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釋之執法--司馬遷 - 自學國文照過來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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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balid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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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釋之執法--司馬遷
    2011/02/17 17: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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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之為廷尉,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

    張釋之擔任司法院長的時候,皇上的車隊有一次過中渭橋交通管制,竟然有一個人從橋下衝出來,嚇到了馬。於是皇上下令護衛捉拿,並送交司法當局。



    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耳。」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

    釋之親自主持審問。犯人說:「我是外地人,當時我一聽到交管,就立刻迴避躲到橋下。過了很久都沒聲音,我還以為車隊已經通過了,就走了出來;可是一出來看到了皇上的車隊,我立刻跑開迴避。」廷尉審問之後呈上判決:「一人觸犯交通管制,判罰鍰。」




    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


    文帝很火大說:「這傢伙竟敢來嚇到我的馬;還好這匹馬個性溫和穩定,假如今天是別一匹馬受驚,那我肯定就摔傷了!讓皇帝冒這樣的風險,而廷尉你卻只判犯人罰鍰?」



    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唯陛下察之。」


    釋之說:「法律是天子與百姓都一體要遵守的規範。依照現在的規定,犯交管就是該判罰鍰,假如因為適用對象牽涉到天子就加重加害者的判刑,那麼百姓就不會相信法律(公平執行)了!要說重判,皇上當時在現場可以下令誅殺現行犯,當場就將事情解決了。現在既已經走到司法程序。廷尉----天下斷案的標準(標準天平)----一失準頭,那麼天下官吏執法時就可以援引廷尉前例而隨意改判更輕或改判更重;廷尉不尊重執法的一致性,那麼老百姓該怎麼做才能保平安呢?請陛下明察。」



    良久,上曰:「廷尉當是也。」


    皇上思量了非常久,說:「廷尉判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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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Neshujah
    2021/08/09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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