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丈人原本是沈默木訥的種田人,尤其有點懼內,在家很少言笑,一下子變了個人似的,突然間感覺他矮小瘦弱的身軀,變得高大、威猛,且孔武有力,幾秒間的追逐整家店一片狼籍,人說,打架的時候,兇的怕狠的,狠的怕不要命的,終於讓我看到了一個不要命的,只是這個不要命的,正目露兇光在對付我。
實在店太小,也沒有藏身之處,事後曾檢討,發現我跑錯方向,應該往廁所那個方向跑,至少那裡比較安全,一陣追打後,被逼到牆角,前丈人一個猛推,由於用力過猛,我背部撞上牆壁後,「反彈」撲向他,撞了他一下,我心想「完了」,他可能是想「反了,敢回手」,衝進吧檯內,拿一把水果刀,走了出來。
我可不想「白刀子進、紅刀子出」,順手拉起一把椅子擋在我前面,卻發現「前鄭媽呂小姐」已擋在我前面,痛哭失聲,還喊著:「爸、賣啦」
阿彌陀佛,這一聲比什麼梵音都能發聾振聵,喚醒前丈人一點理智,狠狠瞪我一眼,丟掉水果刀,拉著女兒,頭也不回的走了,我也鬆了口氣,。
整整一個星期,「前鄭媽呂小姐」沒有一點音訊,曾想叫「她」可以回來了,因為那時我大兒子才四、五個月大,雖說有爺爺、奶奶、姑姑們帶著,但嬰兒是離不開媽的,但,一想起前丈人那兇惡的眼神,我連出門的勇氣都沒,更遑論及「到府請罪」,比起我前丈人,還有一個人更可怕,那就是我的前丈母娘,那真的是讓人不寒而憟,提起她,「出門」?我躲回被窩的心都有。
在「鄭媽呂小姐」離家七、八天後,我終於有了她消息,是有天我如常到刑事組跑新聞時, 一名刑警似笑非笑的跟我說:「鄭記者,晚上有空嗎?」
「幹麻?吃宵夜?」
「嗯,好阿,晚上八點你先來刑事組再說」
晚上如約趕到,該刑警已鋪好「犯罪嫌疑人」筆錄紙,是叫我去問筆錄的,前丈人已備妥驗傷證明,提出「傷害」告訴。
這個傷害罪非比尋常,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雖然也是傷害罪,但是它的罪責會比普通的傷害罪還重。「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規定於刑法的二百八十條,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即是如果應判三年,我會變成四年半,或者更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也因此列入我的家規之一,每個兒子從小就叫他們熟背。
我沒動手,也沒還手的啊,怎來的驗傷證明?好歹他是我丈人,我說過,我多少是有點「禮教」概念的,怎能出手或還手,原想前丈人只是想嚇嚇我,沒想到是玩真的。
第一次出庭,我就傻了,我前丈人拄著拐杖,還包著紗布,這樣的「全付武裝」,豈不是告諸天下,我把丈人打成什麼模樣了,我成了人人得而誅之?
應該有內情吧
感覺兩方情緒反應差別太大
女方那邊非常激動認為是很嚴重的事
而感覺男方認為只是小事
岳父母跟女婿~不可能是直系血親尊親屬的關係阿!
岳父母都不算是直系血親吧?怎麼算也兜不在一起啊。
哇~~哈哈哈’
這時候,是不是應該要有一絲同情心?
可是,我卻一直笑嘻嘻的,
這種熱鬧,真的不是初一.十五隨便有的,
真的是:特精采!!
the laundry is not dirty enough!
show me some more!
chengo, you are lucky to be alive today, man....
that old man must have scared the crap out of you... i'm sure it's over between you and her after that episode....
故事寫到這,前後對照也猜得出結局了!
坦白說,老哥你的火氣是大了點,準沒料到前丈人更不是省油的燈,不會叫的狗才可怕,「惦惦吃三碗公」就是這種人,其實,家是兩個人的,如果前鄭媽可以將薪水全數拿回娘家去供養父母,說真的,你老哥夠尊重也夠意思,如果吃點飛醋竟可勞動老丈人演出全武行甚至來這一套,甚至寧可惡了,坦白說,我對這老頭兒很感冒!
突然想到一首老掉牙的歌「無言的結局」,總之,清官難斷家務事,旁人看熱鬧,靜看下回分解就是了!
這真是惡人先告狀,惡劣的台灣人,可能是你當記者的工作,缺了太多的得 ,才會遇到這種長輩。唉!太不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