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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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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澈底與徹底
    2026/03/20 17: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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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澈底與徹底


            在報章雜誌或電視字幕,表示完全之意時,「澈底」與「徹底」都有人用,而後者又比前者為多,或許早年教科書都用「徹底」,不用「澈底」。依照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當作清澈見底之意時,用「澈底」;貫通到底之意時,可用「徹底」,亦可用「澈底」(註一)。


            澈字,音ㄔㄜˋ,可當形容詞,水清之意,所以「澈底」即清晰的水底,引申為完全之意;亦可當動詞,貫通到底之意,可用「澈底」亦可用「徹底」。徹字,亦音ㄔㄜˋ,可當動詞,有貫通、去除(同「撤」字)、剝取、畢盡…等意;亦可當名詞,為十取一的稅法,有人姓「徹」(註二)。


            在職時,本人經常擔任員工讀書心得或專題報告的審查委員,看到有人用「徹底」,有人用「澈底」,我都不會當作錯別字,總是尊重撰寫人的用字習慣。但擔任主管審核公文時,若部屬寫「徹底」,會改成「澈底」;寫「貫澈」,會改成「貫徹」,主要係根據《文書處理手冊》附錄〈法律統一用字表〉,該表列有「貫徹」(不用「貫澈」)及「澈底」(不用「徹底」)的緣故。   


            授課時,特別強調寫作文時,若用「澈底」或「徹底」,都沒錯;製作公文時,就須寫「澈底」不寫「徹底」;用「貫徹」不用「貫澈」(註三)。


    註一:參見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121987&la=0&powerMode=0

    註二:參見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8295&la=0&powerMode=0

    註三:參閱【公文常見的錯別字-統一用字篇】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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