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各縣市大張旗鼓宣示「營養午餐免費」、競相設立「食安與營養教育辦公室」等政策亮點時,家長或許因經濟負擔減輕而感到欣慰。但隱藏在政績背後的現實卻極其嚴峻:全國約8成國中小因班級數未達法律門檻,長期缺乏專任專業人力,卻仍被要求承擔近乎專業團膳等級的食品安全責任。這不只是人力不足,更是長期被忽視的制度性錯位;教育部國教署至今未提出結構性的根本解方,使校園食安淪為空中樓閣。
現行《學校衛生法》以「40班以上」作為設置營養師的門檻,導致全台僅約2成學校具備專任人力,其餘8成學校必須仰賴疲於奔命的跨校支援,或由缺乏醫衛背景的教師兼任午餐行政。當一名營養師被迫在數所學校間流轉,在有限時間內勉強完成菜單設計、營養計算、廚房衛生督導及冷鏈紀錄時,所謂的「食安把關」勢必流於形式。專業人力被過度稀釋的現狀,與教育部長期強調的「行政減量」形成強烈諷刺。行政減量的核心本應是讓專業人員回歸本務,而非讓關鍵風險控管工作消失,甚至被轉嫁至護理師或教師身上,形成「名義減量、實質轉移」的結構性困局。
從法律規範與專業分工觀察,目前安排明顯難以成立。《營養師法》將職責定位於膳食設計與營養監督,而食安風險調查、環境衛生評估及傳染病防治,法律上屬於《公共衛生師法》的專業範疇。然而在校園現場,這些涉及流行病學與供應鏈管理的風險管理工作,卻被迫由營養師獨自承擔,公共衛生專業在最需要的場域反而缺席。這並非第一線人員專業不足,而是制度限制了專業能量的發揮,使校園午餐在集中供餐與大量製備的高風險環境下,缺乏應有的科學防護。
對照醫療體系與食品產業,專業分工早已是健全治理的基本原則。在醫院,營養監督與感染控制由不同單位各司其職;在食品工廠,研發與品質管理亦各有分際。唯獨校園體系仍維持落伍模式,要求營養師兼顧營養、食安與繁瑣行政。這種缺乏效率且不具安全韌性的制度安排,即便投入再多補助計畫或行政指引,也只是貼補破損結構,無法從根本降低系統性風險。若不從法律層面修正現行門檻與專業分工,校園食安防線將長期處於真空。
修訂《學校衛生法》已是解決校園公共衛生問題的必要起點。立法者應明確將公共衛生師納入校園體系,專責食安風險管理與環境健康監測,並與護理師、營養師形成互補的專業架構,方能讓校園治理回到專業運作軌道。同時,政府應推動「學校午餐專法」,建立合理的人力配置與區域支援機制,確保未達設置門檻的微型學校不再處於制度邊緣。
校園午餐不應只是財政補貼的競逐場,而是攸關下一代健康的公共治理議題。當八成學校在缺乏專業人力的情況下仍需承擔食安責任,真正需要被檢討的,不是基層人員,而是制度本身。當我們問孩子吃得是否安心時,更該問:一個讓專業缺席、卻要求基層承擔無限風險的制度,真的守得住校園食安嗎?修訂《學校衛生法》,刻不容緩。
(作者翁瑞宏為台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理事長、中山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蔡秉兼為台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理事、桃園市立壽山高中健康與護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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