及人民的觀感,那麼顯然這個判決不符合大多數人民的期待,包括我!
但如果你認同謝長廷所說的,判決如顧及人民感受就會淪為輿論審判,那相信你也會認為作者就是在利用輿論審判!
但,無論如何,要一個人去保證另一個人有沒有貪污,相信沒人做得到,藍綠政客皆然,我只想表示作者的思考邏輯很有問題,如此而已!
這年頭,只要能把馬英九罵上個兩三句的,阿貓阿狗都可以在綠營裡頭當英雄,昨晚的挺扁大會都快變成了說髒話大賽了!所以批張宏年也要不忘把馬英九扯進來,如果是這樣,那邏輯就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