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您好
請問交通部轄屬的「國營公司」,要答復「行政院秘書長」的來函,說明一應稱「復鈞院秘書長...函」或「復大院秘書長...函」或「復行政院秘書長...函」或「復貴秘書長...函」...
請老師撥冗指教,感謝。
老師您好
請問您「匡列」的用法?只能用在預算嗎??麻煩老師撥冗指導,謝謝您。
(yu9898@gmail.com)
老師您好
請問要行文給「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在文中引敘到「台北市政府」的公文文號,須稱「貴府」或「台北市政府」呢?請老師撥冗指導,感謝
(je.bus@mail.post.gov.tw)依《文書手冊規定》對間接稱謂用語,規定:對機關、團體稱「全銜」或「簡銜」……。所以,貴機關行文給「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在文中引敘到「台北市政府」,建議仍用「台北市政府」,較為清楚也比較不讓人誤解,而不宜稱「貴府」。另外,「台北市政府都發局」行文他機關時,文中引敘到「台北市政府」時,由於「都發局」冠有「台北市政府」,宜當作第一人稱,而用「本府」,本人在《三級機關的稱謂》(http://blog.udn.com/chhsia1113/9313161),對此有詳細說明,請參考!
夏老師 於 2018/04/17 22:28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