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和解被他性剝削被害人後,士院判7個月徒刑緩刑3年,炎亞綸開始感謝法官明鑑還告起「加重誹謗」他的網友,但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43號刑事判決完全確認炎亞綸拍攝並持有未成年性行為影像的事實,炎亞綸公開感謝法官明鑑並聲稱自己沒有做某些「更嚴重」的事情,這種說法屬於他個人的辯解與自我詮釋,未能改變或否認自己所犯的行為,而這種辯解在法律事實上並不獲得支持。
簡單來說,炎亞綸就是一種媒體宣傳洗白自己的行為,但他的行為在西方社會絕對是屬於最嚴重的罪行之列。
我問ChatGPT:根據” 炎亞綸積極和解耀樂!士院宣判:「7個月徒刑、緩刑3年」本人回應了”報導,炎亞綸表示感謝法官的明鑑,與社會大眾關心,請你閱讀完報導,推測炎亞綸要對社會表達的意圖是什麼? 新聞內容略。
ChatGPT 說:
推理花了 8 秒
根據這篇報導,炎亞綸在公開回應中似乎試圖向社會傳達幾個主要訊息:
綜合而言,炎亞綸透過這番回應,似乎希望告訴社會:
換句話說,他的發言意圖既是為自己辯解,也希望藉此緩和外界對他的負面印象,同時展現一個願意反省、改過自新的形象。
我問ChatGPT:根據你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543 號刑事判決的理解,炎亞綸感謝法官明鑑的相關說法,例如與你分析炎亞綸的心態” 自己對所謂「指控」持有異議,並強調自己並未從事最嚴重的行為”,請問符合事實嗎?
ChatGPT 說:
推理花了 19 秒
我在分析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43號刑事判決時,根據已披露的判決書,炎亞綸(即「丙○○」)確實因拍攝等行為被判刑。法院判決結果是判處7個月的徒刑,得以繳納罰金或替代處分,且執行緩刑3年並附有保護性監督的條件。至於他感謝法官的行為,這似乎與案情相符,但需要進一步考量他的具體聲明是否完全吻合事實。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的判決文件,他確實被判定拍攝並傳播未成年人的性行為影片。對於他感謝法官的明鑑以及聲明「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這與判決中的事實似乎不一致,因為判決顯示他對所指控的行為並未否認。判決重點不在於「最嚴重行為」的問題,而是他的犯罪行為事實。這些公開聲明更像是他個人的詮釋。
根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543 號的判決書,法院認定炎亞綸(被告丙○○)確實犯有拍攝、製作與傳送含有未成年性行為影像的罪行,這些事實是法院依據證據認定的。法院最終判處他7個月徒刑(以易科罰金折算),並宣告緩刑3年,這主要反映了法院在量刑時考量了其和解、檢討態度等緩刑情節。
從判決書的事實部分來看,法院認為被告在事實上確實進行了相關行為,並未認定其行為有任何“輕微”之處。換言之,法院對所認定的行為並沒有給予“未從事最嚴重的行為”的評價,而是透過緩刑的裁量,反映出法院在量刑上考慮了被告在事後的和解態度和其他緩刑因素。
至於炎亞綸在公開發言中感謝法官的明鑑,以及他主張「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或強調自己並未從事最嚴重的行為,這更多是他個人在媒體與公眾面前的辯解或自我詮釋。這種說法試圖將焦點轉向自己的檢討態度與和解努力,從而減輕外界對他行為嚴重性的看法。但從法院的判決事實來看,法院的認定並不支持這種說法,而是確認了他涉及的行為屬於刑法與相關法條所規範的嚴重犯罪。
因此,從事實上來說:
總結來說,炎亞綸公開感謝法官明鑑並聲稱自己沒有做某些「更嚴重」的事情,這種說法屬於他個人的辯解與自我詮釋,與法院在判決中依據證據認定他實際行為的事實存在差異。因此,從事實認定上,他並未能改變或否認自己所犯的行為,而這種辯解在法律事實上並不獲得支持。
Blackjack 20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