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一:參閱【主旨應力求具體扼要】乙文。
註二:第一份公文的「說明」如下:
說明:據邇來媒體報導,有少數公務員於上班時間從事網路遊戲,影響為民服務品質;爰請各機關加強宣導,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行政效能,不得於上班時間利用電腦網路設備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
註三:第一份公文的「說明」如下:
說明:
一、依據本所000年0月00日受理民眾電話(口頭)陳述案件紀錄表及檢舉人000年0月0日案呈本所錄影資料辦理。
二、本案檢舉人000年0月00日晚間20時10分左右步行經過 台端於本市○○區○○○路213號所開設○○車業店面,發現 台端及所屬未成年小女孩於騎樓虐待、騷擾遭捕獸鋏夾傷老鼠,並錄影存證向警察局110勤務中心報案,由檢舉人於000年0月0日攜帶錄影事證檔案到所製作筆錄, 台端已涉違反6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及第14-1條「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下列方法:六、獸鋏」,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3款及第8款「……,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請教夏老師,本文的主旨:「台端虐待老鼠,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請於000年0月00日上午0時攜帶身分證、印章至本所陳述意見,以免受罰,請查照。」
其中「台端虐待老鼠」機關這句話用肯定句,是否有未審先判之嫌?倘用「台端經舉報虐待老鼠,…」是否會比較好一些?
謝謝夏老師長期以來教導正確的公文寫作方式。一個有法治、有制度的機關,的確可以從公文品質略知一二。看過公文寫的最好的是中央單位,確實是有專人核稿、建立公文標準,其次是雙北市。最差的是高雄市,幾乎大部分的人還會用「惠請」兩字,連期望語用錯(明明是平行機關還用請鑒核),發文出去也沒人發現,甚至有人整篇公文盡是阿諛奉承(這倒是符合高雄特色)。我想一個機關的執行公務風格是實在抑或空洞,也是從公文寫作就看的出來。
謝謝夏老師不吝指教!!
學生見樹不見林,真是羞赧!!
瑋宸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