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點費
二十多年前,經由同仁介紹在「○○人員訓練班」講授公文製作實務,從此開啟了受邀講課的額外工作。依「軍公教人員講座鐘點費支給辦法」規定,邀約單位都會給受邀者若干「鐘點費」,作為酬勞,也是對受邀者一種尊重與禮遇。
起初,由於公職在身,邀約單位必須致函本人服務的機關,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經簽報長官同意後,以「公假」名義前往授課;倘若在所屬機關授課,鐘點費則減半給與,但無論鐘點費多寡,對當時微薄的公務員薪水,總是多了一份「外快」。退休後,已不具公務員身分,邀約單位無須具函邀請,也不必考慮有無工作衝突;只是年事已高,不能有求必應,還是要考慮身體負荷問題。所以,近幾年較少前往中、南部授課,以免舟車勞頓,增加體力負擔。
回顧這麼多年的授課歷程,政府機關所給與的鐘點費,始終文風不動。猶記在高鐵尚未通車前,本人到中、南部授課三小時,為避免過於勞累,常選一家五星級飯店投宿,隔天再北返;印象中,只要拿半數的鐘點費支付住宿費即可,如今悉數給人都嫌不足,可見這幾年來,物價上漲驚人,但鐘點費依舊原地踏步。社會上有「萬物齊漲,就是薪水不漲」之說,一樣可以用在我們的鐘點費之上。據報載,本年二月份人事行政總處擬調高鐘點費(註一),但至今「只聞樓梯響」,若不再趕緊調整,對中、南部的機關學校而言,恐怕很難邀到北部享有聲譽的學者專家前往授課了!
公文,除機關學校使用外,也用在較具規模的私人企業。這幾年,倘有業界邀約授課,本人都列為優先考慮,理由是:業界所給的鐘點費,常是政府機關的兩、三倍,有道是:「出得起香蕉,只能請到猴子。」這無關道德問題,任何人都會與我一樣;所幸,有些政府機關採取彈性作法,除給受邀者鐘點費外,另支付講義費及車馬費,以略作彌補;另外,也有部分機關依財政部函示,列為「講演鐘點費」,可獲得節稅效果(註二);再者,還有部分機關贈送禮物,以示謝忱。凡此種種,都是政府長久疏予調整而變通的作法。
本人能夠主講公文製作,主要得力於政府工作的歷練,既然受之於政府,對於機關學校的邀約,就不能太計較鐘點費,還是要以「傳承」為念;否則,我們這批被磨練出來的「案牘老手」,逐漸退離職場後,公文製作勢必會產生嚴重的斷層(註三)。
註一:參閱
https://udn.com/news/story/6888/2295415註二:參閱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60/4824061467138821145?tagCode=
註三:參閱【
文書作業出現斷層】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